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 边
1、售电公司需要向省电力交易中心提交所有零售代理合同,并确立与二级用户的代理关系。
(来源:微信公众号“电力交易员的自我修养”ID:PowerDealerPrepares 作者:唐晓犇)
2、发、用签订双边意向书,明确电量,各月电量保持一致。约束如下:
发电总双边电量≤2800x装机容量x机组利用系数
售电公司≤代理用户意向电量之和,不能超过75亿
3、发电提意向,用电确认。并备案意向书原件。
4、发、用、输要签三方输配电服务合同。
5、双方协商一致,每个月可申请调整次月电量。
集 中
1、分年度和月度。
2、2段式,每段不少于总量的10%。价格不得高于基准电价384.4。
3、发电按照低到高排,用电按高到低排,依次匹配成交。最后一个价格平均值统一出清价格。
4、成交量均分到月。
5、每月可调整次月分月电量。
6、不组织签纸质输配电服务合同。
月度合同转让
1、发电侧合同转让在发电侧进行,用电侧在售电公司、一级用户侧间进行。
2、标的仅限于次月年度双边交易合同,价格为原来年度的价格。
3、约束条件如下:
★★同一主体不能既出让又受让;
★★多年双边交易(还有这个品种?)对应的年度双边合同不能转让;
同一机组利用系数的发电机组之间可开展发电权交易,不同机组利用系数之间按照现行规定和规则进行。
结算执行细则
1、按照目录电价收费,并按照平段的差额返还差额电费。
2、在批发市场,发电企业和购电主体解耦结算。
3、结算顺序:发电权合同电量、外送电交易合同、直接交易合同、抽水电交易合同、年度基数合同。
4、直接交易合同包括:年度双边交易合同、年度集中交易合同、月度合同转让交易、月度集中交易。
5、结算电量、电价:
a:发电=min{月度直接交易可结算电量、月度直接交易合同总电量},各交易价格加权平均
b:购电=min{月度市场购电量、月度直接交易合同总电量},各交易价格的加权平均价格。
6、偏差季结季清:
发电=(直接交易合同总电量-直接交易可结算电量)*10%*基准电价
购电上偏差=(市场购电量-103%*合同总电量)*10%*基准电价
购电下偏差=(合同总电量*98%-市场购电量)*10%*基准电价
7、零售用户结算,月结月清,差价返还
结算量:
结算金额=差额电费-偏差
结算电量=售电公司月度直接交易合同结算电量*(该二级用户月度市场购电量/所属售电公司月度市场购电量)
(各零售用户按购电比例均分)
结算价:
按照代理合同约定的差额电费分配方式确定。
月度偏差:
±3%
零售用户按照产生偏差总量按比例承担售电公司的偏差的50%。
季度偏差:
暂时按照季度承担售电公司合同偏差电费。
原标题:读 安徽2020年电力双边、集中直接交易、合同转让交易执行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