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郴州市纪委通报了4起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营利性活动典型案例。其中1起是,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队长违规参与农村水电站经营性活动。
资兴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队长魏功臣违规参与小水电经营性活动问题。2007年11月,魏功臣出资18万元入股青江乡某水电站。在2016年开展拥有农村水电开发及其他非上市公司(企业)股份问题专项整治和2017年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中,时任唐洞街道党工委委员、人大工委主任的魏功臣均没有如实填报入股情况、也没有办理其股份转让。2018年5月,魏功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