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发改委日前公布《2017年浙江省地方燃煤热电联产行业综合改造升级考评结果公示》,原文如下:
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2015年来我省启动了地方燃煤热电联产行业综合改造升级行动计划,3年来各方共同努力,绝大多数地方燃煤热电联产机组按要求完成了升级改造任务,但少数地方部分机组仍未完成综合改造。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地方燃煤热电联产行业综合改造升级行动计划的通知》(浙经信电力〔2015〕371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关于印发浙江省地方燃煤热电联产行业综合改造升级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浙经信电力〔2016〕359号,以下简称《评价办法》)和《关于加快推进地方燃煤热电联产行业综合改造升级相关工作的通知》(浙经信电力〔2017〕95号)相关要求,按各市报送的地方燃煤热电联产综合改造升级具体实施情况并经核实后,由省地方燃煤热电联产行业综合改造升级考核评价小组讨论研究,确定了各设区市2017年地方燃煤热电联产行业综合改造升级完成情况考核评价结果,具体公示如下:
根据《评价办法》,杭州、温州、湖州、绍兴、金华、衢州、台州和丽水等8个设区市(排名不分先后),完成了《行动计划》确定的清洁化、高效化和信息化改造目标,考评等级为“优秀”;宁波、嘉兴和舟山等3个设区市完成了《行动计划》确定的高效化和信息化改造目标,但未完成《行动计划》确定的清洁化改造目标,考评等级为“不合格”。具体考评结果见附件。
公示时间:2018年9月24日-9月30日,共7天。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省发改委能源局电力处反映。
监督电话:0571-87053505
通信地址:杭州市省府路8号省发改委能源局电力处
邮政编码:310025
附件:
全省地方燃煤热电联产行业综合改造考核结果明细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