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8日,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国家能源局关于因地制宜做好可再生能源供暖工作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1〕3号,以下简称《通知》)。
该《通知》是在“30碳达峰60碳中和”背景下,为推动我国能源结构转型,实现节能减排,进一步做好可再生能源供暖相关工作而印发。
(来源:微信公众号“生物质能观察” ID:CBEIPA 作者:生物质能产业分会咨询部 刘国强 王乐乐)
《通知》中可以看出,生物质能供暖是可再生能源供暖中非常重要的供暖方式之一。下面,中国产业发展促进会生物质能产业分会咨询部就生物质能供暖,谈谈我们对《通知》的认识与理解。
一、关键词“可再生能源取暖”
《通知》中提出的可再生能源取暖,主要包括地热能、生物质能、太阳能、风电供暖。
可再生能源取暖地位提升。《通知》明确,利用可再生能源供暖是我国调整能源结构、实现节能减排、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的迫切需要。
可再生能源取暖势在必行。《通知》指出,可再生能源取暖是完成非化石能源利用目标、建设清洁低碳社会、实现能源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二、生物质能供暖将成为主力
生物质能供暖具有布局灵活、适应性强的特点,适宜就近收集原料、就地加工转换、就近消费、分布式开发利用,可用于资源丰富地区的县城及农村取暖,在用户侧直接实现煤炭替代。
《通知》中提出大量关于“生物质能供暖”相关内容和要求,生物质能无疑已经成为可再生能源供暖主力。《通知》在因地制宜推广各类可再生能源供暖技术中要求,要合理发展生物质能供暖。
(一)技术路径。生物质能供暖技术路径主要有三种,即生物质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农林生物质、生物质成型燃料、生物天然气等分布式锅炉供热,生物质户用炉具供热。
生物质能供暖技术路线图
(二)应用方向。针对生物质能供暖不同技术路径,《通知》也提出了相关要求。
1. 生物质热电联产:有序发展生物质热电联产,因地制宜加快生物质发电向热电联产转型升级,为具备资源条件的县城、人口集中的农村提供民用供暖,以及为中小工业园区集中供热。
2. 农林生物质、生物质成型燃料、生物天然气:在农村、城镇等人口聚集区进行区域集中供暖。生物质锅炉:不得掺烧煤炭、垃圾、工业固体废物等其他物料,配套建设布袋除尘等高效治污设施,确保达标排放,鼓励达到超低排放。
3. 户用供暖:在大气污染防治非重点地区农村,按照就地取材原则,因地制宜推广户用生物质供暖。
生物质锅炉取暖要求示图
(三)管理模式。《通知》提出的生物质能供暖主要运行管理模式有两种,分别是县域推进和县域统筹。
1. 以县域为单位推进。鼓励以县为单位推进生物质清洁供暖运行管理,一个县域由一个项目单位统一推进,统筹规划布局、完善建设方案、强化项目运营、协调资源收储、完善终端服务,破解生物质供暖小而散的问题,规范管理体系,提升经济竞争力。
2. 分散型农村利用模式。积极探索分散型农村生物质资源利用管理模式,鼓励在居住分散、集中供暖供气困难、生物质资源丰富的农村地区,以县域为单位统筹考虑开展生物质能加工站(生物质成型燃料生产加工网点)建设试点,对当地生物质资源实行统一开发、运营、服务和管理,有效降低农村地区生物质能取暖成本,提高农村生物质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生物质能供暖运行管理模式示图
(四)支持政策。《通知》提出了对生物质能供暖的相关支持政策,针对生物质热电联产和生物质户用炉具等供热方式,提出了具体要求。
1. 热电联产补贴优先。鼓励地方对地热能供暖、生物质能清洁供暖等可再生能源供暖项目积极给予支持。鼓励优先建设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从严控制只发电不供热项目。同等条件下,生物质发电补贴优先支持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在此小编大胆预测,未来项目热电比将是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电价补贴额度和补贴是否优先发放的重要依据。这也是国家用好、用活现有电价补贴政策,鼓励生物质发电企业转型热电联产的重要举措。
2. 生物质户用炉具。生物质成型燃料等户用炉具供暖方式不受供热特许经营权限制。出台体现生物质特点和清洁取暖要求的生物质成型燃料标准和生物质炉具产品标准。
生物质能供暖支持政策示图
(五)创新支持。《通知》提出“加强对关键技术设备的研发支持”的要求。支持生物质锅炉、上料系统和户用炉具安全使用及脱硝等关键技术和设备的研发。重视可再生能源与常规能源系统整合、集成技术的研发示范,提高常规能源系统对可再生能源的接纳能力。
三、生物质能供暖发展潜力
习近平总书记自2020年9月以来,多次提到我国二氧化碳排放“2030年前实现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同时,提出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5%左右,推动煤炭消费尽早达峰。生物质能作为可再生能源中唯一零碳能源,在“3060”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在我国燃煤指标控制,煤炭消费尽早达峰的大背景下,生物质能供暖具备替代散煤工业供热锅炉的条件,具备居民采暖可承受、可持续的经济基础。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加速,我国城市集中供热面积和供热量连续稳步增长。目前,我国城乡建筑采暖总面积达到约250亿m2,其中城镇采暖面积约162亿m2,农村采暖面积约88亿m2。但集中供热面积只有不到100亿m2,仅占建筑采暖总面积的40%。
生物质能清洁供热在工业供热和民用采暖方面均可有效替代燃煤。可用于工业园区、工业企业、商业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农村居民采暖等供热领域,主要方式有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锅炉供热、户用成型燃料锅炉等。截至2019年底,具备生物质能供热能力的项目接近1400个,生物质能清洁供热面积超过3亿平方米。
生物质成型燃料在清洁供热领域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从地区分布来看,我国东北地区、京津冀鲁、珠三角、中东部地区生物质成型燃料利用规模较大,分别为200万吨、220万吨、300万吨和400万吨。目前,国内生物质成型燃料生产厂达1000余家。
我国对集中供热有着巨大的需求,区域燃煤锅炉供热污染排放严重,小型燃煤锅炉已经列入淘汰进程。作为煤炭替代能源之一的天然气,价格昂贵、供应不稳的问题在短期内很难有效解决。生物质是一种清洁、低成本的绿色能源,而且在供热领域相关应用技术已经成熟,可做为我国集中供热市场的重要补充。
目前,我国有工业燃煤锅炉约40余万台,每年燃煤消耗量折合标煤约为4.6亿吨。按照生物质清洁供热替代30%工业燃煤锅炉测算,则每年替代标煤消耗量约为1.38亿吨,消耗农林废弃物约为4亿吨,供热量超过40亿吉焦;每年减排CO2达3.6亿吨、SO2达288万吨、NOX达89万吨。可为我国“30年碳达峰、60年碳中和”做出巨大贡献。
我国北方有70余万个村落,户均采暖平均需要1.6吨标煤,需要秸秆当量3.2吨,需对应耕地7.12亩,需要人均耕地平均2.167亩,当前人均拥有耕地约5.69亩,保障率达263%。
北方地区人口约2.81亿人,耕地面积约16亿亩,按亩产秸秆0.45吨系数计算,秸秆量约7.2亿吨,折合约3.6亿吨标煤。北方农村总住宅面积约88亿m2,冬季供热能耗总需量约2亿吨标煤,需要秸秆量约4亿吨,在不考虑其他利用方式情况下,若现有秸秆能源化利用量达56%即可满足北方农村清洁取暖需求,可降低农村散烧煤CO2排放量5.38亿吨。
目前,我国秸秆能源化利用比例仅有约8.3%,还有其他林业剩余物等有机固废物可以利用到生物质能清洁取暖领域。提高秸秆能源化利用比例和推进其他农林有机固废物利用,在替代农村散烧煤同时,替代燃煤工业锅炉也有很大空间。推进生物质能锅炉清洁供热,还可以处理大量农林有机固废物,既能改善农村环境,又利于煤炭消费尽早达峰要求,对“碳中和”目标的实现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通知》对生物质能供暖提出了一些要求,同时还提出了一些配套支持政策。对生物质能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系列的要求和政策落实,将会极大促进生物质能产业的发展,生物质能供暖迎来巨大发展机遇。
四、科学统筹可再生能源供暖
《通知》对“科学统筹规划可再生能源供暖工作”提出十项重点要求。
原文提出:将可再生能源供暖作为区域能源规划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中应明确供暖发展目标,根据当地资源禀赋和用能需求推广可再生能源供暖技术,合理布局可再生能源供暖项目。做好可再生能源供暖与其他供暖方式的衔接工作,支持建设可再生能源与其他供暖方式相结合的互补供暖体系。在城市更新、城镇新区、产业园(区)的规划建设过程中,做好可再生能源供暖与城市发展规划的衔接,促进可再生能源与常规能源供暖系统融合。重点关注城镇供暖体系和热力管网的规划设计和改造,根据可再生能源的特点优化设计供热管网。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做好可再生能源供暖与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的衔接,将可再生能源作为满足乡村取暖需求的重要方式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