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对风力发电场、小水电发电机组、光伏发电站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规范(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其中,光伏发电站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规范指出,本规范适用于通过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并网,以及通过10kV电压等级与公共电网连接的光伏发电站,其他类型的光伏发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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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征求对风力、小水电、光伏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规范修订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2020-10-20 14:59 来源: 国家能源局 

10月20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对风力发电场、小水电发电机组、光伏发电站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规范(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其中,光伏发电站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规范指出,本规范适用于通过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并网,以及通过10kV电压等级与公共电网连接的光伏发电站,其他类型的光伏发电站系统参照执行。

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光伏发电站应通过并网安全性评价,已投入运行的光伏发电站应定期进行并网安全性评价,周期不超过5年。已投入运行发电机组涉及并网安全的主要设备或系统经过改造的、发生对电力系统稳定运行构成威胁的电力安全事件或设备事故的,应当对相关机组或全站进行并网安全性评价。

原文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对风力发电场、小水电发电机组、光伏发电站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规范(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根据工作安排,我局组织对《风力发电场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规范》(办安全〔2011〕79号)、《小水电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规范(试行)》(办安全〔2013〕8号)、《光伏发电站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规范(试行)》(办安全〔2013〕49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将书面意见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我局电力安全监管司。

联 系 人:张猛

联系电话:010-66597341

传 真:010-66022129

电子邮件:fdsafety@163.com

附件:1.风力发电场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规范(修订征求意见稿)

2.小水电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规范(修订征求意见稿)

3.光伏发电站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规范(修订征求意见稿)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0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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