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事故通报
一、总体情况
2020年3月份,全国没有发生较大以上电力人身伤亡事故,没有发生电力系统水电站大坝垮坝、漫坝以及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
3月份,全国发生电力人身伤亡事故2起、死亡3人,事故起数同比增加2起、死亡人数同比增加3人。其中,未发生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同比持平;发生电力建设人身伤亡事故2起、死亡3人,事故起数同比增加2起、死亡人数同比增加3人。
3月份,发生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电力设备事故1起,同比持平。发生电力安全事件3起,同比增加3起。
二、电力人身伤亡事故简况
(一)“3·1”三峡集团云南三峡金沙江云川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高坠人身死亡事故(工程处)
3月1日,三峡集团云南三峡金沙江云川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白鹤滩水电站工程发生人身伤亡事故,2人死亡。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在工程建设施工中,劳务分包单位云南业兴劳务有限公司在右岸大坝施工区实施电焊切除金属结构门框作业时,引起保温材料聚氨酯起火,火势蔓延到坝段上方,将正在拱坝22#-051仓上游面进行混凝土补修作业的2名工作人的安全带烧断,导致高坠死亡。
业主单位及法定代表人:三峡金沙江云川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范夏夏
业主单位的上级单位及法定代表人: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雷鸣山
施工单位及法定代表人: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朱素华
施工单位的上级单位及法定代表人: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晏志勇
劳务分包单位及法定代表人:云南业兴劳务有限公司,齐兴业
(二)“3·24”大唐集团四川大唐国际甘孜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物体打击人身死亡事故(工程处)
3月24日,大唐集团四川大唐国际甘孜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长河坝水电站工程发生人身伤亡事故,1人死亡。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在工程施工建设中,外包单位四川安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实施旋挖桩钢筋笼套筒连接施工作业时,从山上滚落的石头进入工地砸倒钢筋笼,倾倒的钢筋笼压中作业人员,导致1人死亡。
业主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四川大唐国际甘孜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段忠民
业主单位的上级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大唐四川发电有限公司,朱利明
施工单位及法定代表人: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贺鹏程
施工单位的上级单位及法定代表人: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晏志勇
外包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四川安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林世勇
三、电力设备事故简况
(一)“3·27”广东能源集团广东粤电湛江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设备事故(发电处)
3月27日,广东能源集团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粤电湛江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发生设备事故。27日20时19分,广东能源集团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广东粤电湛江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1台5万千瓦生物质机组锅炉发生爆燃,造成锅炉水冷壁受损,炉内部分水冷蒸发器、高温过热器变形。
业主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广东粤电湛江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何毅
业主单位的上级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王进
四、电力安全事件简况
(一)“3·19”京能集团内蒙古京隆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全厂对外停电事件(电网处)
3月19日,京能集团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京隆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发生全厂对外停电事件。19日8时20分,因厂外电力送出线路下发生的林火引发京隆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唯一出线500千伏京大线故障跳闸,造成1、2号机组(装机总容量120万千瓦)被迫停运,损失出力69万千瓦。19日9时50分、10时21分,两台机组分别并网恢复运行。
事件发生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内蒙古京隆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杜宝忠
事件发生单位的上级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耿养谋
(二)“3·25”中广核广东阳江核电有限公司机组非计划停运事件(发电处)
3月25日,中广核广东阳江核电有限公司发生机组非计划停运事件。25日16时9分,中广核阳江核电有限公司因大量毛虾入侵导致冷却水旋转滤网堵塞,4台机组相继自动停机停堆,2台机组随后主动后撤停机,厂内损失出力630万千瓦,系统频率最低下降至49.912赫兹。
业主单位及法定代表人:阳江核电有限公司,陈伟仲
业主单位的上级单位及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高立刚
(三)“3·30”南方电网超高压输电公司大理局±800千伏新东直流线路双极闭锁事件(电网处)
3月30日,南方电网超高压输电公司大理局±800千伏新东直流线路发生双极闭锁事件。30日16时33分,因山火引发±800千伏新东直流线路双极闭锁,功率损失120万千瓦。31日15时45分,新松换流站直流双极四阀组解锁,新东直流线路复电。
业主单位及负责人: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超高压输电公司大理局,龚天森
业主单位的上级单位及法定代表人: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超高压输电公司,牛保红
五、防范措施要求
3月份全国电力人身伤亡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和环比均有所增加,特别是发生2起电力建设人身伤亡事故,造成3人死亡,暴露出业主单位对外包队伍管理流于形式,“以包代管”“以罚代管”等问题仍然突出,反映出业主单位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技术培训不到位。结合当前全国安全生产形势和下一阶段电力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有关电力企业应充分认识工程开复工和疫情防控风险,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健全完善各层级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和监督体系,加强现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切实把各项安全管控措施落实到工程建设的每个环节、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坚决遏制电力建设领域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加强现场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各有关电力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分包队伍管理,强化教育培训,严格进场作业人员管理;合理规划工期,确需调整工期的,必须进行评估和审批,坚决杜绝因疫情影响而导致的赶工期现象发生;加强对重要环节、关键部位、重点区域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强化施工现场施工安全管控,加强施工作业方案编审批和执行过程管理,加强高处作业、隧洞开挖、起重作业、脚手架使用、高大模板施工等高风险作业管控;强化施工用电管理,严格落实安全防护和安全技术保障措施,强化现场各类施工设备运维管理,确保工作正常。
(三)加强设备检修维护管理。深刻吸取同类事故教训,加强机组设备的风险隐患管理,及时分析设备运行状态,提前掌握倾向性和苗头性的隐患缺陷,提高设备事故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加强运行人员操作规程执行检查,深入查找技术培训的漏洞短板,持续提高操作技能。
(四)切实做好电网山火防控工作。近期,我国部分地区干旱少雨,极易发生森林火灾,加之受疫情影响的基建检修工作在近两月集中开展,电网企业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电力设备设施巡视检查制度,与公安、应急、林业等相关部门密切联系,切实编制应急预案,做好特高压、超高压输电线路以及跨区电网山火防控工作,确保隐患提早发现、及时消除。
相关阅读:
能源局发2月全国电力安全生产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