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核安全局发布了关于颁发2018年第八批民用核设施核反应堆(核动力厂)操纵人员执照的通知,涉及大亚湾核电、秦山核电、福清核电、辽宁红沿河核电等,详情如下:
关于颁发2018年第八批民用核设施核反应堆(核动力厂)操纵人员执照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6家营运单位民用核设施核反应堆操纵人员执照考核进行了监督,对执照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结合你局的审查意见,认为王超等54人满足首次取照相关要求,王蒙等59人满足换发执照相关要求,批准向上述113人颁发民用核设施核反应堆(核动力厂)操纵人员执照(基本信息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民用核设施核反应堆(核动力厂)操纵人员执照基本信息
国家核安全局
2018年11月26日
抄送:华东、华南、东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辽宁红沿河核电有限公司,福建宁德核电有限公司,台山核电合营有限公司。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8年11月2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