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电力网获悉,3月26日,住建部发布了关于重新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规定的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中增值税税率由10%调整为9%。
随后,由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可再生能源定额站等也于4月1日和4月3日相继发布了文件。

文件主要内容:
自2019年4月1日起,原增值税税率适用16%的,调整为13%;原增值税税率适用10%的,调整为9%。


文件主要内容:
1.建筑安装工程增值税税率调整为9%。
2.以费率形式(%)表示的水电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定额,其人工费费率不做调整,材料费费率调整系数修改为1.04,机械使用费费率调整系数修改为1.06,装置性材料费费率调整系数修改为1.11。其计费基数不变,仍为含增值税的相应设备费。
3.施工机械台时费、船舶机械艘(台)班费定额一类费用中的基本折旧费调整系数修改为1.13,设备修理费调整系数修改为1.09,安装拆卸费不做调整。
4.海上风电场工程租赁设备艘(台)班费调整系数修改为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