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2020年第四批物资招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TJWZ2020006)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对中标候选人公示的规定,现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予以公示,公示期3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若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扫描件形式(发送电子邮件)提出。
107_电力电容器成套装置包1集合式电容器组,435_电源系统包1UPS电源,435_电源系统包5逆变电源,435_电源系统包7太阳能电源,435_电源系统包9直流电源系统,435_电源系统包11智能一体化电源系统,447_充电设备包1充电设备,447_充电设备包2充电设备,517_动力环境监控系统包1视频监视系统,551_信息软件包1报表管理工具,551_信息软件包3成熟套装软件,650_消防系统包3消防破拆工具,801_辅助及其他设备包2厨房成套设备,801_辅助及其他设备包3多功能一体机,以上标包流标。
投标人对以上结果如有异议,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日内提出。
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规定,投标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进行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 异议必须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前以加盖公章扫描件发送至异议联系邮箱的形式提出。
2.应当提交异议书,并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异议人的名称;
(3)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签字,同时还需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所有材料加盖公章;异议人为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利害关系证明和身份证明,由本人提交。提供材料不完整,异议诉求予以驳回。
4.下列异议将不予接收:
(1)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提出的;
(2)异议人不能证明是所异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3)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且异议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5.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异议联系对象: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物资部
异议联系电话:022-24408434(24小时录音电话)
异议联系邮箱:gwtjdl-wzb@tj.sgcc.com.cn
2020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