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发改委发布了关于深能北方(锡林郭勒)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2#机组执行环保电价的函,详情如下: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536号)和《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有关规定,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环保设施已通过自主验收且符合验收条件的发电机组名单和验收时间函告我委(内环函〔2019〕87号),现请你公司对深能北方(锡林郭勒)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2#机组(2×12MW)自2018年12月18日起执行相应环保电价,标准为蒙西电网每千瓦时脱硫1.5分、脱硝1分、除尘0.2分。
此函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