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电力网获悉,浙江省发改委日前发布关于泰顺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有关规划问题的复函,浙发改能源函〔2020〕385号,详情如下:
泰顺县发展和改革局:
来函收悉。经研究复函如下:
2013年,《国家能源局关于浙江抽水蓄能电站选点规划调整有关事项的复函》(国能新能〔2013〕167号)批复,将长龙山、宁海、缙云、磐安和衢江作为浙江省2020年新建抽水蓄能电站推荐站点,将泰顺、天台、建德和桐庐作为浙江省抽水蓄能电站储备站点。
2018年,国家能源局对浙江抽水蓄能电站选点规划进行调整。《国家能源局关于浙江抽水蓄能电站选点规划调整有关事项的复函》(国能函新能〔2018〕116号)批复:确定衢江、磐安、泰顺、天台站点作为浙江省2025水平年抽水蓄能选点规划调整推荐站点。列入2025水平年的推荐站点一般应在“十三五”期间核准建设,目前衢江、磐安站点已于2019年核准并开工建设。
经咨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因国家可再生能源“十三五”规划于2016年颁布,中期未做调整,2018年国家能源局对浙江抽水蓄能电站选点规划调整批复视同国家可再生能源“十三五”规划中期调整,泰顺站点视同列入国家可再生能源“十三五”规划。
请你局根据本复函开展相关工作。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1月4日
抄送:省自然资源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