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四川省雅砻江孟底沟水电站、西藏自治区多雄藏布帕孜水利枢纽及配套灌区工程环评报告的批复,详情如下:关于四川省雅砻江孟底沟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恳请组织审查〈四川省雅砻江孟底沟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雅砻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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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关于四川省雅砻江孟底沟水电站等两个水电项目的环评批复

2018-12-25 13:50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四川省雅砻江孟底沟水电站、西藏自治区多雄藏布帕孜水利枢纽及配套灌区工程环评报告的批复,详情如下:

关于四川省雅砻江孟底沟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恳请组织审查〈四川省雅砻江孟底沟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雅砻江工程〔2017〕613号)和《关于报送〈四川省雅砻江孟底沟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补充论证报批稿)的函》(雅砻江工程〔2018〕77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孟底沟水电站位于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九龙县与凉山彝族自治州木里县交界的雅砻江干流,坝址坐落于支流孟底沟汇入口以下河段。其上游为规划的楞古水电站,下游为正在建设的杨房沟水电站。开发任务以发电为主,采用堤坝式开发,主要由挡水建筑物、泄洪消能建筑物、引水发电建筑物等组成。其中,挡水建筑物为混凝土双曲拱坝,最大坝高200米,水库正常蓄水位2254米,相应库容8.535亿立方米,调节库容0.86亿立方米,具有日调节性能;泄洪消能建筑物包括坝身布置的5个表孔和4个深孔以及坝下水垫塘和二道坝等;引水发电建筑物包括进水口、压力管道、地下厂房、尾水建筑物等,总装机240万千瓦。

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能源政策以及《四川省雅砻江中游(两河口至卡拉河段)水电规划报告》《雅砻江中游(两河口至卡拉河段)水电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四川省雅砻江干流中下游河段水电开发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研究报告》及专家论证意见要求。发展改革委出具了《关于同意四川雅砻江牙根一级和孟底沟水电站开展前期工作的复函》(发改办能源〔2013〕900号)。该项目实施将改变局部河段生态环境现状,对水生生态、水环境等产生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主要生态环境影响

(一)地表水环境影响。项目实施后,坝上河段急流生境变为库区缓流生境,坝前流速从4.51米/秒降为0.02米/秒;项目与下游杨房沟水电站水库水位衔接,不会造成坝下河段脱水;库区水质仍将维持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的现状水平,出现富营养化的可能性较低;施工期和运行期污(废)水若直接排放,将对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泄洪时将可能导致坝址下游局部河段出现气体过饱和现象,春夏季部分时段下泄的发电尾水等可能会出现低于天然水温的现象。

(二)地下水及地质环境影响。工程区地下水类型为基岩裂隙水、局部囊状承压水和松散堆积层孔隙潜水,现状满足水质标准要求,周边无地下水环境保护目标。90%的库区库岸为稳定-基本稳定岸坡,库尾局部存在潜在不稳定岸坡,零星存在不稳定岸坡,蓄水对孟底沟汇入口附近大规模的冰碛及崩坡堆积体局部稳定性有一定影响。水库蓄水后可能对附近5处地段产生小范围浸没影响,4处塌岸将影响部分居民点或建筑物。

(三)水生生态影响。雅砻江中下游共有鱼类139种,评价河段分布有9种鱼类,包括省级保护鱼类2种、长江上游特有鱼类6种。水库大坝将对鱼类及水生生态系统造成阻隔影响,库区所在河段水文情势变化将导致鱼类生境和资源结构发生变化,鱼类组成将由适应流水生境的鱼类为主转变为适应缓流(静水)生境的鱼类为主,适应流水生境的鱼类将向库尾上游和支流迁移。气体过饱和及低温水等也将对鱼类生存、繁殖等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四)陆生生态影响。评价区植被主要由河谷灌丛、常绿阔叶林、亚高山常绿针叶林以及高山灌丛草甸等组成,分布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冬虫夏草和松口蘑、渐危种胡桃、易危种栌菊木、11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3种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项目实施将占用和淹没陆生植被,涉及少量零星分布的松口蘑和栌菊木,将造成一定的生物量损失,但不会造成植被类型和群落的消亡。项目实施还将占用部分动物生境,但总体上影响有限。

(五)其他影响。施工期、移民安置等产生的扬尘、固体废物、噪声等,将对敏感点及周边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施工期存在油库爆炸等引发次生环境事故、外来物种入侵等风险。

三、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一)水环境保护措施。初期蓄水和运营期,协调上下游梯级电站实施联合调度,保障下游杨房沟水电站下泄足够生态流量,相关调度要求应纳入电站日常调度运行规程。蓄水前对水库进行生态环境保护清理,协调地方政府加强库周污染源管理,严格限制库区养殖业发展,定期打捞库区及周边水域漂浮物。在进水口前缘设置扶臂式前置挡墙,减缓下泄低温水影响,下一步应针对该措施开展模型实验,进一步优化相关设计方案。采取优化泄洪频率、方式以及加强监测等方式,减缓气体过饱和的不利影响。基坑排水和洞室排水经处理后部分回用,不能回用的达标排放,其他污(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

(二)地下水及地质环境保护措施。鉴于项目具有库岸长、库容大、岸坡地质条件复杂等特点,应高度重视水库蓄水后潜在不稳定岸坡、不稳定岸坡、大规模堆积体的变化情况,关注地质灾害和生态破坏之间的联系,强化施工期和运营期对库区及相关区域地质环境和生态风险的监测、评估和预警,制定相关风险防范措施。对直接受浸没和塌岸影响的居民点、重要建筑物等,实施搬迁;强化对其他浸没和塌岸区域的监测,一旦发现对周边居民点或重要建筑产生不利影响,应立即采取有效应对措施。施工期对油库、垃圾收集点等区域采取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

(三)水生生态保护措施。采用集运鱼系统实现双向过鱼,下阶段应开展必要的生态学及水工模型实验,优化细化方案并开展专题设计。将支流力丘河干流金顶梯级厂房尾水排放口至河口3公里河段、甲根坝以上105.5公里河段及其支流色乌绒沟划为鱼类栖息地,采取生境修复、强化渔政管理、开展科学研究等保护措施;尽快制定栖息地保护管理规划,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强化管理和保护;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在力丘河相关规划和项目环评管理中,应统筹考虑流域综合规划环评和水电专项规划环评、开发和保护等关系,认真研究全河段保护的问题。依托杨房沟水电站的增殖放流站开展增殖放流,应在截流前建成二期工程并形成增殖能力;你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快部分放流鱼类增殖技术研究。在水电站运行期间,应选择合适地点长期持续实施鱼类增殖放流。

(四)陆生生态保护措施。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教育,严禁随意破坏植被和捕杀野生动物;强化施工生态保护要求,严格控制工程占地和施工活动范围,交通运输、施工等研究采用隧道、皮带、缆车(机)等形式,减少地表开挖,避免在珍稀野生动物繁殖季节进行高噪声爆破施工,减少对动植物的伤害及其生境的占用和扰动;施工前对野生动物进行驱赶,对发现的珍稀保护植物和受伤的野生动物采取保护或救助措施。科学设置弃渣场,弃渣场应做到先挡后弃;弃渣应运至规定的弃渣场,不得向河流倾倒。施工前对表层土壤进行剥离,单独堆存以便回用,施工中采取水土保持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迹地进行生态修复。

(五)其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采取优化施工工艺、洒水降尘、密闭运输、硬化道路等措施防治施工扬尘污染,采取优先选取低噪声设备、降低爆破噪声、设置隔声屏障、车辆限速运行等措施防治噪声污染。优先对固体废物进行资源化利用,不能利用的经收集后,送至城镇垃圾填埋场处置,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移民安置、专项设施复建等应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强化施工期环境风险防范,制定应急预案,开展必要的演练。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外来物种入侵。

四、你公司应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开展可行性研究工作时,应将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纳入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阶段应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题设计,优化、细化、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投资概算,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应纳入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

你公司在蓄水前应自行开展阶段环境保护验收,水库蓄水及运行期联合调度方案、栖息地保护管理规划、过鱼措施、依托的鱼类增殖站、库底生态环境保护清理报告等应作为主要验收内容,验收合格后方可蓄水。工程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自行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制定和落实各项监测计划,就栖息地保护、过鱼、增殖放流等措施的有效性开展长期跟踪监测,适时纳入水电建设项目全过程环境管理体系。适时对监测结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论进一步优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运行3至5年,应按规定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五、我部委托西南督察局和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西南督察局、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以及甘孜藏族自治州、凉山彝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部

2018年11月29日

抄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甘孜藏族自治州、凉山彝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西南督察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8年11月30日印发


关于西藏自治区多雄藏布帕孜水利枢纽及配套灌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西藏自治区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你中心《关于申请对〈西藏自治区多雄藏布帕孜水利枢纽及配套灌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的函》(藏水建管函〔2018〕4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昂仁县雅鲁藏布江中游左岸一级支流多雄藏布中下游河段,工程开发任务以灌溉、发电为主,结合城乡供水,为改善区域水生态环境创造条件。工程设计多年平均供水量1789万立方米,设计灌溉面积3.95万亩。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帕孜水利枢纽、昂仁县供水工程和配套灌区工程。其中,帕孜水利枢纽主坝为沥青混凝土心墙砂砾石坝,最大坝高108米,副坝为沥青混凝土心墙砂砾石坝,最大坝高17.07米;泄水建筑物包括溢洪道2个、导流兼泄洪放空洞1个,采用底流消能;水库正常蓄水位4325米,死水位4290米,总库容3.75亿立方米,具有年调节能力,坝后式电站总装机5.8万千瓦。昂仁县供水工程包括隧洞取水口、供水线路11.93公里、末端事故调蓄水池等。配套灌区工程包括取水枢纽、渠道以及渠系建筑物等。

该项目建设总体符合相关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在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或控制。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的主要生态环境影响

(一)对水资源和水文情势的不利影响。工程建成运行后,叠加流域内其他用水增长,多雄藏布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率由现状1.3%升至2.4%。水库蓄水后,库区平均流速由1.82米/秒降至0.02米/秒,库区河段由急流型变为缓流型。坝址及其下游达居取水口断面,受工程调节及供水影响部分时段流量较现状减小,最大分别减小33.3%和31.8%。

(二)对水环境的不利影响。工程运行后,新增城镇污水排放及灌溉退水将导致污染负荷增加,对受纳水体昂仁金错水质产生不利影响。施工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等,可能对河流水质产生一定不利影响。水库水温结构为分层型,部分月份下泄水温低于天然水温,最大降幅6.7摄氏度。

(三)对水生生态的不利影响。工程建成后,阻隔鱼类交流,库区鱼类组成将由流水性鱼类为主转变为缓流和静水性鱼类为主,喜流水生境鱼类将向库尾和支流迁移。下泄流量减少、低温水下泄等,将对坝下鱼类繁殖和生长产生不利影响。下游灌渠引水造成一定鱼类资源量损失。

(四)对陆生生态的不利影响。工程将淹没、占用和破坏部分陆生植被及陆生动物栖息地。施工活动可能对陆生野生动物造成惊扰和伤害。灌区渠道建设将造成两栖、爬行动物和小型兽类生境破碎化,对其觅食和繁殖交流产生一定阻隔影响。

三、减缓项目生态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一)严格落实水资源保护措施。贯彻“先节水后调水,先治污后通水,先环保后用水”原则,优先保障河道生态需水和保护区生态补水,强化灌区节水,尽可能减少河道引水量,节省出的水资源量应优先用于增加下游河道生态用水。

(二)严格落实生态流量下泄措施。进一步完善工程蓄水及运行生态调度方案、生态流量泄放设施设计,下泄流量过程应满足生态环境要求并纳入水库调度和发电调度运行方案,确保下游生态环境用水。工程初期蓄水及运行期,11月至次年5月帕孜水利枢纽和灌区最下游取水口达居断面下泄流量分别不低于10.15立方米/秒和11.31立方米/秒,6月至7月、9月至10月下泄流量分别不低于19.11立方米/秒和21.23立方米/秒,8月下泄流量分别不低于28.67立方米/秒和31.85立方米/秒。每年7月中旬实施一次为期10天的生态调度,按照天然来流量下泄。每年4月至7月鱼类主要产卵期,电站不进行日调峰运行,并严格落实到并网调度协议中。初期蓄水期通过导流洞、机组发电和生态流量泄放管等下泄生态流量,运行期通过机组发电、生态流量泄放管等下泄生态流量。在水库坝下、达居取水口下游同步建设生态流量在线监测系统。

(三)严格落实低温水减缓措施。采取三层固定分层取水措施,下阶段在模型实验的基础上,结合工程调度运行方案优化,开展工程低温水影响减缓设施专项研究和设计,进一步优化相关设计参数。设置库区、坝前及坝下水温监测系统。

(四)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蓄水前进行库底环境保护清理,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采取物理隔离措施,加强对库周污染源的控制,禁止在库区开展水上旅游和网箱养殖。配合地方政府按照“增水不增污”原则,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抓紧组织实施《西藏自治区多雄藏布帕孜水利枢纽及配套灌区工程水污染防治规划》,进一步明确资金保障和责任考核要求,按期完成各项治理任务,切实遏制退水受纳水体昂仁金错水质恶化趋势。

(五)加强水生生态保护。将多雄藏布帕孜水利枢纽库尾以上干支流河段、坝下包括美曲藏布在内的干支流作为鱼类栖息地,实施全流域系统性保护,制定保护规划,禁止建设涉水拦河工程。帕孜水利枢纽建成运行后,拆除多雄藏布干流彻朗水电站和取水口雍水建筑物,实施必要的河道生境修复,拆除费用由本工程承担。在下游灌区各取水口设置拦鱼设施。严格落实鱼道过鱼措施,下阶段开展专项设计,进行水工模型实验,建立相关运行机制。蓄水前在业主营地旁建成鱼类增殖放流站,形成运行管理和技术能力,统筹负责本工程和湘河水利枢纽等周边在建、已建水利水电工程鱼类增殖放流任务,长期开展增殖放流。

(六)做好陆生生态保护。在灌区渠道设置必要的动物活动通道,减缓对两栖、爬行动物和小型兽类的阻隔影响。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减少临时占地,施工前剥离表层土壤单独贮存回用,施工过程中采取水土保持措施,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迹地等进行生态修复。

(七)其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采取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扬尘、噪声、固体废物等防治措施,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一)你中心在开展可行性研究时,应将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纳入可行性研究报告。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设计合同,同步进行总体设计、招标设计和技术施工设计。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程招标,将生态环境保护工程施工纳入工程建设合同。

(二)蓄水前应开展阶段环境保护验收,蓄水及运行期生态流量下泄及生态调度方案、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及在线监测系统、分层取水设施、鱼类栖息地保护规划、过鱼设施、鱼类增殖放流站、动物活动通道、库底环境保护清理报告等应作为主要内容,验收合格后方可蓄水。工程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你中心应建立内部环境管理制度,明确人员和环境保护责任。制定和落实各项监测计划,就生态调度、增殖放流、水温恢复、过鱼等措施的有效性开展长期跟踪监测,适时纳入水利建设项目全过程环境管理体系。适时对监测结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论进一步优化环境保护措施。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运行3至5年,应按规定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五、我部委托西南督察局和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你中心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我部西南督察局、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以及日喀则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部

2018年11月30日

抄送: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水利厅,日喀则市环境保护局,长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西南督察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8年12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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