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云南发改委下发《云南电力市场交易组织》方案,称双边协商交易单笔合同(分月)申报电量不小于 10 万千瓦时。连续挂牌交易的集中撮合阶段电厂、售电公司可申报电量段数不高于 3 段,电力用户可申报电量段数为 1 段。连续挂牌交易的连续挂牌阶段单笔申报电量不小于最低电量约束,低于最低电量约束的只能全部电量一次性挂单。其中,月度连续挂牌的最低电量约束为10 万千瓦时,日前电量交易的最低电量约束为 1 万千瓦时。
双边协商交易不进行限价。为保证有序竞争和市场稳定,考虑供需关系,对连续挂牌等集中竞争方式的电力直接交易设置申报最低限价和最高限价,最低限价为 0.15 元/千瓦时,最高限价为 0.42 元/千瓦时。
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一般工商业用户,注册进入市场后继续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市场化交易形成的上网电价为平时段电价,峰时段电价上浮 50%、谷时段电价下浮 50%,确定峰、谷时段电价(其中独立价区用户峰谷浮动标准按照地方政策执行)。执行峰谷分时电价产生的差额收益,纳入系统平衡调节资金,在发电侧统筹平衡使用,年度清算。执行大工业电价的市场化用户维持目前模式,市场化交易形成的价格为全时段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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