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发改新能〔2020〕786号
防城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核准防城港市防城区门崖岭风电场二期工程项目的请示》(防发改交能报〔2020〕29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我区风能资源开发,促进能源结构调整,保护城乡生态环境,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意建设防城区门崖岭风电场二期工程项目。
项目代码为:2020-450000-44-02-016290。
项目单位为:防城港华时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防城港市防城区华石、那梭、江山等乡镇。
三、防城区门崖岭风电场二期工程项目建设容量为150兆瓦。
四、项目总投资为118681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23736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由项目单位以自有资金出资,其余通过向银行贷款等方式解决。
五、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产品,项目环保、水保等设施必须执行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投入使用的规定。
六、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项目勘测、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和设备材料的采购。工程招标活动由项目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是防城港市防城区自然资源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50603202000001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项目开工后于每季度初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十、本项目自核准决定发布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十一、项目单位需服从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并网安排,合理安排项目建设计划,有序推进项目建设和并网工作。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