浙江省发改委日前发布加急文件《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浙江能源监管办关于5月份继续开展浙江电力现货市场第四次结算试运行工作的通知》(浙发改能源函【2021】366号,通知中称,浙江省自3月1日起开展浙江电力现货市场第四次结算试运行,总体运行平稳,为完成年度电力体制改革任务,5月份浙江省拟继续开展现货结算试运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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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第四次电力现货市场结算试运行时间延长至2021年5月31日

2021-05-12 08:30 来源: 北极星售电网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浙江省发改委日前发布加急文件《省发展改革委 省能源局 浙江能源监管办关于5月份继续开展浙江电力现货市场第四次结算试运行工作的通知》(浙发改能源函【2021】366号,通知中称,浙江省自3月1日起开展浙江电力现货市场第四次结算试运行,总体运行平稳,为完成年度电力体制改革任务,5月份浙江省拟继续开展现货结算试运行工作。

时间安排:浙江第四次电力现货市场结算试运行时间延长至2021年5月31日。

不同类型机组参与方式:

消修(消缺)或计划检修机组,在检修单终结并正式报复役前(含报复役当日D日)之前并网运行的,以自计划方式参与市场,其中计划检修机组不参与日前市场结算,实发电量参与实时市场结算。在机组正式报复役D+1日起,可正常参与市场申报。

政府授权合约:

煤电和气电5月份合约总量:煤电(除热电联产)、气电根据省电力公司预测的5月电力电量平衡方案确定5月计划电量。

(1)煤电(除热电联产):事前按照5月计划电量的90%比例确定电厂政府授权合约总电量。

(2)气电:电厂政府授权合约电量分为事前分配和事后分配两部分。

气电基数电量合约价格根据政府批复上网电价确定。2021年4月1日起,9F和6F机组气电基数电量合约价格暂按433.5元/兆瓦时结算,9E和6B机组气电基数电量合约价格暂按465.0元/兆瓦时结算。

其他有关市场运营、市场参数、结算方式、职责界面等安排继续参照《浙江电力现货市场第四次结算试运行工作方案》和《关于继续开展浙江电力现货市场第四次结算试运行工作的通知》执行。

以下为五月结算试运行时间安排,参与机组名单及相关参数更新,参与发电企业5月政府授权合约电量。

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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