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近日,南方电网发布《2018年保护类设备性能检测(第一批)复测的公告》。南方电网2018年第一批即220kV及以上系统各类光缆跳闸保护、智能录波器、过程层交换机、智能终端等保护类设备的首次性能检测及其检测结果的分析评价已完成,依据检测发现的异常现象,设备供货商开展了整改,现组织开展复测。
关于开展南方电网2018年保护类设备性能检测(第一批)复测的公告
南方电网2018年第一批即220kV及以上系统各类光缆跳闸保护、智能录波器、过程层交换机、智能终端等保护类设备的首次性能检测及其检测结果的分析评价已完成,依据检测发现的异常现象,设备供货商开展了整改,现组织开展复测,有关事项如下:
一、检测目录与范围
检测的设备包括未参加首次检测的,以及首次检测已送检但检测结果被评定为不合格的设备。检测范围与首次检测相同,即220kV及以上系统各类光缆跳闸保护、智能录波器、过程层交换机、智能终端,以及适用于220kV及以上常规站的光纤电流差动线路保护(电缆跳闸装置)。
检测目录和送检设备数量与首次检测相同,详见附件1。
二、复测工作若干原则
1、设备供货供应商自愿申请参加本次检测。
2、本次检测按物资采购品类设置关键型号(详见附件1),仅当同一品类所有关键型号均检测合格,该品类方可获得合格资质。
3、已参加了第一批首次检测的,设备供货供应商可替换原送检样品,由供货商按以下原则自主决定是否替换原样品。
A、发生样品替换的,须按检测标准所列的全部试验项目进行检测。
B、未发生样品替换且原样品通过了电磁兼容、机械性能、环境和绝缘性能等涉及硬件项目检测的,因送检样品未变更,其电磁兼容、机械性能、环境和绝缘性能等涉及硬件检测项目的原检测结果仍然有效。
C、原样品未通过电磁兼容、机械性能、环境和绝缘性能等任一涉及硬件项目检测的,须按检测标准所列的全部试验项目进行检测。
4、已参加第一批首次检测且经检测合格的,设备供货供应商可自愿申请参加本次复测。参加复测设备的检测结果不改变首次检测已取得的合格资质,2018年度的检测结果公示取首次和复测两次检测的最优评价结果。
三、检测机构的选择和送样时间
本次检测委托的检测机构维持首次检测的原有委托关系不变即委托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科院”)和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许昌开普”)承担本次检测。具体送检时间如下表所示:
本次测试委托中国电科院、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负责性能检测样品的收取工作,并于2018年12月15日完成被测样品的封样。请自愿参加检测的供应商于规定的时间内,按附件2的格式向上述两家检测机构提出加盖法人公章的检测申请和ICD模型文件(申请同时发csgrelaycs@ yeah.net),确认具体的送检地址后,将样品送达其指定的地点。逾期送检将一律不予受理。
四、送检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企业法人或具有企业法人授权的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二)具备批量生产、销售、供应送检品类保护设备所必需的生产制造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和售后服务能力。
(三)凡属国内生产的产品,必须由该产品制造商直接性能检测。
(四)参检单位未受到南方电网公司实行市场禁入处罚。
五、检测依据
220kV及以上系统各类保护、智能录波器、过程层交换机、智能终端的检测依据采用南方电网公司已在阳光电子商务网站发布的、对应物资品类的性能检测标准。
六、检测工作实施
1、性能检测采取供应商自愿参与原则,相关样品的制造、运输、检测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参检样品应是自主研发产品,并通过出厂试验且结果合格,正式检测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换样品和升级软件版本。参检样品测试过程中被发现不满足附件3的送样要求的,本次性能检测结果为“不合格”。
3、本次检测结果由检测机构依据检测标准评价,南方电网将选派专家观摩所有测试的全过程。
4、检测完毕后,由各检测机构分别出具正式检测报告提交至南方电网公司和参检供应商。
七、检测结果的应用
1、本次220kV及以上系统各类保护类设备的检测结果将作为依据《南方电网标准设计和典型造价V2.1》设计的新建和技改工程评标的参考依据。
2、2017年及以前经南方电网组织检测合格的设备,其合格资质可作为按《南方电网标准设计和典型造价V2.0》设计的新建和技改工程评标的参考依据。
附件: 1、南方电网2018年保护类设备性能检测送样目录(第一批)
2、南方电网公司2018年XXX装置性能检测报名申请书
3、南方电网保护类设备性能检测若干工作原则要求
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控制中心继电保护处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