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鼎市管阳溪跨流域引水工程溪头水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宁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要求审批福鼎市管阳溪跨流域引水工程溪头水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宁发改农经〔2018〕22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实施福鼎市管阳溪跨流域引水工程溪头水库工程,并结合后续实施的跨流域引水工程,在满足下游生态基流和生产生活用水的情况下,可增加福鼎市沿海片区供水量,有效缓解区域水资源供需矛盾,促进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原则同意福鼎市管阳溪跨流域引水工程溪头水库工程建设(项目代码:2016-350982-76-01-015218)。
二、项目建设单位:福鼎市管阳溪跨流域引水投资有限公司。
三、项目建设地点:福鼎市管阳镇。
四、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本工程主要由拦河坝、溢洪道、引水系统和消能电站等组成,水库总库容1379万立方米,消能电站装机容量32MW。
五、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72031万元,除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外,其余由业主单位多方筹措解决。
六、建设年限:按46个月控制。
七、招标内容:项目招标按照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八、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经福鼎市政府审查,项目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福鼎市政府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评估报告提出的对策措施,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征地拆迁补偿、生产生活安置等工作,确保群众生产生活得到妥善解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九、请项目业主根据可研报告批复的总体意见,以及省水利厅行业审查意见、省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评估意见,继续深化项目前期工作;按照用地预审意见要求,认真做好项目建设用地报批工作;严格履行建设程序,遵守财务管理规定,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项目管理制度,在加快建设进度的同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