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丽江印发《丽水市大气环境质量保持(限期达标)规划》。其中指出: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除背压热电联产机组外。加大对纯凝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技术改造力度,提高供热能力,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加快实施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杭丽热电二期扩建、松阳产业集聚区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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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丽水市重点工程清单发布 涉及热电联产、抽水蓄能等多个电力项目

2019-06-20 15:07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 

日前,浙江丽江印发《丽水市大气环境质量保持(限期达标)规划》。其中指出:

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除背压热电联产机组外。加大对纯凝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技术改造力度,提高供热能力,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加快实施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杭丽热电二期扩建、松阳产业集聚区热电联产等项目。到2020年,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全部关停整合。

持续提升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大力发展光伏发电,到2020年全市分布式光伏发电装机规模达到26万千瓦以上,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建设规模达到34万千瓦以上。在保护流域水生态的前提下,适度推进水电开发。对效益低下、存在安全隐患、影响水生态环境等老旧水电站,因地制宜实施整治、技改或扩容提升。加快实施缙云抽水蓄能电站、青田水利枢纽工程、庆元兰溪桥水库扩建工程等重大水电开发(改造)项目建设。到2020年,全市水电装机容量达到291万千瓦。

随文件公布了丽水市重点工程清单,涉及庆元屏都综合新区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松阳工业园区热点联产项目、丽水市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青田滩坑二级电站、缙云抽水蓄能电站、景宁永库电站增容项目等多个电力能源项目。

详情如下:

丽水市大气环境质量保持(限期达标)规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编制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的通知》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丽水市实际,制定本达标规划。

一、形势与挑战

“十二五”以来,全市按照生态文明建设新要求,深入实施环境保护“十二五”以及“十三五”规划和“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和丽水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细则(2013—2017年),以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为目标,围绕实施能源结构调整、产业布局和结构优化、工业大气污染整治、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城市扬尘和烟尘控制以及农村废气污染控制六大“治气”行动,健全完善联防联控机制,扎实稳健推进各项工作,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一)主要成效

1、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十二五”期间,丽水市统筹推进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管理减排等各方措施,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较2010年分别下降10.82%、7.65%,超额完成了“十二五”减排任务。2017年,丽水市区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分别为9、24、50、33微克/立方米,较2013年分别下降53%、23%、228%和33%。市区AQI优良率为93.2%,较2013年上升11个百分点,各项指标均超额完成省下达的任务目标。总体上,丽水市空气质量保持在全省前列。

2、能源和产业结构逐步优化自2013年以来,随着节能降耗工作的深入推进,丽水市能源结构得到了较大幅度的优化。通过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全社会能源消费实现低速、平稳增长。2017年全市能源消费总量为462.03万吨,近五年年均增长2.6%,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消费比上年下降11.8%,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16.6%;全社会用电量86.95亿千瓦时,近五年年均增长2.85%,其中工业用电量52.88亿,年均降低0.34%,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17.12亿千瓦时,年均增长7.21%。丽水市从发展水电起步探索绿色能源发展之路,截至2015年底,全市已建水电站805座,总装机容量271.5万千瓦,约占全省水电装机的38%,水力发电量74.37亿千瓦时,是我省重要的水电生产基地。大力推进光伏、风电项目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农光互补地面电站示范应用在缙云县率先实现零突破,全市首个风电项目华能黄源风电场在云和县建成投产,建成龙泉、松阳两座生物质发电厂。景宁县获批国家绿色能源示范县,缙云县、云和县获批浙江省清洁能源示范县。2015年,全市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量约250万吨标煤,占能源消费总量的60%,是我省可再生能源消费占比最高的地市。自2013年以来,丽水市二产比重逐年下降,从2013年3占全市GDP的49.0%到2017年的42.9%。随着国家对节能降耗、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传统重化工业的发展将承受很大的成本压力,各产品产量均出现不同程度的下滑,近年丽水市的工业正处于逐步转型的阶段。

3、工业污染防治不断深化丽水市全面推进降氮脱硝工作。将电力、工业锅炉行业的降氮脱硝工程作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行动的工作重点,积极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调整能源结构专项行动,推进重点区域集中供热、供气工作,建成投产丽水经济开发区集中供热工程,同时大力加强工业企业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工作,共完成锅炉淘汰改造822台。深化合成革行业污染整治工作,引导合成革产业进行转型升级,推进试点合成革企业水性生产线、干、湿法生产线气相DMF回收装置、二甲胺、三版印刷废气治理项目改造。完成了方正电机等一批有机废气治理试点工程,完成了全市17家印染企业弹力布定型机油烟废气治理,建设改造油烟净化设施55台(套)。严格淘汰落后产能,引导淘汰单段式煤气发生炉,关停淘汰缙云寿尔福化学有限公司生产线。深入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扎实推进印染、化工、涂装、合成革、生活服务、橡胶塑料制品、印刷包装、木业、制鞋、化纤等10个主要行业VOCs污染整治。

4、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持续推进积极开展“绿色交通”工作,推进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的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管理,在全市各车管所设机4动车环保合格检验标志核发点。全面开展黄标车限行工作,出台《丽水市区限制黄标车及无标车通行方案》,全市各县以上城市建成区均实施高污染车辆区域限行,并逐步将限行范围扩大到建制镇范围。至2015年底,淘汰黄标车19355辆和老旧车6600辆。有序推进油品升级。中石化丽水分公司已完成油品升级工作,全面供应国五标准车用汽柴油。编制并实施我市《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布点规划》,加快充电桩、加气站等绿色交通的基础设施建设,目前,市区4座加气站已完成土地招拍挂程序。扎实推进公共交通的清洁能源汽车替代工作,2015年新增公交车55辆,全部为新能源汽车。全市更新及新增的新能源占汽车总数的30%以上。规范检测程序,完善环保检测工作,提高环保准入标准。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阶段性排放标准。基本完成了机动车排气检测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进一步提高了机动车排气检测规范管理水平,市县两级联网工作正在进行中。

5、城乡废气治理全面推进开展市区扬尘、市区餐饮油烟废气等专项整治,制订实施《丽水城区夜排挡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要求新建餐饮必须配备油烟净化装置。启动开展干洗业有机废气污染整治、“高污染燃料禁烧区”“烟控区”建设等工作,发布《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的通告》、《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和创建丽水市区烟尘控制区的通知》,编制完成《丽水市干洗业有机废气污染整治方案》、《丽水市划定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实施方案》。强5化监管,建立禁止露天焚烧秸杆的长效管理机制,全市基本杜绝露天焚烧秸秆现象。大力实施庆元、松阳等地生物质发电项目推广,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2%以上。

6、大气环境管理不断完善“十二五”期间,丽水市出台一系列大气环境法律法规及政策措施。2014年制定出台了《丽水市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实施方案(2014—2017年)》,要求全市到2017年煤炭消费总量在2012年基础上实现负增长。制定出台《丽水市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工作方案》,要求2015年全市及各县(市、区)煤炭消费总量同比下降2%以上。推动实施电能替代工作,以电代煤,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我市电能替代工作的通知》(丽经信资能〔2015〕151号)大力推进电能替代工程,减少煤炭、石油消费。制定实施《丽水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和集中供热实施方案(2014-2017)》,按要求分步骤开展全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创建工作。2015年,出台《丽水市大气复合污染(PM2.5)防治实施方案》,更新优化城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设备,选择性增加大气臭氧、PM2.5等监测指标。启动实施城市灰霾大气气溶胶观测系统建设,建成市本级、青田等灰霾大气气溶胶观测站。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我市电能替代工作的通知》推动实施电能替代工作,以电代煤,原则上不再审批新上涉煤项目。增设政策法规宣教处、市环境应急与污染事故调查中心、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中心,提升环境监测能力,继续6优化完善环境要素监测点位,建立健全空气自动监测网络。龙泉、丽水市站、青田县、云和县、庆元县、缙云县、遂昌县、松阳县、景宁畲族自治县等环境监测站相继通过浙江省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考核。“十三五”期间,全市建设完成共43个清新空气站点,其中城市站9个,气象站9个,功能站25个,可实时监测负氧离子、细颗粒物(PM2.5)、臭氧(O3)、气象六参数等指标,监测范围覆盖主城区、生态旅游景区、自然保护区、湿地等区域,并于省平台联网实时公布数据。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1、主要问题

(1)PM2.5浓度还需进一步降低治气目标持续加严,根据《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省政府下达丽水市的治气目标是:到2020年PM2.5年均浓度达到32μg/m3。2017年PM2.5浓度为33μg/m3,尚未实现省政府的目标,距离人民群众的期盼尚有差距。此外,《浙江省大花园建设行动计划》提出在2022年丽水空气质量力争达到国家一级标准,但根据模型测算,一级标准的目标短期内不具有可行性。

(2)臭氧污染成为新的挑战2013-2017年期间,丽水市O3日最大8小时值平均浓度超标率出现波动变化,从2013年的3%上升至2014年的5.5%,随后又下降至2016年的1.9%,但是2017年又有所反弹。O3作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仅次于PM2.5,对丽水市空气7质量造成了不可忽视的影响。

(3)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幅度放缓2014年、2015年和2016年PM2.5年均浓度分别较上年同比下降10.2%、13.6%和13.2%,2017年PM2.5年均浓度较2016年持平,下降幅度明显放缓;2013-2016年,AQI优良率逐年增加,2017年不升反降,较2016年同比下降2.2个百分点。

2、主要原因分析

(1)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难度不断增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逐步进入深水期。工业源工程减排的空间不断缩减,针对挥发性有机物减排的技术手段也普遍不够成熟。随着第三产业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餐饮油烟、干洗装修等生活源的影响日益加大。机动车等移动源刚性增长,民用汽车拥有量近五年年均增速达12%。各类扬尘源尚未得到有效控制,是本地PM2.5一次排放贡献最主要来源(42%)。此外,秸秆焚烧、畜禽养殖、化肥农药等农业源量大面广,治理相对困难。各因素综合作用下,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难度逐步加大。

(2)自然地理和气候条件不利丽水市位于浙江省西南浙闽两省结合部,地处山区,四面环山,加之气象上静稳天气发生概率高,扩散条件不佳,污染物易沉积。外来输入性污染对丽水市空气质量影响较大,根据PM2.5来源解析研究结果,秋冬季区域输送对丽水市本级PM2.5的贡献率在58%左右,重污染期间,外来输送8的贡献率可高达60%以上,出现PM2.5污染时大多受西北方向污染输送影响。同时,丽水市森林覆盖率高,植物释放的挥发性有机物相对较多,影响了人为源的减排效果。不利的自然、地理和气候条件,增加了丽水的空气质量改善的不确定性。

(3)治气基础工作相对薄弱大气环境监管能力相对薄弱,机构和人员力量不足,与环境监管职能不能全面匹配。政府有关部门“管行业管环保”的工作机制未完全落实,大气污染治理多部门齐抓共管的共识未全面形成。扬尘、餐饮油烟、非法燃用煤炭等方面的执法力度不强,污染源解析及大气污染源清单仍需定期更新,环境空气质量预警预报能力和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有待完善。

二、指导思想与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践行“八八战略”和“两山理论”,深入实施“811”美丽丽水建设行动,以“丽水之干”担纲“丽水之赞”,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根本出发点,以实现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着力解决以细颗粒物为重点、兼顾臭氧的大气污染问题,全面实施多污染物协同减排,打赢蓝天保卫战,最终实现环境空气质量全面稳定达标,为打造“两山”样板,争当“双区”9示范,加快建设美丽幸福新丽水,与全省同步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更加坚实的环境基础。

(二)基本原则

1、绿色发展,优化结构将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作为保障民生的重要内容,强化绿色发展的刚性约束,着力解决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威胁地区环境安全、影响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推进能源结构战略调整,升级产业布局与结构,加快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优化,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推动绿色生产和生活方式形成,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

2、质量导向,科学防治建立以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的控制、评估、考核体系。实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多污染物的协同控制和均衡控制,有效解决大气复合污染问题。重点针对影响达标的PM2.5和臭氧,提出精细化、定量化治理要求,有针对性地制定达标措施,做到精准防治。

3、多措并举,全民共治坚持激励和约束并举,建立督促和引导企业深化治理的长效机制。加强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以公开推动监督,以监督推动落实。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引导社会公众有序参与环境决策、环境治理和环境监督。

4、统筹协调,区域联动加强部门协作,依照“管行业管环保”原则,明确相关职16深化治理为抓手,推动实施一批重点减排工程。到2020年,包装印刷行业的VOCs排放量比2015年减少50%以上,其余化工、工业涂装、合成革、化纤、印染、橡胶和塑料制品、制鞋等重点行业分别减少30%以上,完成化工等重点行业LDAR治理任务。到2020年,全市工业源VOCs排放量比2015年核定排放量减少10%以上,到2025年,全市工业源VOCs排放量减少30%以上。到2035年,VOCs排放量减少60%以上。重点推进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合成革、印染、涂装行业;莲都区的化工行业;云和县的表面喷涂、合成革、化工、印刷行业以及松阳县的合成革、制鞋、印染、化工行业的VOCs深化治理。上述重点地区要编制地区VOCs深化治理方案,重点企业要建立完善“一厂一策一档”制度。推进VOCs综合整治体系建设,加强对治理企业的技术引导和评估,强化技术服务。针对丽水市VOCs排放重点源分布特征,加强VOCs重点行业的提标改造。建立VOCs排放总量台账,对区域VOCs实现总量控制,并按要求完成减排任务。继续推进重点行业VOCs排放源更新调查,推进源清单数据库持续更新。制定全市VOCs排放重点企业监督性监测实施方案,占全市工艺源VOCs排放总量65%以上的重点企业纳入监督性监测。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制定VOCs监测监控体系建设方案。(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督局等参与)

(三)深化能源结构调整,大力发展清洁能源

1、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加强能源消费总量和能源消费强度双控。严把耗煤新项目准入关,实施煤炭减量替代。新增煤炭消费项目要通过优化能源结构与淘汰落后产能等方式削减煤炭消费存量。优化能源消费结构,降低煤炭消费比重。到2020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76.4万吨内。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除背压热电联产机组外,禁止审批国家和省禁止的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和高污染燃料锅炉,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高污染燃料锅炉。(市发改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局等参与)

2、推进高污染燃料设施淘汰深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对照《高污染燃料目录》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优化和重新划定,全面建成禁燃区。到2020年,全市全面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和中小型煤气发生炉。35蒸吨/小时及以上高污染燃料锅炉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所有35蒸吨/小时(含)以上燃煤锅炉应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城市建成区禁止新(改)建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现有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逐步改造成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或达到天然气锅炉排放特别限值要求,其中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城市建成区以外,新(改)建的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废气排放达到天然气锅炉排放特别限值要求;燃气锅炉实施低氮改造。(市发改委、市生态环18境局牵头,市市场监督局、市财政局参与)推进园区集中供热,优化热力供应布局,加快整合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现有热源点。加大对纯凝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技术改造力度,提高供热能力,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加快实施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杭丽热电二期扩建、松阳产业集聚区热电联产等项目。到2020年,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全部关停整合。在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前提下,到2020年,接受外送电量比例达到38%以上。(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局、市财政局参与)

3、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原则,积极引导用能企业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大力推进燃煤锅炉和自备燃煤电站“煤改气”工作,对在役时间长、高污染、低效率燃煤锅炉开展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能源替代。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工业天然气价格,引导工业企业使用天然气。加快城乡电气化,引导用能企业“煤改电”、“油改电”,第三产业全面推行“煤改电”,提高企业电气化水平。2019-2020年丽水市天然气消费总量分别达到1.5亿和2亿立方米左右。到2020年,基本完成省级干线管网建设,实现天然气县县通,城乡居民天然气覆盖率达到40%,全市建成天然气长输管道310公里左右,天然气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到5%左右。继续落实好优先发电优先购电制度,保证市内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市发改委牵头,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国网丽水供电公司参与)

持续提升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大力发展光伏发电,到2020年全市分布式光伏发电装机规模达到26万千瓦以上,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建设规模达到34万千瓦以上。在保护流域水生态的前提下,适度推进水电开发。对效益低下、存在安全隐患、影响水生态环境等老旧水电站,因地制宜实施整治、技改或扩容提升。加快实施缙云抽水蓄能电站、青田水利枢纽工程、庆元兰溪桥水库扩建工程等重大水电开发(改造)项目建设。到2020年,全市水电装机容量达到291万千瓦。引导龙泉、松阳等生物质发电企业建立合适的原料收集体系,提高原料保障程度和发电效率。(市发改委牵头,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网丽水供电公司参与)

4、严格节能措施深入推进建筑节能。实施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推进学校、医院、科研院所等公共建筑的节能及绿色化改造。到2020年,新建建筑全部达到绿色建筑要求,其中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比例达到55%以上。积极鼓励企业节能。重点企业制定节能降耗方案,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国家一级能效标准。倡导全社会节能。推动政府机构节能,鼓励倡导公民节约能源资源。(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市场监督局)

(四)加快治理车船尾气,积极调整运输结构

1、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推进老旧车辆淘汰,优化车辆结构。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加强超标排放监管执法等措施,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到2025年,全市主城区内禁止使用国II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到2035年,主城区内禁止使用国III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加强新车环保达标监管,严格执行现行机动车第五阶段排放标准,2019年7月1日起,提前实施机动车第六阶段排放标准。构建全市机动车管理平台和超标排放信息数据库,实现全链条监管。(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牵头,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督局等参与)加强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制定《丽水市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启动开展柴油货车整治工作,一并实施清洁柴油车(机)、清洁运输和清洁油品行动,确保柴油货车污染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加强柴油货车销售、注册使用、检验维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逐步建立天地车人一体化的全方位监控体系,实施在用柴油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开展和交通、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结合遥感监测,强化上路抽测,在重点区域,对国三以上柴油车安装颗粒物捕集器、选择性催化还原系统、在线监控终端和氮氧化物传感器等,并实时跟踪后续改造效果,确保柴油车排放达标率明显提升。同时加强对重型柴油车的排放控制,重型柴油车须按要求配备使用后处理装置、车载诊断系统(OBD),建立常态化部门联动机制。(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局等参与)

2、构建绿色交通体系合理配置路权资源。建设完善遥感监测网络。优化运输结构。大幅提升铁路货运比例,重点加快衢宁铁路、衢丽铁路等重大交通项目建设。到2020年,铁路货运量比2017年增长10%。优化交通结构。加快现代立体交通体系布局,合理设计城市路网,倡导绿色出行和环保驾驶。发展清洁交通,加大新能源车辆推广政策扶持,完善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机制。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以“重型货车和城际车辆燃气化、城区车辆电动化”目标,构建市域公共客运系统的同时,推进营运车辆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更新替代,并持续推进私人领域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继续优化现有新能源汽车公用充电桩网络体系,到2020年新建集中充换电站不少于50座、公用充电桩不少于2500个。到2035年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辆在社会机动车保有量中占比达到40%以上,公共交通占全方式出行量比例为40%。大力发展多式联运,引导货运站场向物流园区转型,推动资源整合。推进多式联运型和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3、强化油品监管及污染防治提高油品的供应和使用要求。2018年底前,全面供应符合国VI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VI标准的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加强油气回收治理。加强汽油储运销油气排放控制,减少油品周转次数。加强储运过程油气回收治理,推进液化品(油品)密闭装卸,加大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油罐车、气罐车油气回收装置检查力度,加快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通过自动监测系统平台、利用社会化监测服务等方式,制定油气回收设施监管保障制度,确保油气回收装置安装率100%,并维持设施正常稳定运行。推进船舶运输油气回收治理。新造油船逐步具备码头油气回收条件。开展原油和成品油码头、船舶油气回收治理。研究销售前在车用汽柴油中加入符合环保要求的燃油清净增效剂。严格车用、船用燃油的供应和使用的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非法、非标汽柴油生产、销售行为。(市商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中石化丽水分公司参与)

4、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管理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监管,加快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基础能力建设。2019年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严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2021年底前,基本完成工程机械实时定位、排放监控装置安装和排放监控平台建设。推进排放不达23标工程机械、港作机械、农用机械清洁化改造和淘汰。根据各区域特点,划定并公布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禁用机械种类和禁用时间段,制定实施管理政策。重点区域新增和更换的作业机械主要采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大力支持空港陆电项目推广,以丽水机场为重点,推动机场运行车辆和装备“油改电”工程。新建机场必须配套建设陆电工程。鼓励并推广应用节能环保型和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发展。(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等负责)

5、加强船舶环保监管加强船舶污染排放监管,严格实施《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GB15097—2016),2018年7月起执行第一阶段标准,2021年7月起执行第二阶段标准。加快淘汰老旧落后船舶。鼓励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内河航运船舶。到2020年底前,对内河辖区现有船舶进行提升改造。加快实施船舶油品升级。积极推广LNG、纯电动等清洁能源或新能源船舶,在内河公务艇、游艇、水上公交等客运船舶中开展纯电动船舶应用试点。2020年底前力争节能环保型营运船舶累计占比达到5%,到2030年覆盖丽水全水域所有相关船舶。推进港口码头移动机械清洁能源替代工作,鼓励开展港作机械电动化、气动化试点。到2025年,划定全域河流为船舶低排放控制区,禁止以国V标准以下柴油为燃料的船舶航行和停泊。(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加快码头岸电设施建设,提高岸电设施使用率。2020年底前,建成岸电设施5套,主要港口码头90%的港作船舶、公务船舶靠泊使用岸电,新建码头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岸电设施。力争2020年底前完成腊口服务区配套岸电设施建设。到2025年实现全市码头低压岸电工程全覆盖。建立低硫油、岸电、船舶改造等相应的支持政策。(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电力公司参与)

(五)强化治理城乡废气,全力推进扬尘治理

1、加强施工和拆迁场地扬尘管理各类施工场地全面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积极创建“双标化”工地,实施施工工地封闭管理,推进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各类施工场地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和暂不开发土地临时绿化等防尘措施“七个100%”长效机制,推广使用自动冲洗、雾炮等扬尘防控新技术。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到2021年,所有建设工地全面安装符合技术规范的扬尘监测设备并联网。大力实施装配式建筑,到2020年,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各类长距离的市政、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全面实行分段施工。严格拆迁扬尘监管。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河道整治以及建筑物拆除等施工单位,应当向负责监督管理扬尘污染防治的主管部门备案。在拆除施工、机械清渣、渣25车运输等过程中做好防扬尘措施。暂不清理的废渣、物料等堆场要做到全覆盖,作业车辆进出施工场地的道路要做好晒水措施。(市建设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参与)

2、强化道路扬尘治理渣土以及砂石、水泥等运输车辆要实现密闭运输。建立道路保洁制度,提高城镇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到2020年,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城市建成区达到75%以上,县级城市达到65%以上。到2025年,实现全市域主次干道100%机械化清扫。制定混凝土供应点、建筑渣土、泥浆转运点规划布局方案,减少车运运输距离。强化城市道路耐久性路面建设。健全环卫收运体系,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全部实现密闭运输;推行城乡一体化的道路保洁制度,提高城市道路洒水频率和机械化清扫程度,道路日常洒水频率建议日洒水不少于5次。(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3、加强堆场扬尘治理规范铁路、公路等货物运输管理,涉及散装货物运输业务且有烟粉尘排放的铁路货运站、道路货运站场、港口码头以及其他物流露天堆场,应采取有效的封闭措施减少扬尘污染,确实无法封闭的应建设防风抑尘设施。到2020年,主城区物流堆场全面实施顶部覆盖。所有煤堆场和卸煤场所等全面启动防风抑尘设施建设。到2025年,完成全市大宗干散货码头粉尘防治综合改造,内河易扬尘码头及堆场地面硬化率达到100%,喷淋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到2030年,26制定并实施煤堆、料堆、砂石场及散装货运堆场等扬尘防控规范新标准。(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参与)

4、严格控制餐饮油烟加强城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源头治理,完善城市餐饮产业发展及空间布局规划。推进小区规划中餐饮配套用房及专用烟道设施建设落实,在新建小区配套设置满足生活需求的餐饮功能用房,禁止在未经规划作为饮食服务用房的居民楼或商住楼新建从事产生油烟的餐饮经营活动场所。强化餐饮服务企业油烟排放规范化整治,所有产生油烟的餐饮企业、单位须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并定期清洗,确保净化装置高效稳定运行。加强居民家庭油烟排放环保宣传,持续加强无证无照餐饮企业整治。到2020年,完成全市油烟排放情况实地调查,制定分类处置计划;到2025年,酒店餐饮企业投用油烟在线监测系统监控净化器。建立餐饮油烟污染控制长效监管机制,开展餐饮油烟集中治理行动,建立餐饮油烟污染防治源头管控、综合执法、部门协调、设施运行和检查监测考核等长效监管机制;实现对餐饮油烟集中区域的常态化巡查。(市生态环境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参与)

5、控制装修和干洗废气污染完成对城市干洗业废气排放的规范化整治。新开洗染店或新购洗染设备的,必须为全封闭式干洗机并增加压缩机制27冷回收系统。在用干洗设施要进行全面治理,淘汰开启式干洗设备,强制回收干洗溶剂。严格执行挥发性有机溶剂含量限值标准,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溶剂。在民用建筑内外墙体上推广使用水性涂料,严格落实新建多层和高层住宅全装修政策。到2020年,丽水市中心城区新建多层和高层住宅基本实现全装修。(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与)

6、加强农业废气管理,推进绿化造林工程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污染控制。要围绕建设“美丽乡村”的要求,实现“城乡统筹治污”,增强自然消纳能力。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氮排放控制。坚持疏堵结合、统筹施策,加大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政策扶持,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和原料化利用,全面落实禁烧责任。到202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5%以上。禁止农作物秸秆、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生活垃圾、工业垃圾等露天焚烧,基本消除露天焚烧现象。切实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强化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在夏收和秋收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严防因秸秆、垃圾等露天焚烧造成重污染天气。(市农业农村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建设局等参与)控制农业源氨排放。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新型肥料应用,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28用量负增长。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改善养殖场通风环境,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到2020年,规模畜禽养殖排泄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8%。积极推行测土配方施肥和减量增效技术,着力提高肥料利用率,制定减量使用化肥计划,逐年减少含氨化肥使用量,到2020年,含氨化肥使用量(实物量)比2017年下降10%。(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参与)持续推进绿化造林,深入推进平原绿化行动,全面推进珍贵彩色森林建设,加大森林城市、城镇、村庄创建力度,以高速公路和国省道沿线、主要水系两侧、城镇周边为重点,加快推进森林抚育经营,扩大森林面积,提升森林质量,充分发挥森林生态功能,改善城乡生态环境。研究植物种类对VOCs的贡献情况,选择VOCs排放低的植物种类进行种植和季节替换。(市林业局,市建设局负责)

7、加强矿山粉尘防治全市所有生产露天矿山均按《浙江省矿山粉尘防治技术规范(暂行)》要求实现达标运行。全面完成露天矿山摸底排查。原则上禁止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加强矸石山治理。推广保护性耕作、林间覆盖等方式,抑制季节性裸地农田扬尘。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调整中,将腾退空间优先用于留白增绿。建设城市绿道绿廊,实施“退工还林还草”。大力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加强矿山复绿及粉尘治理,健全政府引导、部门参与、29企业主体的绿色矿山建设机制。矿山企业应严格落实粉尘防治技术规范要求。条件具备的矿山,成品料运输应采用皮带输送长廊,实行全密闭并配备除尘装置。加强废弃矿山综合治理,加快破损山体植被修复。到2020年,丽水市所有的矿山实现100%规范运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建设局等参与)

(六)加强区域联防联控,完善多方联动机制

1、完善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机制统筹考虑区域大气环境承载力、经济社会发展、能源结构、产业结构、空间布局和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改善需求等因素,制定区域空气质量改善阶段性目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完善监测预报共享平台。市县区层面突出各自特点,细化落实各领域的行动方案和控制措施。加强与其他相邻区域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享区域大气环境信息。推动区域间节能减排、产业准入和淘汰、机动车船大气污染物排放等方面环境政策、标准、措施的统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等参与)

2、完善区域空气质量监测体系在现有城市大气环境监测网的基础上,提升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环境监测能力,开展重点区域大气异味物质调查研究,完善区域大气环境自动监测网络,加强污染源、工业园区大气自动监测监控。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督促重点企业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2019年底前,完成辖区内重点排污单位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的安装联网30工作;2020年,完成重点工业园区建成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自动在线监测站。(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监委等参与)

3、构建区域应急预警体系加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能力。依托全省监测预报共享平台,整合国家、省、市、县级空气质量监测站点以及区域站、背景站和超级站数据,建立高密度空气质量监测信息网络,精确辨析空气质量状况。完善环保、气象部门联合会商预报机制,加强区域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完善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制定统一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分级标准、明确预警信息发布和解除工作流程,指挥各地启动统一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采取统一的应急响应措施。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对应急预案实施情况开展综合评价,开展大气污染物时空分布特征与气象特征分析,判断重污染天气成因,并评估应急预案各项措施的实施效果,适时修改完善应急预案。(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气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等参与)

4、实施区域大气环境联合执法监管加强区域大气环境督查机构建设,强化区域监察能力,加大区域环境执法力度;建立跨行政区域的环保联合执法机制,规范环境监察执法行为,建立定期联合执法制度;统一环境执法标准。加强区域重点污染源环境监管力度,将政府监管与企业预防有机结合,对重点企业开展应急预案和应急31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检查,从源头上消除污染事故隐患。(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财政局等参与)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继续强化丽水市清洁空气行动领导小组职责,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由各级清洁空气行动领导小组牵头,发改、经信、建委、城管、公安、环保、交通、农业、气象等大气34污染防治重要部门共同参与,完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运作制度,实施市相关职能部门、各区(县、市、管委会)一把手负责制和法定责任制,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市级各相关部门负责)

(二)完善管理制度创新环境监管机制,强化地方政府环境管理主体责任,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模式。修订、完善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强化应急保障措施落实,将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纳入市县政府应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巩固重大活动大气保障成果和经验,完善重大活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共保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积极与周边地市加强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区域协作,提高跨区域大气污染应急联动、协作处置的能力。各地也要结合实际,建立重污染天气防治跨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加快完善地方标准体系,制定丽水市典型特色行业的排放标准,在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治理中发挥标准引领、标准倒逼的作用。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改革,完善区域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指标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启动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级各相关部门等参与)

(三)严格监管执法积极开展各类执法检查,始终保持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严格贯彻实施新环保法、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丽水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细则,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通过按日计罚、35责令停产、恢复原状、公益诉讼、污染损害赔偿等手段强化威慑大气污染违法行为。各地对未完成整治的企业,要从新项目准入、排污许可证核发、各类评优及资金补助等各方面予以制约;对拒不执行责令停产、停业、关闭或者停产整治等决定继续违法生产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断强化区域联动执法、部门联合执法、综合执法、区县交叉执法等工作机制,深入实施排污费改税工作,严格实施环境税制度,加大环境税征收力度。(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级各相关部门等参与)

(四)加大资金投入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资机制,拓宽融资渠道。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支持力度,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构建多元化投融资机制,为大气污染防治提供保障。各级政府要安排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专项资金;加大对结构调整、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机动车清洁能源替代、船舶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治理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的财政支持力度;采取差别化方式,对治理力度大、治理进程快的区域,在专项资金扶持上予以适度倾斜;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和项目后续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深入实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指标有偿使用和排污权交易制度,探索、实施排污权抵押融资模式,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的信贷支持;加大信息公开,深入实施绿色信贷和绿色证券政策,将企业环境信息纳入征信系36统,严格限制环境违法企业贷款和上市融资;积极引导、鼓励和支持社会资金以独资、合资、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不同形式参与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丽水银监局等参与)

(五)实施考核评估坚持突出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为导向,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负总责,要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各级各部门。严格实施《环境空气质量管理考核办法》,构建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当地政府领导班子政绩评价的重要依据,并与建设项目审批以及财政资金奖惩结合,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市政府对推进工作不力,没有完成阶段性任务的县(市、区)政府负责人实行约谈制度。鼓励各地各部门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勇于突破、善于创新,对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委组织部等参与)

(六)强化科技支撑积极引导政府部门、科研机构、社会团体开展重点污染源生产工艺及污染治理等关键技术的研发和应用示范。加强区域大气复合污染特征、形成机制、来源分析、健康影响、大气污染预报和治理技术等方面的研究。每两年实施一次污染源解析及大气污染源清单更新。开展大气重污染监控及预37警技术体系研究,提高对持续污染天气预报预警能力,形成精准化空气质量预报模式和重污染分级预警体系。构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大数据平台,逐步构建重污染天气应急与大气污染治理综合决策大数据技术应用系统。研制挥发性有机物源头控制、过程控制技术和装备,通过技术示范,带动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技术在相关行业的应用和推广。(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参与)

(七)动员社会参与开展广泛的环境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世界环境日等重大环境纪念日宣传平台,普及大气环境保护知识,全面提升全民环境意识,不断增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能力。加强信息公开、畅通举报渠道,创设有利于公众参与监督的各种载体。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在大气环境保护中的作用,积极宣传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重要性、紧迫性及采取的政策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宣传先进典型,加强舆论监督,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营造良好的氛围。加强对环保社会组织、志愿者服务队伍的扶持,强化民间环保队伍建设,积极引导环保社会组织、志愿者服务力量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引导公众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形成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共同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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