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消息,3月20日上午,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引起社会高度关注的“云南绿孔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新平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平公司”)立即停止基于现有环境影响评价下的戛洒江一级水电站建设项目。
据电力君了解,电力行业还存在着不少类似的冲突,例如青海“古柽柳”。如今,“云南绿孔雀案”一审判决出炉,这或许会为以后的纷争做出示范。
案件回顾
“云南绿孔雀案”又称为绿孔雀栖息地保护案,是中国首例濒危野生动物保护预防性公益诉讼。2017年3月,环保组织 “野性中国” 在云南恐龙河自然保护区附近进行野外调查时,发现绿孔雀栖息地恰好位于在建的红河(元江)干流戛洒江一级水电站的淹没区,向原环保部发出紧急建议函,建议暂停红河流域水电项目,挽救濒危物种绿孔雀最后完整栖息地。
2017年5月,原环保部环评司组织环保公益机构、科研院所、水电集团等单位座谈,就水电站建设与绿孔雀保护问题展开交流讨论。
由于水电站项目已开始建设,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以下简称“自然之友”)于2017年7月12日向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请求判令“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新平开发有限公司和中国电建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共同消除云南省红河(元江)干流戛洒江水电站建设对绿孔雀、苏铁等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以及热带季雨林和热带雨林侵害的危险,立即停止该水电站建设,不得截流蓄水,不得对该水电站淹没区域植被进行砍伐等”。
2017年11月6日,昆明中院受理自然之友诉新平公司、中国电建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纠纷一案。
2018年8月28日,该案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开庭,法院将择日宣判。彼时,水电站已停工,但投资金额已达10亿元。
2020年3月20日,昆明中院作出一审判决。昆明中院经审理认为,戛洒江一级水电站的淹没区是绿孔雀栖息地,一旦淹没很可能会对绿孔雀的生存造成严重损害。同时,戛洒江一级水电站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未对陈氏苏铁进行评价,新平公司也未对陈氏苏铁采取任何保护性措施。戛洒江一级水电站若继续建设,将使该区域珍稀动植物的生存面临重大风险。昆明中院据此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新平公司立即停止基于现有环境影响评价下的戛洒江一级水电站建设项目,不得截流蓄水,不得对该水电站淹没区内植被进行砍伐。对戛洒江一级水电站的后续处理,待被告新平公司按生态环境部要求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后,采取改进措施并报生态环境部备案后,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视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由被告新平公司向原告自然之友支付为诉讼产生的合理费用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