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三门核电有限公司等2家核设施营运单位民用核设施核反应堆操纵人员执照考核进行了监督,对执照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结合你局的审查意见,认为谭英志等6人满足首次取照相关要求,杨剑兵满足转移执照相关要求,批准向上述7人颁发民用核设施核反应堆操纵人员执照(基本信息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民用核设施核反应堆(核动力厂)操纵人员执照基本信息
国家核安全局
2018年7月3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东、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三门核电有限公司。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8年7月4日印发
附件
民用核设施核反应堆(核动力厂)操纵人员执照基本信息
一、首次取照
三门核电有限公司
三门核电厂1、2号机组
高级操纵员

二、转移执照
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大亚湾核电厂1、2号机组
高级操纵员(非运行岗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