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法》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国家实施流域梯级开发水能资源,在生态优先前提下积极有序推进大型水电基地建设,适度开发中小型水电站。”
“在生态优先前提下”开发工程项目,本来应该是对所有工程项目的要求,但是,却仅仅出现在了对水电项目的要求里。这是不是一种对水电建设项目的歧视?似乎暗示着水电开发必然会破坏生态。
看待水电应该一视同仁,不过我们也要承认,目前整个社会确实存在着“水电破坏生态”的偏见,这又是一个不得不面对的现实。
任何人类文明活动都会对生态系统产生一些不利的影响。水库大坝这种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和改变,应该是效果相对较好的。很多水库大坝建成后,一般都会形成风景秀丽的水库风景名胜区。为何大家偏偏对水电的生态影响格外关注呢?
(来源:能源杂志 ID:energymagazine 作者:张博庭 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副秘书长)
美苏争霸格局下的水电偏见
在20世纪60年代埃及的阿斯旺大坝修建之前,社会各界关于水库大坝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和改变,与种粮食、盖房子、修道路等人类生存所必需的活动,并没有什么差别。特别是在电力被发明出来之后,由于水库大坝在调控水资源的同时,还能产生清洁的电力,更是备受追捧。但是,当埃及要修建阿斯旺大坝的时候,由于当时正处于美、苏两大政治集团的严重对立,埃及把修建大坝的任务,交给了苏联,这引起了美、英等国的强烈不满。因此,为了攻击苏联就出现了美、英等国发动各种舆论攻击大坝建设的现象。
特别有意思的是,当时,埃及还有一个阿斯旺低坝,是由英国人修建的。所以,美、英集团当年在发动攻击阿斯旺大坝的攻势的时候,还颇费了一番心思。所制造出来的舆论是,高坝才破坏生态环境,而低坝则不会。
其实,如果当年反过来,是英国人修了阿斯旺高坝,苏联人修了阿斯旺低坝的话,那么,当年的舆论一定会是说,低坝才是破坏生态的。
然而,要把攻击阿斯旺的理由编得让人信服,就难免要对所有的水电和大坝都进行贬低。好在当时美英等国都已经基本完成了自己国家的大型水电开发,所以,不必顾虑这种攻击影响自己国家的发展。因此,60年代后国际上充斥着大量的反水坝、反水电的“科研成果”。其实,当时的这些成果都有很强的政治原因,其科学性和可信性是值得怀疑的。不过这种政治斗争的产物,却给后来的某些环保投机者制造了机会。
围绕着水坝的利、弊的争论,在20世纪90年代美苏争霸的政治对立消失了之后,反而达到了高潮。在1996年的世界可持续发展高峰会议上,大型水电居然被排除在可再生能源的范围之外,只承认了小水电的可再生能源地位。
国际社会纠偏水电偏见
在这场水电与生态的争论中,水电开发程度较高的发达国家往往与发展中国家持不同意见。一些像我们中国这样由于江河治理、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程度较低的发展中国家,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经过仔细的研究、认真的比较,还能够清醒的认识到包括建坝、修水电站在内的水利水电开发,仍将是实现国家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由于发展中国家和一些国际组织的努力,在争论的过程中,人们通过深入的调查研究,逐渐澄清了一些类似“水电的温室气体排放与火电相当,甚至超过火电 ”等污蔑水电的错误观念。
例如,加拿大的深入调查研究表明,水电的温室气体排放,只是水库中残留的植物淹没腐败后释放气体的的一种暂时现象。其强度将随着水库形成的时间衰减。根据水库建设时间的不同。加拿大的水电排放仅相当于火电的1/17 到1/50。而另一个水电开发较早的国家瑞士的调查结论,则表明水电的碳排放仅为火电的1/300。
随后2002年在南非约翰内斯堡举行的世界可持续发展高峰会上,经过讨论,到会的192个国家一致认识到;在世界上各国都在鼓励发展各种可再生能源来减缓全球变暖的情况下,呼吁全球能源供应多样化和增加包括大型水电在内的可再生能源的份额。大型水电有必要被确认为可再生的清洁能源。
那次峰会还达成了具体的协议,建议于2004年在中国举行一次水电高层论坛,探讨相关的议题,进一步的完成峰会提出的任务。我国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接受了这一建议,与联合国经济与社会事务部于2004年10月在北京共同召开了水电与可持续发展研讨会。会议通过并发表了倡导和支持水电开发的《北京宣言》。至此,国际主流社会终于完成了一次对水电从反思、误解到重新认识的反复。
曾经一度停止了对水电的贷款支持的世界银行,2004年正式恢复贷款后加大了对水电的支持力度。此后,世行对全球水电的总结是:水电及多功能水利基础设施为减贫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机遇,其作用日渐明显。水电设施不仅能提供电力,还在区域合作与发展以及水资源配置方面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而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作为可再生能源的水电还发挥着独有的双重作用:作为战略措施以应对越来越不稳定的气候,作为可再生能源将世界经济带入低碳的未来。
国际主流社会早已经更正了对水电的偏见,然而,水电会破坏生态的偏见却很难在社会上完全消除。不仅如此,国际社会以及各个国家在世纪之交那一段时期所发布的各种正式文件中,难免都会留有这方面的痕迹。例如,我国的《21世纪科技发展纲要》中就有大型水电不属于可再生能源的相关阐述和概念。
总之,由于国际社会政治对立的历史所造成的“水电可能破坏生态”的社会偏见,是一个不可否认的现实。因此,在我国的各种建设项目规划文件中,唯独对水电项目提出生态要求的情况,也就不难让人理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