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电力网获悉,日前国家核安全局发布了《关于批准中兴能源装备有限公司变更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活动范围的通知》,批准中兴能源装备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国核安证字Z(16)32号)中核安全2、3级碳钢、合金钢无缝钢管许可范围由“公称通径(DN)6~600、壁厚≤40mm”变更为“公称通径(DN)6~900、壁厚≤50mm”。
详情如下:
关于批准中兴能源装备有限公司变更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活动范围的通知
中兴能源装备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范围参数变更的请示》(中兴装备[2015]字第010号)收悉。经研究,通知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活动范围参数变更申请进行了审查,认为你公司在所申请的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方面具备了《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及《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第八条所要求的各项能力,现批准你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国核安证字Z(16)32号)中核安全2、3级碳钢、合金钢无缝钢管许可范围由“公称通径(DN)6~600、壁厚≤40mm”变更为“公称通径(DN)6~900、壁厚≤50mm”。
你公司应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开展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活动,确保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质量。
国家核安全局
2019年5月7日
抄送: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