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乡市贯彻落实省委“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以保障群众温暖过冬为首要目标,按照先点后面、先城后村的改造原则,继续实施以集中供热、“双替代”为主的清洁取暖政策,建立与供暖需求相匹配的供热能力,持续推进散煤取暖改造。督查反馈意见指出,新乡“双替代”进展较为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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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乡贯彻落实污染治理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积极推进“双替代”清洁取暖

2020-07-27 14:14 来源:新乡市人民政府 

近日,新乡市贯彻落实省委“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以保障群众温暖过冬为首要目标,按照先点后面、先城后村的改造原则,继续实施以集中供热、“双替代”为主的清洁取暖政策,建立与供暖需求相匹配的供热能力,持续推进散煤取暖改造。

督查反馈意见指出,新乡“双替代”进展较为缓慢,2019年新乡市“双替代”改造任务为17.9万户,到督察结束只完成14万户左右,完成率78%。无论是电代煤还是气代煤,均未按时限要求完成任务。卫辉市、新乡县、封丘县“双替代”工作进展较为迟缓。获嘉县、封丘县、原阳县、牧野区煤改电采购的设施,疑似存在产品质量低劣问题,群众举报不断。

对此,方案明确整改措施:一是围绕全市“双替代”目标将任务分解至各县(市)、区政府,压实工作责任;二是加强工作进展情况调度,及时掌握各县(市)、区政府的工作动态,对落后的县(市、区)进行帮扶并下发《双替代工作提示函》,指导和督促落后县(市、区)加快推进,按时完成“双替代”任务;三是加大工作质量抽查力度,开展“双替代”供暖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对发现的质量和安全问题,建立台账,限时整改到位,逐一销户。

详情如下:

新乡市贯彻落实省委“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2019年11月26日至12月10日,省委第五“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组对新乡市开展了“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工作。2020年4月30日,省委第五“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组向我市下达了《省委“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指出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建议。为切实做好省委“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经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要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将绿色发展理念自觉融入经济社会的各个领域。以省委“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强化措施,完善机制,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努力实现经济发展质量、生态环境质量、人民生活质量同步提升。

二、整改原则

(一)坚持党政同责。突出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在切实整改所有问题的同时,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意识。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地整改落实工作负总责,确保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企业主体责任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形成推动整改的强大合力。

(二)坚持统筹兼顾。坚持把整改工作与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紧密结合起来,与我市各项工作任务结合起来,全面推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

(三)注意长短结合。按照问题性质和整改要求,有针对性地研究制订整改措施和解决办法,能够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需要阶段完成或实施的,稳步推进、限时解决;需要长期整治的,则持续发力、久久为功,保证整改工作有序、有力、有效开展。

(四)做到举一反三。对照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举一反三、全面排查,不回避、不遮掩,认真反思,梳理新乡市在污染防治攻坚和生态环境保护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短板弱项,明确责任、挂账销号,坚决做到原因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

(五)完善长效机制。根据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找准问题症结,进一步研究制定管长远、保成效的措施,通过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持续改善全市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

三、主要目标

对照反馈意见,细化整改任务,建立整改清单,加大督查力度,逐项抓好落实,确保省委第五“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组指出的问题核查到位、整改落实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加大力度的原则,进一步夯实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大气污染防治责任,建立“三散”治理工作长效机制,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提供有力支撑。

四、整改措施

针对省委第五“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组提出的督察反馈意见,逐条逐项梳理细化,制定《新乡市贯彻落实省委“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对6大类25个方面整改任务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责任领导、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重点采取以下措施:

(一)强化生态文明制度刚性约束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实施过程管理,落实绿色环保调度、排污许可、生态补偿、“三员”管理等制度,建立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企业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等制度,提高生态环境管理水平。

严格落实考核评价制度。严格落实《新乡市污染防治攻坚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开展领导干部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各地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二)综合施策,标本兼治

对不符合环保标准、市场需求、产业布局,没有手续、没有治污设施、没有价值的 “散乱污”企业,限时治理、限标治理、限域治理,做到该入园的入园,该改造的改造,该淘汰的淘汰。

以保障群众温暖过冬为首要目标,按照先点后面、先城后村的改造原则,继续实施以集中供热、“双替代”为主的清洁取暖政策,建立与供暖需求相匹配的供热能力,持续推进散煤取暖改造。

统筹协调各类扬尘管控、城市日常保洁、道路清扫、农业生产、工业无组织排放等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全力做好散尘治理,提高城市清洁效果,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全面提升散尘污染防治水平。

(三)全面推动绿色发展

通过培育壮大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推动传统产业智能化和清洁化改造、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变革、优化空间产业布局、倡导绿色生活方式等,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协调统一、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四)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以“零容忍”态度持续加强对环境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强化公安、生态环境、住建、城管、交通运输、工信以及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分工协作,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完善案件移送机制,规范行政处罚程序,提升打击合力,加大对重大案件查处的宣传力度,形成强力震慑。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以市委书记张国伟、市长王登喜为组长的新乡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推进工作领导机制,加强对整改工作的指导,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推动落实各项措施。具体整改工作由设在市生态环境局的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推进工作组办公室统筹协调,确保按期完成各项整改任务。

(二)压实整改责任。各县(市、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必须把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议程,做到态度坚决、责任明确、措施得力、成效明显、反馈及时;责任主体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亲自抓,及时协调解决问题,确保压实责任、推进顺利、按期完成。

(三)强化督导检查。建立整改落实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建立报告制度,定期督查责任单位。各责任单位定期向工作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工作组办公室汇总后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加强对各级各部门整改过程和整改结果的核查核实,确保标准不降、不走过场。

(四)严肃责任追究。坚持以严肃问责倒逼工作落实,对整改工作重视不够、行动迟缓、敷衍应付、整治不力的县(市、区)、管委会、市直部门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给予通报、约谈、曝光、政务处分等处理,确保各责任单位、督导单位履职尽责、积极作为,为全面完成整改任务尽心尽力。

(五)强化宣传教育。加大省委第五“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组反馈意见督察整改工作宣传力度,健全问题整改信息公开机制,利用网络新媒体等及时公开整改方案,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营造浓厚整改氛围。

附件:新乡市贯彻落实省委“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

附件

新乡市贯彻落实省委“三散”污染治理

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

针对省委第五“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组提出的督察反馈意见,逐条逐项梳理细化,共分解出6大类25个方面的问题,具体内容如下:

一、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力度不够

(一)结构调整进展缓慢。新乡市工业结构偏重,导致污染积淀厚、环境负荷大,不利于污染集中治理和资源循环利用;能源结构偏化石燃料,煤炭在一次能源构成中占70%以上,成为大气污染主要来源之一;交通运输结构以公路运输为主,中心城区环城快速交通系统尚未形成,铁路专用线建设进展缓慢,闲置铁路专线运能挖掘不足,其结构性特征与新乡市空气中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污染偏重的特点在一定程度上相吻合,是大气污染结构性主因。

整改措施:一是淘汰落后产能和压减过剩产能,严格落实国家、省关于淘汰落后产能的相关政策和要求,对辖区内相关企业进行全面排查,一经发现存在落后产能或过剩产能,按程序及时淘汰或进行压减。二是搬迁改造重污染企业,以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名义下发《关于报送城市建成区和重点流域重污染工业企业搬迁改造有关情况的通知》,对全市需搬迁改造的企业再次进行排查,加快推进重污染企业的搬迁改造工作。三是控制重点区域煤炭消费总量,由市发改委牵头,持续推进用能结构调整和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下降,坚持煤炭消费单位强度与总量控制相结合,协调推进重点耗能企业能效提升及节能降耗;加快淘汰燃煤机组产能,积极推进风电、生物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四是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积极推荐我市西工区打造多式联运专线运输平台管理体系示范工程为河南省第二批多式联运示范项目,加快推进河南省心连心化肥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扩建项目的投用运行。五是挖掘潜在铁路专用线需求,开展铁路专用线调查、“公转铁”实施方案前期调研、潜在铁路专用线需求等工作,积极推动辉县市货运铁路专用线项目前期工作。

责任领导:杜家武、翟洪凯、张文慧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交通运输局、发改委

整改时限:持续推进

(二)攻坚投入严重不足。新乡市生态环境形势十分严峻和紧迫,但相关职能部门从事生态环境保护有关工作的人员数量少、业务素质明显不足,相应的检查、检测装备也远不能满足工作需要。如新乡市控尘办,仅有两、三个临时抽调人员负责日常事务,还要兼顾本职工作,力不从心;城管局缺乏餐饮油烟净化设施检测能力和技术装备;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农牧和发改委等环保相关职能部门也存在类似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充实加强控尘办等攻坚战职能部门人员力量,调集骨干人员投入攻坚工作中;二是加强城管局等攻坚战成员单位技术装备,提高检测能力,为攻坚战提供技术支撑;三是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业务培训,稳步提高相关人员业务素质。

责任领导:吴毅强、祁新明、牛守军、翟洪凯、陈艺平、张文慧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城管局、资源规划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发改委

整改时限:持续推进

(三)压力传导层层衰减。新乡市有些县、乡政府和部门抓环保工作的主动意识和责任意识不强,压力传导逐级衰减;有些基层干部作风不实,导致环境治理效果打折扣。

整改措施:进一步提高各级政府的责任意识,坚决扛稳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严格落实“一岗双责”“三管三必须”要求,督促各级干部进一步学习《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和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按照《新乡市污染防治攻坚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加强对县乡政府和部门的考核,传导攻坚压力。针对行动迟缓、落实不力、敷衍塞责等行为,依纪依规严肃追责。

责任领导: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

整改时限:持续推进

(四)督察发现,在距延津县丰庄镇政府不足一公里处,1家“散乱污”企业正在生产、销售砂石料,该“散乱污”企业占地17亩,自2018年7月以来长时间违法生产、销售,扬尘污染严重;河南鲁蒙建材有限公司恶意逃避监管,采取极隐蔽手段,违规建设使用1200万大卡燃煤导热油炉;在重污染天气红色或橙色预警管控期间,秸秆垃圾焚烧现象还时有发生,在辉县市、新乡县、凤泉区、牧野区共发现5个火点,正在焚烧垃圾。

整改措施:将督察发现的延津县砂石料“散乱污”企业列入关闭取缔类企业名单,严格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对其进行关闭取缔,确保问题得到彻底解决;由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河南鲁蒙建材有限公司存在的问题进行立案调查,严肃处理其违法违规行为;由市禁烧办对辉县市、新乡县、凤泉区、牧野区发现的秸秆垃圾焚烧问题进行通报批评,并责成辉县市、新乡县、凤泉区、牧野区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加强对垃圾焚烧的日常监管。

责任领导:李泽宙、聂长明、刘彦斌、范文卿、王开元、陈艺平、王志文

责任单位:延津县政府、新乡县政府、辉县市政府、凤泉区政府、牧野区政府、市禁烧办、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0年9月底

(五)“三铁”治“三散”的决心不足。个别地方和部门,缺乏直面问题的勇气和彻底整治的决心。对一些行动迟缓、落实不力、敷衍塞责的违法企业和行为,措施还不够严、手腕还不够硬、处罚力度还不够大,难以形成有效的震慑作用。辉县市、卫辉市露天矿山综合治理、生态修复问题,是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省委省政府重点督办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从督察情况看,该地区违法违规开采仍很严重,生态环境问题依然突出,从城区望去,南边是白云蓝天,北部山区灰蒙蒙一片,受其直接影响,2019年辉县市、卫辉市PM10和PM2.5浓度为全省115个县(市、区)倒数后两位。

整改措施: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强化执法考评,加大处罚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由辉县市、卫辉市、市资源规划部门牵头负责,进一步细化露天矿山综合整治行动目标任务,确保露天矿山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顺利完成;加大指导监督力度,按照省定治理率达到75%以上的目标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综合治理规划,有效有序推进和落实保护与治理任务;健全完善监管机制,督促各治理责任主体履行治理义务,加强对各类违法违规开采的监督管理。

责任领导:刘彦斌、范士富、牛守军

责任单位:辉县市政府、卫辉市政府、市资源规划局

整改时限:持续推进

二、“散乱污”动态“清零”工作落实尚有差距

(六)整改不彻底。督察组抽查了86个“散乱污”点位取缔整改落实情况,发现16家整改不到位、取缔不彻底。新乡县3家、辉县市、长垣市、原阳县、封丘县各2家,卫辉市、延津县、红旗区、经开区、牧野区各1家。其中辉县市黄水乡龙门村沙石厂存在死灰复燃现象。

整改措施:对督察发现的16家整改不到位、取缔不彻底的“散乱污”点位存在问题进行梳理和剖析,实施销号管理,建立问题整治清单,逐一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督促相关县(市、区)政府依据问题性质分类进行严格整改和彻底取缔,并加强“散乱污”企业的日常督查巡查,确保问题不发生反弹。

责任领导:刘彦斌、范士富、聂长明、王保明、赵军伟、李泽宙、王献臣、刘宏锋、王开元、王景书

责任单位:辉县市政府、卫辉市政府、新乡县政府、原阳县政府、长垣市政府、延津县政府、封丘县政府、红旗区政府、牧野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整改时限:2020年6月底

(七)个别区域屡禁不止。近年来,原阳县福宁集镇张大夫寨村涉重金属“散乱污”企业多次被群众举报,屡禁不止。本次督察又在该村发现一家企业(李国兵助剂厂)正在违法生产涉铅产品黄丹及化学品,该企业无环保手续,无污染治理设施,生产设备简陋,车间气味刺鼻,属于典型的“散乱污”企业。

整改措施:严格按照“两断三清”标准进行取缔,坚决杜绝取缔标准不严、整改不到位等现象,确保不发生反弹,对相关责任人实施严格的责任追责。

对照2019年全市“散乱污”企业整治清单,各县(市、区)要集中开展“散乱污”企业“回头看”,明确每个区域的排查责任人,确保责任到人、不漏一家。再次实地核查各辖区企业对列入关闭取缔类名单的,严格做到“两断三清”,坚决杜绝取缔标准不严、整改不到位等现象,确保不发生反弹;对列入升级改造类企业名单的,要对企业手续完善情况、污染治理设施提升改造水平等进行全面检查,对整改水平低,不能达到现有环境管理要求的,责令整治到位,逾期未完成整治的依法予以关闭。

责任领导:王保明

责任单位:原阳县政府

整改时限:2020年6月底

(八)排查不到位。督察期间,在新乡市又新发现“散乱污”企业3家,分别为长垣市宏宇石材厂、长垣市食用菌专业合作社院内无名废铁收购站、延津县丰庄镇丰庄村秦保彬沙厂;需整改的服务业“散乱污”企业多家,如封丘县西封曹路两边多家汽修厂,普遍存在未办理环评手续,违法储存、处置危险废物、废机油等。

整改措施:严格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取缔长垣市宏宇石材厂、长垣市食用菌专业合作社院内无名废铁收购站和延津县丰庄镇丰庄村秦保彬沙厂;加快推进封丘县西封曹路多家汽修厂的问题整改工作,督促企业完善环保手续,妥善储存、处置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各县(市、区)要组织对本辖区“散乱污”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整治,对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取缔一起。严格做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县(市、区)“散乱污”问题整改情况再次进行督查,凡发现整改态度不端正、措施不落实、工作不到位或存在“表面整改”、“敷衍整改”、“假装整改”等现象的,将采取约谈、通报、曝光、追责等措施,坚决查处、绝不姑息,切实保障“散乱污”整改工作顺利开展。

责任领导:赵军伟、李泽宙、王献臣、王志文

责任单位:长垣市政府、延津县政府、封丘县政府,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0年6月底

三、“双替代”进展较为缓慢

(九)2019年新乡市“双替代”改造任务为17.9万户,到督察结束只完成14万户左右,完成率78%。无论是电代煤还是气代煤,均未按时限要求完成任务。卫辉市、新乡县、封丘县“双替代”工作进展较为迟缓。获嘉县、封丘县、原阳县、牧野区煤改电采购的设施,疑似存在产品质量低劣问题,群众举报不断。

整改措施:一是围绕全市“双替代”目标将任务分解至各县(市)、区政府,压实工作责任;二是加强工作进展情况调度,及时掌握各县(市)、区政府的工作动态,对落后的县(市、区)进行帮扶并下发《双替代工作提示函》,指导和督促落后县(市、区)加快推进,按时完成“双替代”任务;三是加大工作质量抽查力度,开展“双替代”供暖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对发现的质量和安全问题,建立台账,限时整改到位,逐一销户。

责任领导:范士富、聂长明、刘军伟、王保明、王献臣、王开元、张文慧

责任单位:卫辉市政府、新乡县政府、获嘉县政府、原阳县政府、封丘县政府、牧野区政府、市发改委

整改时限:2020年9月底

四、“禁煤区”销售、使用燃煤问题比较突出

(十)督查发现,“禁煤区”内部分县(市、区)存在车辆运输散煤和居民、商户使用劣制煤做饭、取暖现象。封丘县育才街有一处散煤堆放点,现场有运输车辆及铲车;封丘县311省道沿街饭店,卫滨区有些已完成“双替代”改造的住户,辉县市苏门大道棉麻公司院内,新乡县青年路路边商户,延津县司寨镇高寨村、僧固乡青庄村、李僧村、小潭乡东里七村居民户都存在使用燃煤现象。特别是原阳县梁寨村走访7户有6户居民使用燃煤;长垣市常村镇李寨村、王寨村,抽查走访10户,有6户居民使用小型锅炉烧炭块、散煤取暖。

整改措施:举一反三,对散煤的生产、销售、运输、使用环节开展全过程排查,严厉查处生产、销售、运输散煤行为,切断散煤流向市场的源头,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取缔一起。

责任领导:刘彦斌、聂长明、王保明、王献臣、李泽宙、赵军伟、顾崇豪、牛长友

责任单位:辉县市政府、新乡县政府、原阳县政府、封丘县政府、延津县政府、长垣市政府、卫滨区政府、市散烧办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五、散尘污染问题依然严重

(十一)工地扬尘污染管控不力。督察组现场检查施工工地48个,有37个存在问题,占77%,封丘县、新乡县、长垣市、延津县、原阳县问题较为突出,“六个百分之百”和相关管控制度落实不到位,特别是封丘县城区,共检查了11处建筑工地,均存在“六个百分之百”落实不到位问题,个别工地橙色预警管控期间仍有机械土石方作业,扬尘污染严重。说明当地政府及住建等部门对施工工地扬尘治理重视不够,监管明显“宽、松、软”。

整改措施:压实监管责任。加强指导县(市、区)健全完善扬尘防治长效监管机制和网格化工作机制,严肃追究工地主体责任和具体监管责任,严格实施奖惩机制,督促各级监管人员履责到位。

责任领导:聂长明、王保明、李泽宙、王献臣、赵军伟、吴毅强

责任单位:新乡县政府、原阳县政府、延津县政府、封丘县政府、长垣市政府、市控尘办

整改时限:持续推进

(十二)城市扬尘治理不够精细。新乡市规定城区每周开展一次全城大扫除,该项工作仅仅停留在纸面上,在新乡市及所辖县(市)未得到很好落实。在督察组进驻的半个月内,也未见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办、社区、居民小区等进行过大扫除。新乡市“三散”污染治理工作汇报中提到,区、县(市)主次干道“以克论净”检测均值合格率分别达到99%和80%,但从督察组抽查的3区、5县19个点位情况看,合格率只有43%和33%,严重缩水,其中封丘县3个、延津县2个点位均不合格,最高超出标准近15倍。

整改措施:进一步加大全城大扫除宣传和监督力度,加强抽查频率,确保每周的大扫除工作持续有效开展;城管局加大力度推行“以克论净”标准,加强“以克论净”考核,实施生态补偿机制,努力做好道路扬尘治理工作。督促各清扫保洁责任单位通过购置、租赁、市场化运作等模式,增加购置环卫机械化作业车辆,提升市区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洒水降尘工作的标准和质量。

责任领导: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祁新明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市城管局

整改时限:持续推进

(十三)道路扬尘治理问题较多。新乡市路域环境治理能力建设滞后,部分交通干线路面保洁亟待加强。辉县市、新乡县、获嘉县、凤泉区等部分交通干线路段,不同程度存在道路积尘多,清扫洒水不及时,路面抛洒物较多等问题,道路扬尘污染较为严重。卫辉市101省道孙杏村超限站至新乡市北环之间有七处乡村道路路口未硬化,车辆上路甩泥带土,路面扬尘污染严重。

整改措施:严格按照《新乡市公路路域环境整治行动方案》要求,进一步落实督导职责,加大沟通协调力度,做好卫辉市101省道等沿线未硬化路口等污染路面现象的排查上报。按照《新乡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督促属地政府对平交路口进行硬化,努力推进道路扬尘污染源的源头治理。督促辉县市、新乡县、获嘉县、凤泉区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大路面湿扫频率,在每天保证最少保洁频次的基础上,根据专家组调度及天气情况及时进行洒水保湿。加强各县(市、区)公安、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在重点时段的流动巡查,严格路面管控,严查抛洒遗撒、恶意超限运输、带泥带灰上路等违法行为。

责任领导:范士富、刘彦斌、聂长明、刘军伟、范文卿、翟洪凯、吴晓东、秦保明

责任单位:卫辉市政府、辉县市政府、新乡县政府、获嘉县政府、凤泉区政府、市交通局、公路局、公安局

整改时限:持续推进

(十四)交通运输污染严重。新乡市对干线公路绕城穿城、重型柴油货车污染问题,办法不多、措施不力。新乡县胡韦线、青年路、新延路、新获路等主要干线重型车辆检测监管不到位;获嘉县省道308、309、230穿城而过,重型车辆过境流量大;107国道新乡段车流量大,经常发生拥堵;“京港澳”高速新乡西站上下线建设规划不合理,特别是上线货运车辆经常出现排队现象。汽车尾气和道路扬尘污染较为严重。

整改措施:加强与上级部门和属地政府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力争尽早化解资金筹措和土地使用问题,加快推动绕城公路项目实施;加快推进107国道东移,减少过境车辆尾气对市区的影响。结合各路段不同时段车流量情况,合理调整符合路况实际的保洁方案,利用交通压力小的时段有效进行清扫保洁作业,减少道路扬尘污染和道路拥堵。加快推进菏宝高速新乡西新建的互通立交完工,彻底解决“京港澳”高速新乡西站区域拥堵状况,做好现有路网车辆绕行路线,合理分流过境车辆,减少道路扬尘污染。

责任领导:翟洪凯、吴晓东、秦保明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局、公安局

整改时限:持续推进

(十五)工业扬尘治理需进一步加强。督察组共抽查了10个县(市、区)的22家易产生扬尘的企业,有14家存在扬尘污染问题。主要是违反重污染天气管控,抑尘设施与环评不符,原料露天堆放无围挡、未覆盖;物料仓密闭不严,加工车间除尘设施运行不正常,场区地面未硬化,路面积尘多等问题。延津县、辉县市问题较为突出。

整改措施:加强日常监管,督促各企业对照《无组织排放治理标准》和“一企一策”治理清单,认真开展无组织排放治理工作,对无组织排放污染进行提标治理,确保全面完成“五到位、一密闭”。对治理不到位的企业,依法实行停产整治;对治理无望的企业,实施关停或重组。

责任领导: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王志文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十六)露天矿山整治问题突出。新乡市对北部矿山开采和修复的规划不够合理,监管不够严格,有些企业没有完善手续,该停的停不下来,该取缔的取缔不了,违规违法开采不断,扬尘污染问题十分突出。据反映,辉县市、卫辉市矿山私挖乱采现象仍较为严重,还有些矿山修复治理项目,打着清理危崖体的名义,在没有采取任何抑尘措施的情况下,进行再次开采,生产石料,异地破碎,属于“明修栈道暗度陈仓”。

整改措施:一是深入查找《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实施中存在的不够科学合理的症结,不断提高规划编制的水平和执行效果。二是认真落实《新乡市露天矿山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新政办〔2018〕88号)要求,严格露天矿山开采、运输等环节扬尘污染防控。落实采区作业面、料场等抑尘措施,健全“三级包矿”责任制。三是进一步严格对矿山修复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坚决杜绝各类打着修复治理名义行私挖乱采的违法违规行为。四是加大个性问题整改力度,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治。

责任领导:刘彦斌、范士富、牛守军

责任单位:辉县市政府、卫辉市政府、市资源规划局

整改时限:持续推进

(十七)辉县市张飞城矿山修复项目、洪州乡土楼村石门河旁七彩滑道项目,卫辉市贾庄村周边矿山环境生态治理工程一、二标段,在重污染天气红色或橙色预警管控期间违规开采。

整改措施:对裸露土石方进行全面覆盖,并对积尘道路清扫保湿。进一步规范全市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的监管机制,加大对矿山生态修复工程项目清单、属性、范围及实施主体、监管部门、防尘措施、时间节点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加大巡查监控力度,严防类似违法盗采行为发生。加大对我市南太行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保护工程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督促各方在实施过程中严格落实预警管控制度和防尘抑尘措施。

责任领导:刘彦斌、范士富

责任单位:辉县市政府、卫辉市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持续推进

(十八)辉县市洪州乡朗岸村石门河道被采挖落差达20多米,生态破坏十分严重。

整改措施:将该问题段纳入今年生态修复建设任务,编制修复治理方案,按时序推进修复治理工作。

责任领导:刘彦斌

责任单位:辉县市政府

整改时限:持续推进

(十九)督察组根据群众举报去辉县市张村镇杨疙瘩村东矿山核查盗采行为时,道路被人为用石头和沙土封堵,步行到现场后,发现该已封闭矿山有近期被盗采迹象,群众反映,该处被盗采矿石,被转移到异地破碎。据辉县市矿产资源管理局提供的资料显示,2018年以来此处已查处4起违法采挖行为,屡禁不止。

整改措施:组织相关部门对该处盗采问题进行现场调查,一经查实,依法依规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处罚。同时加快对该采坑的治理修复,并加大执法巡查力度,确保问题得到有效整改。

责任领导:刘彦斌

责任单位:辉县市政府

整改时限:持续推进

六、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仍需加强

(二十)企业深度治理进度滞后。新乡市未按豫环攻坚办〔2019〕108号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制定家具、冶炼等产业集群综合整治方案。

整改措施:严格按照省攻坚办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一至两个产业集群综合整治方案。

责任领导:杜家武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整改时限:2020年10月底

(二十一)没有及时对82家铸造行业深度治理情况进行核查评估,部分铸造行业深度治理标准不高,集气、围挡及密闭等设施过于简陋,有些还存在“以停代改”现象。如卫辉市盛焱冶金工业有限公司、新乡市博达电机配套有限公司、辉县市飞达重型综合机械有限公司、长垣县中宇铸钢厂等。河南亿德隆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新乡市博达电机配套有限公司未按要求配套建设有机废气处理设施。

整改措施:继续严格落实《河南省工业污染治理6个专项方案》(豫环文〔2019〕84号)要求,完成砂回收工序、熔化工序、清砂工序、混砂工序、浇铸工序、喷漆(蘸漆)工序、无组织排放治理、监控设施安装等提标治理和设施改造任务。

责任领导:王志文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0年9月底

(二十二)有些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管控期间,河南省太阳石集团水泥有限公司、卫辉市天力起重配件厂等11家企业用电量异常,疑似违反停限产措施。

整改措施:对所涉及到的企业用电量异常情况进行核查,确认违反停限产措施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罚到位。

责任领导:王志文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0年7月底

(二十三)新乡市鑫泰隆木业有限公司、新乡吉恩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对“一厂一策”管控重视不够,预警公示牌未及时更新,预警公示内容与实际工序不一致或填写不规范;新乡市圣恒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河南科学院应用物理研究所有限公司新乡分公司等个别企业未纳入重污染应急管控清单,未见“一厂一策”公示牌。

整改措施:督促企业提高重视程度,严格落实“一厂一策”相关要求,及时更新预警公示牌,完善重污染应急管控清单,确保全面覆盖。加快重点企业用电量监控设施的安装,利用科技手段提高应急管控水平。

责任领导:王志文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0年7月底

(二十四)新乡市江河铜业有限公司无环评手续,擅自扩建,违反管控措施,违规生产。新乡市新鼎混凝土有限公司、河南省雅方标牌有限公司、河南博航实业有限公司等企业,在管控期间使用国四及以下运输车辆,存在违规运输行为。

整改措施:由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新乡市江河铜业有限公司违法扩建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督促企业完善相关环保手续。加快重点工业企业门禁系统的安装。严格日常检查监管,对企业违法违规运输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责任领导:王志文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2020年9月底

(二十五)污染围城问题比较突出。新乡市周围所属延津、原阳、新乡、获嘉、卫辉、辉县6县(市)环境空气质量普遍较差,在全省115个县(市、区)空气质量排名靠后,2019年PM10和PM2.5年均浓度均排在后20位。年度进入115个县(市、区)月排名后20位次数较多的有,辉县市7次、卫辉市6次、新乡县3次、原阳县3次。辉县市、卫辉市、原阳县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分别被省督察办约谈。新乡市周围县(市)大气污染防治和“三散”污染治理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仍需下大力气。

整改措施:一是进一步明确市区周边县(市)目标任务,传导压力,压实责任。二是运用实时环境空气质量数据、预测预报系统、激光雷达扫描、PM2.5在线源解析、网格化数据监测等科技化、信息化平台,结合气象条件、产业结构分布特征,每日对各县(市、区)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指挥调度。三是利用源解析、走航车走航等科技手段进行污染源分析,找准污染源,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行全面治理。四是落实《新乡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办法》考核要求,严格落实约谈追责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

责任领导:范士富、刘彦斌、聂长明、刘军伟、李泽宙、王保明、王志文

责任单位:卫辉市政府、辉县市政府、新乡县政府、获嘉县政府、延津县政府、原阳县政府、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时限: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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