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政府近日发布关于丽水玉溪水电站生态改造扩容工程核准批复的函,丽发改能源〔2019〕256号,详情如下:
丽水玉溪水利枢纽有限责任公司:
报来的《关于丽水玉溪水电站生态改造扩容工程项目申请核准的请示》(丽玉司〔2019〕19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充分利用水能资源,保持下游河道的生态流量,改善下游河道水环境,保护和修复河流生态景观,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意建设丽水玉溪水电站生态改造扩容工程(项目代码:2019-331100-44-02-046700
-000)。
项目业主为丽水玉溪水利枢纽有限责任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丽水市莲都区大港头镇龙泉溪下游玉溪水电站。本期工程在玉溪水电站现有用地内实施,不新增用地。
三、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1台装机容量2400千瓦的立式轴流水轮发电机组,额定流量23.18立方米/秒,配套建设生态机组河床式电站厂房及相关配套设施。
四、项目静态投资估算为2448万元,动态投资估算为2490万元。其中资本金750万元(占总投资的30%),由丽水玉溪水利枢纽有限责任公司自筹,其余商请国内银行贷款解决。
五、项目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严格贯彻自然资源、环保等部门批复意见和项目申请报告、初步设计内容,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和节能降耗工作。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为省土地管理局《丽水市建设用地呈报表》(浙土字(96)1414号)。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等主要建设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项目业主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九、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业主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向我委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十、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投资项目信息管理要求,请项目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2.0版)中及时录入进展信息,并报送当地统计部门。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