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推进煤电联营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1556号)有关精神,按照《贵州省煤电联营实施方案》要求,2020年我省安排30亿千瓦时基础电量,对煤电联营项目进行奖励,现公告如下:
一、基础电量奖励范围
根据《贵州省煤电联营实施方案》,对实施煤电一体化、合作经营、来料加工、相互参股或单方向参股比例达30%及以上的燃煤发电企业。
二、奖励标准
对符合煤电联营条件的燃煤发电厂,按装机容量分配基础电量。计算公式为:
单个电厂奖励基础电量=参与奖励总基础电量/符合条件的总装机容量*电厂装机容量
三、奖励结果
按照《贵州省煤电联营实施方案》要求,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符合煤电一体化、合作经营、来料加工、互相参股或煤电单方向持股比例30%及以上的煤电联营项目有8个,奖励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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