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景德镇市政府正式批复全市小水电清理整改综合评估意见,同意将27座小水电站清理整改分类为退出类2座和整改类25座。
今年以来,景德镇市以县为单元,水利、发改、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财政、供电等部门密切配合,扎实推进小水电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清理整改工作。重点核查了小水电项目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情况,影响生态环境的具体问题和相关情况,履行立项审批(核准)、环境影响评价、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土地预审、林地征(占)用等手续情况。在问题核查的基础上,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能源需求、社会稳定、生态环境影响、电站布局优化、整改修复可行性等,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综合评估,逐站提出整改或保留的综合评估意见,广泛征求水电站利益攸关方的意见与建议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经县级政府研究决定,报市政府批准。全市27座小水电站中乐平市东方红坝后水电站、浮梁县白石塔水电站划定为退出类,乐平市共库一级、共库二级、共库三级、涌山、古田、古溪、历居寺、南港、碧湾、文山、礼林等11座水电站和浮梁县大洲、玉田、樟树坑、东港桥、三墩、梅岭一级、梅岭二级、长潭、渭水、锦溪、大港水、港口、中洲、石溪等14座水电站划定为整改类。按照“一站一策"原则,逐站制定包含生态修复方案在内的退出或整改方案。
在2019年底前,景德镇市将完成水电站最小生态流量泄放设施改造并按要求泄放最小生态流量。2020年底前,全面清理整改到位,对同时满足依法依规履行了行政许可手续、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或缓冲区及其他依法依规应禁止开发区域、满足生态流量下泄要求等3个条件的水电站予以保留,基本建立依法依规、科学合理、绿色开发水能资源的转型发展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