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核安全局日前发布关于批准《广西防城港核电厂一、二号机组在役检查大纲(2版)》的通知,通知如下:
国家核安全局文件
国核安发[2018]218号
关于批准《广西防城港核电厂一、二号机组在役检查大纲(2版)》的通知
广西防城港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升版〈广西防城港核电厂一、二号机组在役检查大纲(1版)〉的请示》(桂防核〔2018〕29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查,认为你公司《广西防城港核电厂一、二号机组在役检查大纲(2版)》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应严格执行我局批准的在役检查大纲,确保防城港核电厂运行安全。
国家核安全局
2018年9月5日
抄送: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8年9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