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陕西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印发《陕西省2021年新能源发电企业参与市场化交易实施方案》,要求新能源企业按照近三年平均发电小时数的15%参与市场交易(保量竞价部分),而“保量保价”部分即光伏、风电保障利用小时数分别降至1250小时、1700小时;上述两部分之外的电量视为超发电量,即在保障小时数以及市场交易电量之外的发电量部分,按当年新能源发电企业外送平均价格的10%进行下浮,再由电网进行收购。
政策原文见下:
江苏省工信厅前天
中国能源观察07月02日
中国电力报07月02日
湖北省发改委07月02日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07月02日
北极星电力网07月01日
阳光新能源07月01日
阳光新能源06月30日
南网50Hz06月30日
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政府06月27日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06月24日
上海电建05月28日
铜川市能源局05月08日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04月18日
兰木达电力现货04月09日
渭南市发改委02月18日
咸阳市发改委02月11日
榆林市发改委02月05日
陕西发改委01月20日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综合2024年09月24日
陕西省发改委2024年07月08日
北极星输配电网前天
安泰新能源前天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前天
电联新媒前天
锦州市人民政府前天
北极星电力网前天
湖南省发改委前天
中能传媒研究院前天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前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