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聊城市发改委发布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30)整改情况(以下简称整改情况)公示。整改情况显示,全市2013年以来违规建成或在建的燃煤自备机组共14台,总规模58.5万千瓦,截至目前,违规机组已全部达到整改要求,其中2台自备机组转为公用机组。
整改任务内容:《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要求,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但近年来山东省自备燃煤电站建设却呈井喷式增长,2013年以后违规建成或在建机组装机容量超过2000万千瓦。
整改目标为摸清自备燃煤电站底数,依法依规整改到位,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整改措施为(一)2018年3月底前,摸清全市违规自备燃煤电站的具体位置、投资主体、机组规模等相关情况。(二)对违规自备燃煤电站进行分类整改。其中,作为所在地区民生唯一、不可替代热源的,完善手续运行;不能完善手续的停止运行;30万千瓦以下、非民生唯一热源在运、在建自备燃煤电站停建、停运、拆除;30万千瓦及以上在运机组,未取得环评手续的全部停产。(三)深刻反思、汲取教训,强化监管,杜绝新建项目违规配套自备燃煤电站。
整改完成情况,中央环保督察以来,聊城市发展改革委坚决按照中央环保督察要求,全面梳理本辖区2013年以后违规建成或在建的自备燃煤电站,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截至2018年3月底,违规燃煤自备机组摸底工作完成。经摸底,全市2013年以来违规建成或在建的燃煤自备机组共14台,总规模58.5万千瓦,共涉及临清市、莘县、高唐县、茌平区、冠县、高新区等6个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市发展改革委先后印发《关于严格禁止违规建设煤电机组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火电项目核准建设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督促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对每台机组进行现场核查,坚决落实整改措施,强化监管,杜绝新建项目违规配套自备燃煤电站。截至目前,经相关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自查和市发展改革委验收,违规机组已全部达到整改要求。
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一)作为所在地区民生供暖唯一、不可替代热源的机组5台,装机规模12.5万千瓦,已完善手续继续运行。
(二)30万千瓦以下在运机组(唯一、不可替代民生热源机组除外)6台,装机规模19万千瓦。2018年7月均已关停。2018年8月,临清三和纺织集团2台机组,经省政府同意,按照《临清三和纺织集团违规燃煤自备机组转公用机组整改工作方案》要求,完成自备机组转公用机组整改工作。2019年8月,聊城信源集团按照茌平县审批局《关于对聊城信源集团有限公司2×12MW余热发电项目的审批意见》(茌行审投资环管〔2019〕44号),利用拆除的7#、8#30MW厂房及基础建设了2台12MW余热发电机组。
(三)全市在建违规自备燃煤机组3台,装机规模27万千瓦,2018年7月均已停建。2019年10月,鲁西化工集团按照山东省工业运行指挥部《关于鲁西集团反映困难问题的处理意见》(鲁工指[2019]17号),启用1台90MW背压机组投入运行,其他2台保持停建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