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浙江省发改委公布《浙江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意见稿中主要涉及风电部分节选如下:实施“风光倍增工程”:重点推进海上风电发展,打造近海及深远海海上风电应用基地+海洋能+陆上产业基地发展新模式,到2025年,力争全省风电装机容量达到630万千瓦,其中海上风电500万千瓦。
积极探索海洋能综合开发利用,打造一批陆上“风光水储”一体化基地。
积极打造国家清洁能源生产“四基地”。
海上风电基地。依托浙江沿海的区位基础,积极推进海上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打造若干个百万千瓦级海上风电基地。
专栏4.3-1 海上风电开发建设重点:“十四五”期间新增风电450万千瓦,建成嘉兴1#、2#,嵊泗2#、5#、6#等海上风电项目,打造若干个百万千瓦级海上风电基地,开展象山、洞头和苍南深远海风电开发。
创新可再生能源发展机制
推动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加大风光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提高全省可再生能源占比。完善现行补贴方式,合理确定新增补贴项目规模。加快建立配额制下的绿色电力交易机制,推广多元化的绿证交易市场,持续扩大绿证市场交易规模。完善市场配置资源和补贴退坡机制,引导可再生电力尽快实现平价上网。积极推动海上风电可持续发展,加快建立省级财政补贴制度,通过竞争性方式配置新增项目。
全文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