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供应商诚信履约,保证产品质量,确保电网建设顺利进行及安全可靠供电,依据《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出现重大产品质量问题、履约不诚信等问题的供应商进行了处理。具体处理情况如附件1所示。
江苏中天伯乐达变压器有限公司,供菏泽公司配电箱抽检发现一般质量问题。2020年1月8日-2020年3月7日暂停配电箱中标资格。
上海置信电气非晶有限公司,供淄博公司10kV箱式变电站抽检发现一般质量问题。2020年1月8日-2020年3月7日暂停10kV箱式变电站中标资格。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湖南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在日照公司输变电设计服务中,图纸设计深度不足,主要设计人员、现场工代服务到位不及时、技术指导不到位,被建设管理单位投诉。2020年1月8日-2020年3月7日暂停110kV电压等级输变电工程设计中标资格。
济宁恒泰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济宁市联诚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济宁市泰通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济宁永航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济宁宗圣杆塔有限公司、嘉祥大川电力杆塔有限公司、凉山州春晖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山东得瑞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山东圣恒电力器材有限公司,2020年度配网杆塔类协议库存招标联合资格预审资料与实际不符。2020年1月8日-2023年1月7日中列入黑名单。




新修订的《细则》于2018年11月1日起实行,对于发生在2018年11月1日及以前的供应商不良行为,按照2017版《细则》规定予以处理。
说明:上述处理措施须在处理期满后,供应商整改并经相关单位或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解除。
供应商整改需满足以下条件:
1.供应商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对于产品质量问题,供应商应向业主单位或有关专业技术管理部门提供有关的信息和数据,并积极配合业主单位进行质量调查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并经业主单位认可;对出现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免费处理或更换,且检测合格,赔偿由此引起的附加调试配合等费用,并对同类产品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改;对于存在批量质量隐患或家族性缺陷的产品应全部免费召回或积极配合业主单位进行治理。
3.对于交货问题,供应商应在与业主单位协商后约定的期限内完成交货。
4.对于服务、诚信等问题,供应商应制定整改措施,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并做出不再发生类似问题的书面承诺。
5.对于前期不履约或未能正常履约的,供应商应提供整改报告及能够正常履约的支撑材料。
请相关供应商认真查找问题原因并积极整改,在整改完毕后将整改报告提交至邮箱sdwzzjb@163.com。
传真:0531-80123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