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和福建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要求,发展绿色水电站,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水电资源开发管理的意见》(闽政〔2013〕31号),福建省水利厅、环境保护厅、经济和信息化委、物价局等四部门《关于加快落实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工作的通知》(闽水农电[2018]3号),国家环保督查和《八闽快讯》通报问题整改工作的要求,确保全县49座电站改造安装任务按时完成,到2020年因水电站开发导致的减脱水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福建南平政和县采取有力措施,狠抓工作落实。
一是由政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政和县落实水电站最小下泄流量整改工作方案(政人办[2017]224号),由县水利局、生态环境局、工信商务局、县供电公司联合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
二是由分管副县长颜隆波带领县政府办、水利局、生态环境局、工信商务局、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负责人深入发电企业宣传相关政策法规,督促检查指导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设施改造和在线监控装置安装工作。
三是出台相关奖惩政策。为促进各水电站能按省政府关于水电站最小生态下泄流量问题整改工作的时间节点完成整改工作。在2019年10月30日前完成最小生态下泄流量工作并按规定上省环保监控平台的水电站县水利局给予奖励3000元;未按规定时间整改的水电站将由南平政和生态环境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由工信商务局、供电部门根据相关法律责令停业整顿或给予电站解列。
四是创建长效监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