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通过对一起在建脱硫塔火灾事故进行深入分析、 调查,排除了其他不可能的起火原因, 准确认定了起火时间、起火部位和原因,为火灾事故认定提供了依据。
关键词: 消防;脱硫塔;火灾事故;案例分析
本文发表于《消防技术与产品信息》2018年8月
作者:刘洋 公安消防部队高等专科学校
2016 年 10 月 19 日 17 时 23 分, 山东省滨州市119 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 滨州市滨城区某公司 1 座在建脱硫湿电一体塔( 以下简称脱硫塔) 发生火灾, 烧损了在建的脱硫塔, 以及湿电阳极管、 屋脊式除雾器、喷淋层和防腐层等脱硫塔附属物品。滨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接到报警后,迅速调集 5 个公安现役队和 2 个企业专职消防队到场扑救, 受困于脱硫塔塔顶的 3 人获救,其中 1 人被火焰灼伤。20 时 29 分, 火灾被彻底扑灭。
基本情况
火灾烧损的脱硫塔系该公司总包给甲公司承建的烟气超低排放技术改造项目 EPC 工程, 总承包方甲公司又分包给江苏省某公司( 负责塔体安装) 、 河南省某公司( 负责内部防腐) 和安徽省某公司( 负责湿电安装)3个公司分别施工。该塔高( 含烟囱) 61. 42m, 其中 42.58m 以上部分为烟囱,42.58 m 处为塔顶格栅板层,塔 25.8m 层,25.8m 以下为吸收塔, 在距离地面约 23.3m 和 21.3m 处设有屋脊式除雾器( 如图 1所示) 。

图 1 脱硫塔
火灾发生后,滨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滨城区大队立即启动火灾调查应急预案,在滨州市公安局滨城分局刑侦部门的配合下,重点围绕起火时间、 起火部 位( 点) 、起火源和起火物等情况,认真开展调查取证,现场勘验,组织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起火时间及部位( 点) 认定
2. 1 起火时间认定
对几个证人进行询问, 确定起火时间。
①经对证人吕某询问了解到,“17:20 左右, 在会议室窗户看到的……” ;
②经对证人彭某询问了解到,“着火的时候应该是 17:20 左右……” ,
③经对证人葛某询问了解,到“17:15 ~ 17:20 左右我们四个人看到冒烟……” ;
④经对证人闫某询问了解到,“大约到了 17:10 左右,我看到……冒烟接着冒火” 。经调查分析,认定起火时间为 17:15 许。
2. 2 起火部位( 点) 认定
(1) 证人证言。
①经对证人吕某询问了解到,“24m以下是脱硫, 24m以上是湿电” 、“看到大约24 m左右的地方有火焰” ;
②经对证人彭某询问了解,到“看到下面除雾器附近人孔往外喷火焰” ;
③经对证人闫某询问了解到, “我看到脱硫塔中部南侧喇叭口上方大人孔开始往外冒烟接着冒火”;
④经对起火部位施工的宋某、赵某、李某询问了解到, “脱硫塔内部刷的一层涂层开始着火了” 。
(2) 火场勘验。
整体勘验发现, 脱硫塔内部全部过火,但脱硫和湿电交界处燃烧严重,该部位塔壁内部防腐层脱落严重,外部保温层烧损严重。从滨城区消防大队搜集的现场施工人员在火灾初期拍的照片可以证实大致起火部位( 点) , 如图2所示。经调查分析, 认定起火部位位于脱硫塔塔内——脱硫和湿电交界处。

图 2 火灾初期情况
排除其它不可能的起火原因
3. 1 排除放火的可能性
有以下几点证据。
①滨州市公安局滨城分局刑侦部门第一时间配合消防部门调查取证, 没有发现放火因素和动机;
②起火时间正值10月中旬17:15, 光线充足,员工众多且分属于不同公司, 相互监督;
③火灾现场位于高大的脱硫塔上,即便放火,难以脱逃。
3. 2 排除吸烟类火种引发火灾的可能性
从以下几点排除。
①起火单位为重点防火区域,严格执行禁烟禁火制度, 由证人证言李某“谁敢在上面抽烟啊,被逮住一次罚1000 元” 、 宋某“不准带烟、不准带火,有检查的”、 赵某“我和宋某还有厂家安装喷淋装置的老师都不吸烟, 也没看见有人带打火机啥的”均能证实;
②起火部位人员均未被烧伤;
③勘验现场未发现烟头、打火机等物证。
3. 3 排除塔内动火作业的可能性
塔内光线暗,电焊等明火作业明显,从在塔内起火部位施工的李某、 宋某、 赵某的证言相互印证, 均证实无明火作业,且勘验该处现场均未发现作业工具。
3. 4 排除相关易燃品在勾兑时燃烧的可能性
2017年1月19日, 滨州市公安消防支队火调技术人员邀请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和 3 家施工单位共5 方火灾事故当事人到场做实验,证实勾兑混合的湿固化剂、不饱和树脂、催化剂仅升温凝固,不会导致高温燃烧、自燃。
3. 5 排除河南省、 安徽省 2 家公司动火致灾可能性
有以下证据。
①被困塔顶的河南省某公司员工陈某称,“我在塔上面用切割机打磨人孔的玻璃钢, 切割机是两相电的” , 这是对河南省某公司多方查证唯一的电气火源,但其打磨玻璃钢的热量有限,无法导致塔内中部起火;
②现场勘验印证了陈某的说法,即塔顶正东偏北紧邻烟囱有 1 个角磨机,带砂轮切割机,接两相电,绝非江苏省某公司臆测的接三相电等离子切割机,即便该点角磨机产生火花,因两相电无接地,与起火部位( 塔内中部) 毫无联系;
③无任何证据证明安徽省某公司员工在塔上动火作业。
火灾原因认定
4. 1 证人证言
对几位证人进行询问。
①位于塔内起火部位的证人李某称,“上面应该有电焊工, 我在下午干活时,从上面下来一个人,我问他是哪里的,他说是河北省的,他说是 电 焊 工,我 问 他 一 天 多 少 钱, 他 说 一 天 220元” ;
②位于塔顶施工的证人陈某称,“还有两个拿电焊机的进行电焊作业,但不是我们施工队的” ;
③位于塔顶施工的证人郭某称, “在平台上 有 搞 电 焊 作 业”的、“塔下面也有电焊作业” ;
④江苏省某公司施工队长何某称,“我们公司今天应该有( 电焊) , 从一早到下班在大概 40 m 高处塔的外边用电焊把平台上的网格
板焊住” ;
⑤江苏省某公司雇佣吊车工闫某称,“10月19日一整天我一直配合江苏省某公司进行吊装作业,这两处动火焊接点在作业时有火花掉落” 、“一直干到着火就都停了、 跑了” 。
4. 2 火场勘验
( 1) 通过火场勘验,发现塔顶西南角处有9台电焊机、2台等离子切割机, 发现电焊机有 3 处接地,均随意搭放在金属钢梁上。电焊机、等离子切割机等施工工具连通配电箱和电闸, 总电源从地面引至此处 1个电闸,该电闸为塔顶总电闸。现场电闸处于短路保护状态,该电闸引出两路电,一路电连通电闸左侧的4个空气开关, 另一路电连通1个配电箱。配电箱有1个总开关和12 个分开关, 配电箱内开关均处于通电状态。
( 2) 水喷淋 pp 管南侧距离平台外侧边缘水平位置约1m 处有 1个夹着焊条的焊枪( 标记为2号,如图3所示) ,塔外侧为正在施工的金属爬梯。该层岩棉保温层无明显过火痕迹, 有高度约1m范围保温层未施工完毕,东南角有焊枪、 砂轮切割机等施工工具; 中部作业平台,平台上距离塔壁约2.6m处水平位置有1台等离子切割机, 其接地随意用钢管压在平台上( 如图 4 所示) ; 平台偏南方向塔的东南侧有另一作业平台,作业平台上方施工金属管道上挂有1个等离子切割枪,距离塔壁约1.3m。

图 3 夹着焊条的焊枪

图 4 等离子切割机接地
( 3) 作业平台上有焊枪( 如图5所示) , 距离塔壁约1.8m。平台上有切割作业时的金属下脚料, 焊条,电缆,电焊作业时防护面罩( 面罩上写有刘某) 。为延长电缆长度,电缆中间接头处使用焊枪连接。从该平台电缆延伸至西南作业点处1个焊枪( 标记为5号,如图6所示) ,焊枪距离塔壁约0.4m, 焊枪旁边放有手套,插在脚手架钢管中有1个防护面罩, 面罩上写有王某。

图 5 作业平台上焊枪

图 6 西南作业点焊枪
(4) 靠近塔壁的工字钢中掉落有焊渣和残留焊条头混合在一起( 标记为8号, 如图7 所示) 。塔外中上部法兰孔下方加固钢圈上有电焊作业的残留焊条、 焊渣等。该法兰孔斜上方距离该孔洞约0.3m、 距离塔壁约0.4m 处有脚手架跳板。从该法兰孔位置向塔正上方看去,距离地面约 38 m 处, 塔外金属梯作业点跳板处悬挂 1个焊枪,该焊枪电缆向地面延伸; 金属梯作业点处共有 2个焊枪,其中 1 个焊枪钳着半根焊条( 标记为9号,如图8所示) 搭在金属锑钢梁上, 另 1 个焊枪悬挂在脚下跳板处钢梁上, 该焊枪为下层法兰孔位置正上方处焊枪。3处法兰作业点靠下的 2 处只用几处焊点连接管道与法兰,施工未完成,管道与法兰连接处还有缝隙,有明显作业痕迹。靠上的 1 处法兰盘已用螺丝固定,电动阀门正准备吊装,未发现明显动火作业痕迹。西南作业点法兰处正在施工, 法兰与金属管道连接处只有4个焊点固定, 还未完全焊接完毕。该处法兰左上方有1个管口连接塔内, 管口残留的玻璃丝明显向塔内抽吸。


图 7 焊渣和残余焊条头图 8 金属梯作业点处焊枪
以上勘验证实江苏省某公司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用电管理混乱。主要表现在:
①未规范电焊接地,持续的接触不良打火可引燃塔内壁涂层鳞片;
②电焊作业不采取防护措施,在塔外动火作业产生的焊渣,向下崩落及受人孔向塔内抽力的作用, 高温焊渣引燃塔内可燃易燃物;
③江苏省某公司施工人员在塔外中部平台点焊阀门引燃高分子套管, 并受法兰孔向塔内抽力的作用,引燃塔内可燃易燃物。
4. 3 提取物证
火调技术人员在勘验现场同时提取物证12件,除角磨机、 除雾层喷淋管2件物证外, 焊枪、 等离子切割枪和掉落的焊渣等物证均属江苏省某公司所有。证明江苏省某公司正在赶工期,不可避免地动火交叉作业,与江苏省某公司雇佣吊车工闫某称“10 月19日一整天我一直配合江苏省某公司进行吊装作业, 这2处动火焊接点在作业时有火花掉落……一直干到着火就都停了、 跑了” 等证言形成证据链。
4. 4 模拟实验
火调技术人员在认定的起火部位处进行了模拟实验,认定了电焊引起火灾的可能性( 如图9所示) 。

图 9 模拟试验结束语
滨州市火调技术人员排除申请人串供、 不配合调查、 作伪证、 说情行贿等干扰, 克服火场勘验需要高空作业、 塔体支架烧损不牢固、 火灾事故当事人多等困难,充分调查取证,多次分析案情。在充分听取江苏省某公司等5家单位的意见、 申辩和要求的基础上,排除其它不可能的火源, 唯一性地认定动火作业者为肇事方,认定“起火原因系负责该塔体安装的江苏省某公司未经动火作业审批, 擅自电焊作业引燃易燃可燃物所致” 。真正做到认定有依据,否定有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