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发布了“关于深化5G供电服务和应用、促进5G发展和建设的通知”。据了解,该“通知”支持电力企业积极推进“转改直”改造,对于具备改造条件的5G基站,制定改造方案,明确改造标准,加快实施进度。具备条件的5G基站运行企业可执行峰谷电价政策。电力公司要协助5G基站运行企

首页 > 输配电 > 电力通信 > 政策 > 正文

上海经信委发文:深化5G供电服务和应用 支持多方合作 利用5G切片技术构建电网切片

2020-11-06 10:28 来源:上海经信委 

11月3日,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发布了“关于深化5G供电服务和应用、促进5G发展和建设的通知”。

据了解,该“通知”支持电力企业积极推进“转改直”改造,对于具备改造条件的5G基站,制定改造方案,明确改造标准,加快实施进度。

具备条件的5G基站运行企业可执行峰谷电价政策。电力公司要协助5G基站运行企业排查转供电情况,建立台账实行清单化管理。

支持各方通过集团战略合作等方式,开展电力基础资源共享运营。推进利用变电站、杆塔等资源和运营商共建5G基站,推动电网与通信行业基础设施资源整合利用。研究利用5G切片技术构建电网切片的可行性。

以下为该“通知”地全部内容: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深化5G供电服务和应用、促进5G发展和建设的通知

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上海移动、上海电信、上海联通、上海铁塔及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5G网络建设和应用的实施意见》(沪府规〔2019〕27号)和《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做好电力卓越服务支持5G网络建设的通知》(沪经信运〔2019〕601号),深化5G基站供电服务、降低运行成本,促进我市5G基站建设快速发展,现将有关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快5G基站供电工程建设

1.市电力公司要主动对接5G基站建设和运营企业,成立推进小组,明确双方责任人,畅通信息渠道,优化内部流程,健全新装、增容和“转改直”绿色通道,加大5G供电工程建设推进力度。

2.加大周边电网建设力度。优化投资安排,提前建设和改造电网,充实低压电源点,为5G基站电力接入创造良好环境。

3.推行“三省”基站服务。简化用户申请手续,让用户报装更省心;就近接入公共电网,优化供电方案,降低用户接入成本,让用户报装更省力;限期办结接入工程,让用户报装更省时。

二、积极支持5G基站“转改直”

4.完善中压配电网规划。优化5G基站和电源点布置,在架空线入地项目中提前考虑一定数量的电源点和电缆通道,满足5G基站低压电源需求,从源头上避免5G基站转供电问题。

5.积极推进“转改直”改造。对于具备改造条件的5G基站,制定改造方案,明确改造标准,加快实施进度。对于产权清晰、改造条件较好的5G基站,优先实施改造后单独装表供电。对于租赁户若具备客观物理条件(即电系划分清楚且供电安全),在用户申请后可凭租赁合同实施改造单独装表供电。

6.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和架空线入地开展。根据本市老旧小区改造和架空线入地实施计划,市电力公司在进行相关供电设施改造的同时,对老旧小区内或附近具备条件的基站,协助5G建设单位实施直接改造工程。

三、降低5G基站运行成本

7.执行峰谷电价政策。具备条件的5G基站运行企业可执行峰谷电价政策。变压器容量在100(含)-315(不含)千伏安之间的5G基站用户可自行选择执行两部制或单一制目录电价。市电力公司根据5G基站所属企业的申请,安装计量装置,执行有关电价政策。

8.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具备条件的5G基站,可纳入电力市场化交易范围。5G基站运行企业要确定5G基站实际用电量,按照我市售电侧改革方案相关要求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

9.合理优化用电结构。5G基站运行企业要主动优化设备用电负荷,应用储能设备,调整峰谷时段用电,降低基站用电成本。市电力公司要积极开展能效服务,发挥专业化技术和服务优势,提供能源托管、清洁能源、新一代储能UPS、节能改造、设备代运维等服务;支持5G建设运营商批量查询5G基站用电量等运行数据,提供电费账单及发票“集团户”等优质服务。

10.规范基站转供电行为。市电力公司要协助5G基站运行企业排查转供电情况,建立台账实行清单化管理。加大国家关于5G基站转供电降价政策宣传,引导转供电主体传导落实降电价优惠政策,不得擅自提高电价标准,不得假借电费名义收取场地租赁、物业管理、设备运维、人工服务等其他费用。

四、积极探索各方合作共赢模式

11.支持各方加强合作,通过集团战略合作等方式,开展电力基础资源共享运营。推进利用变电站、杆塔等资源和运营商共建5G基站,推动电网与通信行业基础设施资源整合利用。研究利用5G切片技术构建电网切片的可行性。研究做好利用变电站资源建设5G基站的试点总结,并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

请各单位加快落实,并做好经验总结,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0年11月3日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展开全文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
2
收藏
投稿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查看更多相关报道

今日
本周
本月
新闻排行榜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
*点击空白区域关闭图片,
双指拖动可放大图片,单指拖动可移动图片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