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广东佛山市发改局日前发布了《关于调整我市2020年电力市场交易申报工作的通知》,电力用户准入条件:电力用户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信用良好、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法人单位授权内部核算的独立机构用户,其授权法人单位应满足上述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单位能耗、环保排放达到国家标准。在佛山市注册的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工、商、业用户和符合要求的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行业用户。
详情如下: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我市2020年电力市场交易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发展和改革局,佛山供电局: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减少申报审批环节,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2020年电力市场交易规模和市场准入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发改能源函[2019]3604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对我市2020年电力市场交易工作调整如下:
一、电力用户准入条件
(一)电力用户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信用良好、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法人单位授权内部核算的独立机构用户,其授权法人单位应满足上述要求。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单位能耗、环保排放达到国家标准。
(三)在佛山市注册的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工、商、业用户和符合要求的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行业用户。
二、电力用户分类及2020年市场准入要求
电力用户分为大用户和一般用户,大用户指进入广东省直接交易准入电力大用户目录的用电企业,一般用户指除大用户以外政策允许进入市场的其他用电企业。
(一)电力大用户
1.符合《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要求,且用户上一年度或当年实际用电量(以下简称“年度用电量”)为80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工业用户。
2.年度用电量为5000万千瓦时及以上商业用户。
(二)电力一般用户
1.工、商业用户上一年度或当年市场准入门槛为年度用电量400万千瓦时及以上。
2.其他可准入情况
(1)大型骨干企业的分公司和各级全资子公司可作为一般用户准入。
(2)在省级产业转移园区(含产业集聚地)内用电的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工业用户可申请进入市场交易。
(3)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行业中的公共交通、通信、供水、供气电力用户参与市场交易时,其非工业用电可自行申报或与工业用电合并电量申报,满足工业用户用电量准入等相关要求后,方可申请进入市场交易。
(4)符合以下条件的广东省物业管理企业可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①年度用电量2500万千瓦时及以上物业管理企业。
②物业管理范围内的工业企业,须在同一地市,且为总公司和分公司,或母公司及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的关系,满足用电量准入要求后,该物业企业方可进入市场交易。电力用户须提交加盖工商部门印章的总分公司、母子公司关系证明,或工商查册资料。
③物业管理范围内的商业房地产须属于该物业企业自有或其母、总公司、全资子公司专有,并达到商业用户用电量准入要求后,该物业企业方可进入市场交易。该企业须提交商业地产属于企业自有或其母、总公司、全资子公司专有的证明文件,如《不动产权证》《房地产权证》、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查册表、房屋买卖合同等;如商业地产非企业自有,还须提交加盖工商部门印章的总分公司、母子公司关系证明,或工商查册资料。
(5)钢铁、建材(水泥、石灰、石膏制造及其制品制造,玻璃制造及技术玻璃制品制造,建筑陶瓷制品制造)重点行业用户年度用电量为200万千瓦时及以上。
(6)省高新技术企业年度用电量为100万千瓦时及以上。
(7)有色金属企业用户。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的行业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中明确的范围为准。企业生产的主要终端产品在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行业范围内。有色金属企业不设电量准入门槛。
三、电力用户申报方式及审批要求
(一)申请电力大用户的企业按照附件1要求,准备纸质材料一式4份,向各区发展改革局递交申请材料,由各区发展和改革局进行初审,市发展和改革局复核后上报省能源局审批。
(二)申请电力一般用户的企业按照附件2要求,准备盖章后纸质材料一份和清晰的电子彩色扫描版一份,向各区发展和改革局递交申请材料。为加快企业电力市场交易准入,减少审批环节,各区发展和改革局按照准入要求负责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市发展和改革局会同佛山供电局负责对企业年度用电量进行确认。各区发展和改革局对符合要求的企业,填报《佛山市2020年交易企业清单》(见附件3),于每月10日前将企业申请材料电子版一并通过OA报我局,由我局确认后统一公布。
(三)电力用户(包含电力大用户、电力一般用户)申请企业名称等信息变更或取消电力市场交易资格,准备盖章后纸质材料一份和清晰的电子彩色扫描版一份,向各区发展和改革局递交申请材料。各区发展和改革局审核后将企业申请材料的电子版通过OA我局,由我局审核后统一公布。
四、其他工作要求
(一)请各区发展和改革局认真做好电力市场交易有关工作:一是要加大电力市场交易政策的宣贯力度,鼓励和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积极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切实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二是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做好企业申请材料审核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坚决退回申请,杜绝“擦边球”现象;三是加强对具备市场交易资格的企业进行事后监管,经核实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请及时反馈我局。
(二)请佛山供电局按照要求协助做好年度用电量的确认,优化电力用户计量设备改造、电费结算等工作,切实为电力市场交易用户提供辅助性服务;对不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用户,切实做好保底供电工作并执行目录电价。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