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省发改委领导,你好:
我是镇江句容市负责发改审批的一名基层工作人员,现有我区范围内的一生活垃圾发电厂,在后期运营过程中,由于焚烧后的垃圾飞灰不能及时地运往垃圾填埋厂处理,想在厂区范围内新建一仓库临时存放焚烧后的垃圾飞灰。我想请问一下,1.企业在厂区内新建该仓库是否允许?(有没有相关规范可以参考)2.如果允许建的话,发改这边的核准审批权限是否已下放至县级?(注:该企业的垃圾发电项目已获省发改委核准)
答复内容:
您好!对于您的来信回复如下:此类项目请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以及《江苏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相关规定,由项目所在地有权机关(投资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局)予以核准或备案。垃圾焚烧飞灰属于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设在开工前需按照环保及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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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全国垃圾焚烧发电厂运行维护及达标排放高级研讨会
2019年5月23日-24日,由北极星环保网主办、中华环保联合会废弃物发电专委会特邀支持的“2019全国垃圾焚烧发电厂运行维护及达标排放高级研讨会”将在杭州举办,届时,众多垃圾焚烧发电厂投资集团、运行管理人员和各类设备商、工程总包商、设计院、研究院、环保院校将共同研讨垃圾焚烧发电的未来。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副院长王圣将就《国内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运行管理现状及问题》进行专题演讲。24日下午,研讨会还将组织参观“明星项目”——杭州九峰垃圾焚烧发电厂。
此外,仅对垃圾焚烧发电投资集团、垃圾焚烧发电厂生产运行及管理人员开放的“垃圾焚烧发电厂运行维护与达标排放系列高级培训班”也将在同期(5月24-25日)举办,培训班人员可免费参与研讨。
报名详询:
谢老师
手机/微信:18501230308(加微信请备注单位、姓名和“垃圾发电研讨会/培训班”)
邮箱:xieyizheng@bj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