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生态环境厅发布了19台燃煤机组完成全工况脱硝改造、8台燃煤机组达到超低排放水平的公示,详情如下:关于对新疆其亚铝电有限公司3#机组和华能新疆阜康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机组完成全工况脱硝改造的公示根据原自治区环保厅《关于做好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评估监测工作的通知》(新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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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单 | 新疆:近日8台燃煤机组达到超低排放水平 19台机组完成脱硝改造

2019-01-29 11:46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 

近日,新疆生态环境厅发布了19台燃煤机组完成全工况脱硝改造、8台燃煤机组达到超低排放水平的公示,

详情如下:

关于对新疆其亚铝电有限公司3#机组和华能新疆阜康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机组完成全工况脱硝改造的公示

根据原自治区环保厅《关于做好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评估监测工作的通知》(新环发〔2016〕389号)、《关于规范申报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水平认定材料的通知》(新环发〔2017〕255号)和《关于明确全工况脱硝改造相关工作事宜的函》(新环函〔2018〕630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新疆其亚铝电有限公司3#机组(360MW)、华能新疆阜康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机组(135MW)完成了全工况脱硝改造,已自行组织完成验收评审和验收公示,并向我厅报送相关材料申请备案。

根据备案材料,两家企业承诺以上机组在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可以达到“机组在30%负荷和最低稳燃工况两状态下,脱硝设施都要投入运行并达到污染物超低排放水平”的全工况运行要求。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完成全工况脱硝改造的燃煤机组备案名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19年1月18日

附件:

完成全工况脱硝改造的燃煤机组备案名单

QQ截图20190129113203.png

关于国电哈密煤电开发有限公司2#机组等3家企业部分机组达到超低排放水平进行备案的公示(公示总第九批)

根据原自治区环保厅《关于做好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评估监测工作的通知》(新环发〔2016〕389号)和《关于规范申报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水平认定材料的通知》(新环发〔2017〕255号)的相关要求,国电哈密煤电开发有限公司2#机组(660MW)、新疆东方希望有色金属有限公司11#、12#机组(2×350MW)、新疆天电奇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1#机组(350MW)自行组织完成了超低排放改造的验收评审及验收公示,向我厅报送相关材料申请备案。

根据备案材料,以上申报备案的机组在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在基准氧含量6%的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能达到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水平。我厅予以备案,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19年1月9日

关于对新疆嘉润控股有限公司1#、2#、4#机组等4家企业部分机组完成全工况脱硝改造的公示

根据原自治区环保厅《关于做好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评估监测工作的通知》(新环发〔2016〕389号)、《关于规范申报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水平认定材料的通知》(新环发〔2017〕255号)和《关于明确全工况脱硝改造相关工作事宜的函》(新环函〔2018〕630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新疆嘉润控股有限公司1#、2#、4#机组(3×350MW)、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自备热电厂2#机组(350MW)、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2#机组(150MW)、新疆天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1#、2#机组(2×200MW)完成了全工况脱硝改造,并已自行组织完成验收评审和验收公示,向我厅报送相关材料申请备案。

根据备案材料,企业承诺以上机组在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能达到“机组在30%负荷和最低稳燃工况两状态下,脱硝设施都要投入运行并达到污染物超低排放水平”的全工况运行要求。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完成全工况脱硝改造的燃煤机组备案名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19年1月9日

附件:

完成全工况脱硝改造的燃煤机组备案名单

1.png

关于对国电新疆红雁池发电有限公司2#机组等6家企业部分机组完成全工况脱硝改造的公示

根据原自治区环保厅《关于做好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评估监测工作的通知》(新环发〔2016〕389号)、《关于规范申报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水平认定材料的通知》(新环发〔2017〕255号)和《关于明确全工况脱硝改造相关工作事宜的函》(新环函〔2018〕630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国电新疆红雁池发电有限公司2#机组(330MW)、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热电厂1#、2#机组(2×135MW)、新疆玛纳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7#、8#机组(2×300MW)、国投哈密发电有限公司1#、2#机组(2×660MW)、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自备热电厂1#机组(350MW)、国网能源阜康发电有限公司1#、2#机组(2×150MW)完成了全工况脱硝改造,并已自行组织完成验收评审和验收公示,向我厅报送相关材料申请备案。

根据备案材料,企业承诺以上机组在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能达到“机组在30%负荷和最低稳燃工况两状态下,脱硝设施都要投入运行并达到污染物超低排放水平”的全工况运行要求。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完成全工况脱硝改造的燃煤机组备案名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18年12月28日

附件:

完成全工况脱硝改造的燃煤机组备案名单

2.png

关于国电库车发电有限公司#3、#4机组等3家企业部分机组达到超低排放水平进行备案的公示(2018年第八批)

根据原自治区环保厅《关于做好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评估监测工作的通知》(新环发〔2016〕389号)和《关于规范申报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水平认定材料的通知》(新环发〔2017〕255号)的相关要求,国电库车发电有限公司#3、#4机组(2×330MW)、新疆华电喀什热电有限责任公司#5机组(350MW)、神华神东电力新疆准东五彩湾发电有限公司#2机组(350MW)自行组织完成了超低排放改造的验收评审及验收公示,向我厅报送相关材料申请备案。

根据备案材料,以上申报备案的机组在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在基准氧含量6%的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能达到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水平。我厅予以备案,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18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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