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核准华能苏州燃气轮机创新发展示范项目的批复,苏发改能源发〔2021〕2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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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苏州燃气轮机创新发展示范项目获得核准批复

2021-05-08 13:47 来源:江苏省发改委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核准华能苏州燃气轮机创新发展示范项目的批复,苏发改能源发〔2021〕279号,详情如下:

苏州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报来《关于上报华能苏州燃机创新示范项目核准的请示》(苏发改电力〔2021〕4号)及相关支持性文件收悉。经研究,现对该项目予以核准,并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推进燃机国产化示范,提高供热能力,优化电源结构,促进落后燃煤小热电整合关停,同意建设华能苏州燃气轮机创新发展示范项目。

二、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三、本项目建设2台6F.03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2台50t/h启动/备用燃气锅炉及相应辅助设施,其中1套机组配1台燃气轮机、1台余热锅炉和1台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另1套机组配1台燃气轮机、1台余热锅炉和1台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项目建成后三个月内,按期停运华能苏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台6万千瓦的热电机组(详见附件2)。项目投产后年需天然气约2.5亿立方米,项目单位应按照国家油气体制机制改革有关精神,尽快落实气源通道建设事宜,支持由拟接入的上游管道公司建设或电厂自建,减少中间供气环节。本项目以110千伏线路接入系统。

四、本项目动态投资12.01亿元,资本金为项目动态投资的30%,由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出资。资本金以外所需资金拟通过贷款解决。

五、项目开工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等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未全部取得报建审批事项批复前,不得开工建设。本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做到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等达标排放。项目运行中,业主要加强节能管理,确保各项能耗指标控制在设计水平。

六、切实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压实项目建设单位和相关责任主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防安全生产事故。要加强施工环境分析,认真排查并及时消除项目本身与周边设施相交相邻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得在未采取有效处理措施的情况下开展项目建设。

七、示范项目建设单位和燃气轮机研制单位要加强配合,严格按照经评审的工作方案,有序组织燃气轮机关键核心技术装备研制并扎实推进示范应用,确保创新任务落地。

八、在项目建设中,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并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详见附件),认真组织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因本项目为国家能源局明确的第一批燃气轮机创新发展示范项目,燃气轮机、汽轮机、发电机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九、项目核准所需的相关文件分别是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20505202000029号)、省自然资源厅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苏自然资预〔2020〕29号)、苏州市行政审批局出具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苏行审环评〔2020〕90255号)、苏州市高新区(虎丘区)维稳办出具的稳评意见等。

十、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十一、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向我委提出延期申请。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 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2.燃煤机组关停计划表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21年3月29日

(项目代码:2020-320544-44-02-175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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