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发布了关于印发四川省加快重点项目建设开展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补短板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中指出:建设清洁能源基地。加快建设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重点推进金沙江、雅砻江、大渡河“三江”水电基地建设,有序推进乌东德、白鹤滩、苏洼龙、叶巴滩、两河口、杨房沟、双江口、硬梁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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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补短板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推进三大水电基地、11个水电站建设

2019-03-07 14:55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 

近日,四川省发布了关于印发四川省加快重点项目建设开展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补短板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中指出:建设清洁能源基地。加快建设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重点推进金沙江、雅砻江、大渡河“三江”水电基地建设,有序推进乌东德、白鹤滩、苏洼龙、叶巴滩、两河口、杨房沟、双江口、硬梁包、巴拉、拉哇、卡拉等水电站建设。加快推进长宁—威远国家级页岩气示范区建设。开工建设水电外送第四通道,加快攀西、康甘、雅安等省内受限断面输电能力建设。加快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加快推进川东北液化天然气(LNG)储备库群等储气调峰设施项目建设。详情如下: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加快重点项目建设开展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补短板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川办发〔2019〕18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四川省加快重点项目建设开展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补短板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3月1日

四川省加快重点项目建设开展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补短板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持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0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高质量发展,聚焦聚力标志性、引领性、带动性项目,加大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补短板力度,更好发挥有效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稳定经济增长的关键性作用,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为建设经济强省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抢抓机遇,聚焦短板。抓住“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新一轮西部开发开放等重大战略机遇,紧扣决胜全面小康、建设经济强省目标,着力补齐脱贫攻坚、综合交通、能源、水利、城镇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保、民生保障、自主创新、现代产业等重点领域短板。

——统筹资源,协同发力。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破除民间投资参与重点领域建设障碍,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深化“放管服”改革,营造一流营商环境,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形成补短板合力。

——创新思路,完善机制。创新项目工作思路,强化重点项目要素保障,提升项目落地建设效率。深化完善重点项目工作机制,建立重点领域补短板工作协调机制、专项债券项目安排协调机制、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工作机制,加强项目储备、实施、投运全过程管理和服务。

——分类施策,防范风险。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针对不同领域、不同阶段的项目,严格论证项目建设必要性、可行性,科学合理安排财政性资金,坚决避免盲目投资、重复建设,坚决避免“半拉子”工程。管控好新增项目融资的金融“闸门”,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三)总体目标。2019—2021年,通过开展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补短板三年行动,推动实施一批重点项目,着力构建智能绿色、互联互通的基础设施支撑体系,功能完备、集群发展的城镇载体支撑体系,守住底线、公平普惠的公共服务支撑体系,山清水秀、城乡共美的生态环境支撑体系,高端突破、优势凸显的现代产业支撑体系,加快构建“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区域发展新格局,推动形成“四向拓展、全域开放”立体全面开放新态势,为经济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重点任务

(一)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任务。深入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大力实施以工代赈,加强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快推进藏区规划方案项目实施,深入实施彝区“十项扶贫工程”和交通大会战。推动省内外对口帮扶项目建设。〔省扶贫开发局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加快“四向八廊五枢纽”建设,积极参与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加速形成成都至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重要经济区8小时交通圈,至周边省会城市1—4小时交通圈。

铁路。打通进出川高速铁路大通道,建成投运成都至贵阳、成都至兰州铁路成都至川主寺段等铁路,加快建设自贡至宜宾铁路,开工建设成都至南充至达州至万州、成都至自贡、重庆至昆明、成都至西宁、西安至重庆、大理至攀枝花等铁路。积极发展城际铁路,建成投运成都至蒲江、川南城际铁路内江至自贡至泸州段等铁路,开工建设汉巴南铁路(巴中至南充段)、绵阳至遂宁至内江等铁路。统筹建设普速铁路,建成投运成昆铁路扩能改造米易至攀枝花段、连界至乐山、叙永至大村等铁路,开工建设川藏铁路雅安至林芝段、隆黄铁路隆昌至叙永段(扩能改造)等铁路。〔省发展改革委(省铁路机场办)牵头,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机场。全力推进国际航空枢纽建设,建成成都天府国际机场,完成成都双流国际机场扩能改造。加快推进支线机场建设,开工建设乐山、阆中机场,完成宜宾、达州机场迁建,完成绵阳、南充、攀枝花、广元、九寨黄龙、西昌等机场改扩建工程。同步推进绵阳北川、成都金堂、巴中通江等二类及以上通用机场建设,按需建设三类通用机场(起降点)。〔省发展改革委(省铁路机场办)牵头,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高速公路。加快完善高速公路网,推进成都至宜宾、宜宾新市至攀枝花、乐山至西昌、西昌至云南昭通、马尔康至青海久治、绵阳至甘肃陇南等高速公路大通道建设,协调推进达州至万州直达高速公路建设。加快实施成都至重庆、绵阳、乐山、南充、广元等高速公路拥挤路段扩容改造或复线建设。〔交通运输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内河航道扩能工程。增强航道通行能力,加快推进长江黄金水道宜宾至重庆段航道浅滩整治和岷江港航电综合开发,加快嘉陵江、渠江和沱江航道达标升级建设,研究启动涪江航道等级提升。〔交通运输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综合交通枢纽。强化成都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功能,培育打造泸州—宜宾、攀枝花、达州、广元等进出川门户型综合交通枢纽,积极支持具备条件的城市发展成为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设清洁能源基地。加快建设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重点推进金沙江、雅砻江、大渡河“三江”水电基地建设,有序推进乌东德、白鹤滩、苏洼龙、叶巴滩、两河口、杨房沟、双江口、硬梁包、巴拉、拉哇、卡拉等水电站建设。加快推进长宁—威远国家级页岩气示范区建设。开工建设水电外送第四通道,加快攀西、康甘、雅安等省内受限断面输电能力建设。加快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加快推进川东北液化天然气(LNG)储备库群等储气调峰设施项目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牵头,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重大水利工程。加快完善“五横六纵”引水补水生态水网,增强供水保障和防洪排涝能力。确保纳入国家172项重大水利工程的项目全部开工。尽快完成都江堰、玉溪河、升钟水库灌区一期等已成灌区渠系配套与节水改造。加快建设毗河供水一期、武引二期灌区、升钟水库灌区二期、蓬溪船山灌区、红鱼洞、李家岩、土溪口、黄石盘水库和大桥水库灌区二期、向家坝灌区一期等在建工程;尽早开工龙塘水库及灌区、江家口水库、固军水库、亭子口灌区等一批拟建工程。推进毗河供水二期、米市水库、罐子坝水库及灌区等项目前期工作,开展“引大济岷”和长征渠引水项目规划研究。加快实施“六江一干”重点河段堤防工程及中小河流防洪治理。〔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城镇基础设施。加快构建现代城镇基础设施体系,切实提高城镇承载能力。支持成都市加快建设城市轨道交通网,大力推进天府大道北延线等项目建设。积极推进智慧城市、海绵城市等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城市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加强城镇道路桥梁、供水排水、防洪排涝、供电供气供热、园林绿化等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城镇污水和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深入实施百镇建设行动。完善城市停车场、充电桩规划建设。〔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改善农业农村条件。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着力改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条件。加大高标准农田、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推动农村路水电气信防“六网”建设,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推动农村改厨改厕,打造“美丽四川·宜居乡村”。建设天府农博园等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农产品加工园区、农业科技示范园区。整体推进现代生态循环示范县、循环农业示范区建设。〔农业农村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八大战役”,实施发展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五大行动”。推动沱江、岷江、嘉陵江等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成都平原、川南、川东北城市群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加强重点区域土壤整治和城市污染场地治理,实施川西北防沙治沙、石漠化治理、长江廊道造林、退耕还林还草、退牧还草等生态工程。持续推进省级以上开发区循环化改造、城市废弃物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建设等循环发展提升工程。推进重大防灾减灾工程建设,提升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强化社会民生保障。大力推进公共服务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深入实施教育现代化、全民健康保障、文化旅游提升、社会服务兜底、公共体育普及等五大公共服务工程。稳步推进棚改三年攻坚和老旧小区改造。加快推进省老年医学中心、天府新区省级文化中心、四川文化艺术博览公园、省妇女儿童中心、成都体育学院整体迁建等重点项目建设。强化学前教育、乡镇卫生院、殡葬服务等基层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开展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提升行动。加快电视户户通、广播村村响和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继续实施下一代广播电视网(NGB)、广电视听云计算平台、“视听乡村”工程等项目。〔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省广电局、民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加强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实施技术改造升级、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工程。积极开展综合性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创建工作。加快建设高海拔宇宙线观测站、转化医学(四川)等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开工建设极深地下极低辐射本底前沿物理实验设施、空间环境地基综合监测网(子午工程二期)圆环阵太阳风射电成像望远镜(地方配套)等项目,积极争取更多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落地四川。积极创建国家(重点)实验室、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重大创新平台,争取一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落户四川。强化“5+1”产业技术攻关,组织实施100项产业技术研发与开发技术项目、100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加快建设重大新药创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成果转移转化试点示范基地和成德绵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培育现代产业体系。围绕构建“5+1”现代产业体系,重点培育电子信息、装备制造、食品饮料、先进材料、能源化工等万亿级支柱产业,大力培育16个重点产业和数字经济。推动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格局,培育壮大军民融合产业。支持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提高制造业整体竞争力。推动省级开发区提质升级,支持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和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发展。创建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统筹抓好科技服务、现代金融、人力资源服务、电子商务、节能环保服务等生产服务业;推动现代物流、商贸流通、会展等流通服务业转型升级;扩大文化创意、健康服务、养老服务等社会服务业有效供给;提高旅游、家政服务、健身休闲等生活服务业品质。促进文旅体深度融合发展,实施“文旅+”“体育+”战略,发展新型文旅、体育业态,推动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打造“大九寨”“大峨眉”“大香格里拉”等十大世界级文化旅游品牌,加快建设旅游强省和世界重要旅游目的地。〔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按职责分工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政策措施

(一)加大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力度。建立健全重大项目储备制度,对接国家重大战略、重大规划、重大工程,推动重点任务项目化,依托国家重大项目库,分近期、中期、长期储备项目,形成项目储备和滚动接续机制,每年筛选确定一批加快前期工作重点项目。运用市场化方式,在“项目端”谋划整合投资项目。对省、市(州)、县(市、区)三级补短板重点项目,加快规划选址、用地、环评、水土保持等前期工作,加大征地拆迁、市政配套、水电接入、资金落实等推进力度,尽快开工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保障在建项目顺利实施。梳理政府投资在建项目,对推进滞后和暂停实施的项目提出处置措施。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对确有必要、关系国计民生的在建项目,推动银行等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风险可控的原则,统筹保障合理融资需求,避免资金断供、工程烂尾,避免形成“半拉子”工程,防止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影响社会稳定,有效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对政府性资金为主的基础设施等项目,加大财政性资金对项目资本金支持力度,严禁以各类债务资金作为项目资本金。〔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化投资领域“放管服”改革。建好用好四川省投资项目管理服务平台,将平台建设成为横向协同化、纵向一体化的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和管理系统,将投资项目涉及的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办理。加快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审批时间压减一半”改革,深化投资项目综合性咨询和工程全过程咨询改革,推广区域评估、联合评审、多图联审、承诺制等举措,切实压减评估评审和项目审批环节、时间。〔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统筹用好各类资金。用好上级补助资金、本级财政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加大对补短板项目的支持力度。财政部门要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制度,优化专项债券发行程序,合理安排发行进度。分配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规模时,在充分考虑各地债务水平基础上,还要考虑在建项目和补短板重大项目资金需求。允许有条件的地方在专项债券发行前,对预算已安排的专项债券资金项目通过先行调度库款的办法,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债券发行后及时归垫。地方政府建立专项债券项目安排协调机制,加强发展改革、财政以及相关部门间沟通衔接,做好项目前期工作,按照上级确定的专项债券额度,提出专项债券项目安排意见,确保专项债券资金发行收入迅速使用,重点用于在建项目和补短板重大项目。统筹用好现有省级投资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利用以往年度财政结余资金,加强补短板项目建设资金保障。〔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省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牵头,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五)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分批次梳理提出补短板重点项目,由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四川证监局推送川内金融机构,商请按照市场化原则依法依规予以支持。各地各部门(单位)不得对项目清单背书,不得强迫商业银行放贷。金融机构要在采取必要风险缓释措施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化原则保障融资平台公司合理融资需求,不得盲目抽贷、压贷或停贷,防范存量隐性债务资金链断裂风险;在严格依法解除违法违规担保关系的基础上,对必要的在建项目,允许融资平台公司在不扩大建设规模和防范风险的前提下与金融机构协商继续融资;按照一般企业标准对被划分为“退出为一般公司类”的融资平台公司审核放贷。在不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规模的前提下,对存量隐性债务难以偿还的,允许融资平台公司在与金融机构协商的基础上采取适当展期、债务重组等方式维持资金周转。支持转型中的融资平台公司和转型后市场化运作的国有企业,依法合规承接政府公益性项目,实行市场化经营、自负盈亏,地方政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统筹用好抵押补充贷款(PSL)等政策工具。鼓励开发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参与补短板项目建设。建立健全覆盖全省的融资担保与再担保体系,落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代偿损失分担政策。持续推进“险资入川”,扩大保险资金在我省的投资运用。〔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四川证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大力促进民间投资。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毫不动摇支持民间资本参与补短板项目建设。定期向社会推介发布交通、油气、电信、教育、康养、文化旅游以及脱贫攻坚、污染防治等领域项目,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强化“信用四川”建设,持续开展“银税互动”“银政企担对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促进企业良性发展。实施“五千四百”上市行动计划,建立上市和挂牌企业后备资源库,推动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统筹培育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新三板”、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支持民营企业利用新型债务融资工具,扩大直接债务融资规模。鼓励市县政府通过基金(基金池)分担或直接分担方式,对金融机构为市县行政区域内中小微企业等贷款发生的损失给予风险补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四川银保监局、四川省税务局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规范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对有一定收益或稳定盈利模式,符合相关规定的补短板项目,鼓励采取PPP等方式进行投资、建设、运营。规范PPP项目操作,科学设置合作条件,严格兑现合法承诺,尽快落实建设条件。规范有序推动存量资产证券化,通过转让—运营—移交(TOT)、改建—运营—移交(ROT)等方式盘活存量经营性资产,回收资金偿还项目对应政府性债务后,用于在建项目和补短板项目建设。依托现有产权交易机构打造专业化、规范化、市场化项目交易平台,建立健全产权融资、资产移交和社会资本退出机制。探索建立统一联审、建库等机制,继续推进省政府重点调度PPP工程。〔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强化要素保障。保障重点项目规划建设用地指标,对交通、水利、能源及其他单独选址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不足的市(州)、县(市、区),其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项目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的,采取全省统筹的办法,按总量和台账管理。省重点项目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允许调整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中心城区所在乡镇,且符合土地规划调整修改条件的前提下,县域内跨乡镇调整规划建设用地指标或使用县级预留机动指标调整修改规划,由市(州)人民政府审批。进一步加大重点项目用地计划保障力度,列为省级重点推进项目的交通、水利、能源等重点领域项目,所需年度用地计划在省预留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全额安排。在国家用地计划正式下达前,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可按上一年度下达用地计划的50%预安排报征使用。大力推进土地利用计划“增存挂钩”,清理出的土地要优先安排用于重点项目建设。积极推进多种工业用地供地方式,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情况下,鼓励重点项目工业企业租用国有土地和标准厂房。鼓励工业企业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原用途的前提下,利用存量土地新建工业厂房或增加原厂房层数与容量,提高的土地容积率不增收土地价款。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探索水电消纳示范区试点,推进省属电网与国网四川电网输配电价同价、目录销售电价同价。统筹做好砂石、水泥等基础材料保障。〔自然资源厅、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综合金融服务。组织综合金融服务团队,免费提供综合金融服务。搭建对接平台,分地区、分行业开展重点项目融资辅导对接,提供融资专业咨询,协助地方政府和企业完善重点项目市场化融资条件。健全综合金融服务机构库和专家库,建立评价机制,实施动态管理。建立统一开放的项目融资需求信息库,打造常态化融资对接平台。〔省发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四川银保监局、人行成都分行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防范债务风险和金融风险。切实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和隐性债务风险,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有序稳妥化解存量。根据项目轻重缓急,结合本级政府投资能力和财政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年度实施计划。严格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和资金筹措方案审核,对资金来源不落实的项目一律不予批准建设,确保项目筹资不留缺口,无违规举债融资行为。加强项目融资监测分析,对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风险事件及时处置通报。依托四川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密切关注企业信用风险状况,对风险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严禁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严禁以政府投资基金、PPP、政府购买服务等名义变相举债。金融机构要审慎合规经营,尽职调查、严格把关,按照市场化原则评估借款人财务能力和还款来源,综合考虑项目现金流、抵质押物等审慎授信。〔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四川银保监局、人行成都分行牵头,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要强化实施保障,依托省重点项目领导小组建立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补短板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补短板三年行动。要坚持动态发简报、督促发通知、结果发通报等工作机制,按月通报项目工作开展情况。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联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全力以赴抓项目、抓投资,确保补短板各项任务落地落实,为稳定经济增长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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