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电力网获悉,日前山东省发改委发布了“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煤电应急调峰储备电源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详情如下: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煤电应急调峰储备电源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鲁发改能源〔2018〕1085号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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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工作部署 确定煤电应急调峰储备电源

2018-11-02 09:30 来源:山东省发改委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日前山东省发改委发布了“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煤电应急调峰储备电源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详情如下: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煤电应急调峰储备电源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鲁发改能源〔2018〕1085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有关发电企业:

为积极稳妥化解煤电过剩产能,进一步提高电力应急保障能力,做好煤电应急调峰储备电源管理工作,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关于煤电应急调峰储备电源管理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18〕1323号,以下简称《意见》)。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市、有关发电企业要认真贯彻《意见》精神,严格落实国家化解煤电过剩产能和我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部署,在企业自愿参与的基础上,按照实际需求,研究确定煤电应急调峰储备电源。

二、确有应急需求且符合《意见》要求的市,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及相关发电企业、电网企业根据本地区电网网架、电力电量平衡情况,制订本地区煤电应急调峰储备电源初步方案,于10月31日前报送我委。我委将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山东能源监管办、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结合各地区需求情况,统筹编制全省煤电应急调峰储备电源方案,并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处刘炎,联系电话:0531-86191824,

电子邮箱:liuyan_fgw@shandong.cn。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煤电应急调峰储备电源管理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18〕1323号)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9月28日

附件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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