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响,各地纷纷出台“减负”政策,帮企业渡过难关。3月3日前后,据《证券时报》等媒体报道,山东省发文企业用电“欠费不停供”,但据山东企业反映,虽然电费可缓缴,但有高昂滞纳金,折算下来,年利率高达73%。企业认为,当地电力部门“软抵制”惠企政策。
人民网、《新京报》等媒体在3月5日前后发表《“电费缓缴”咋遭遇“滞纳金”掣肘》、《缓缴电费得缴滞纳金,是对惠企善政“软抵制”》等评论。
近期,电力君发现,多地政策都已明确表示“由企业补缴缓缴的各项费用,免收滞纳金”。有的地区对于“滞纳金”的免收政策在2月份就已作出。
3月8日,湖北省公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出台了《关于落实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文件指出,为降低生产经营成本中小微企业用水价格、用天然气价格均下调10%,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等,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缓缴的各项费用,免收滞纳金。
2月21日,贵州省都匀市引发《关于在扎实推进新冠肺炎防控同时积极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城区供电分局、市郊供电分局、经开区供电分局对2020年2至3月期间停产、停业的中小微企业不进行功率因素考核,企业基本电费按照实际需量缴纳(不设置最低限额)。城区供电分局、市郊供电分局、经开区供电分局、都匀燃气公司对中小微企业在疫情期间的用电、用气实行“欠费不停供”,疫情结束后2个月内由企业补缴缓缴的各项费用,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2月中旬,明星电力公司也通过其官微表示,针对受疫情影响、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交纳水电费的企业,可向公司申请办理最长不超过3个月的延期交纳费用服务。公司承诺,在延期交费期间不断供且不收取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