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了渝怀铁路二线鱼泉牵引变110千伏外部供电工程项目及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渝怀铁路二线鱼泉牵引变110千伏外部供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准渝怀铁路二线鱼泉牵引变110千伏外部供电工程项目的请示》(渝电发展〔2018〕67号)收悉。根据重庆电力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重庆渝怀铁路二线鱼泉牵引变110kV外部供电工程项目核准申请报告》和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的评估意见(重咨投资文〔2018〕38号),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渝怀铁路二号线鱼泉牵引站负荷增长的需要,保障渝怀铁路的正常运行,优化渝怀铁路外部供电电网结构,提高牵引站供电可靠性,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渝怀铁路二线鱼泉牵引站110千伏外部供电工程项目(项目代码为2018—500114—44—02—021359)。项目单位为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黔江区正阳街道、马喇镇。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
(一)变电站部分
校核并完善黔江220千伏变电站和鱼泉110千伏牵引变电所相关电气一、二次及通信设备。
(二)线路部分
增容黔江变电站至鱼泉牵引变电所110千伏线路2回(黔鱼东线和黔鱼西线),更换线路长度为67.5公里。其中更换黔鱼东线线路长度为33.5公里,更换110千伏黔鱼西线线路长度为34公里,导线型号均更换为JLRX/F1B—120/25。
(三)系统通信
采用光纤通信。
四、项目动态投资为2446.9万元,其中,静态投资为2402.7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600.7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静态投资的比例为25%。
五、本项目招标范围为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和委托招标组织形式。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介公开发布。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市政500114201800004号);《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渝怀铁路二线鱼泉牵引变110kV外部供电工程用地预审的意见》(渝国土房管规〔2018〕19号)。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项目法人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渝怀铁路二线梅江牵引变110千伏外部供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准渝怀铁路二线梅江牵引变110千伏外部供电工程项目的请示》(渝电发展〔2018〕25号)收悉。根据重庆电力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渝怀铁路二线梅江牵引变110kV外部供电工程项目核准申请报告》和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评估意见(中冶赛迪函〔2018〕51号),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渝怀铁路二号线梅江牵引站负荷增长的需要,保障渝怀铁路的正常运行,提高牵引站供电可靠性,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渝怀铁路二线梅江牵引站110千伏外部供电工程项目(项目代码为2017—500241—44—02—004938)。项目单位为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秀山县平凯街道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
(一)变电站部分
扩建平凯110千伏变电站秀平东、西线GIS出线间隔2个,校验并完善相关电气一、二次电气及通信设备。
(二)线路部分
新建秀山变电站至平凯变电站110千伏线路2回(秀平东线和秀平西线),线路总长度为31.7公里,其中秀平东线长度为15.6公里,秀平西线长度为16.1公里。导线型号均为JLRX/F1B—240/30。
(三)系统通信
采用光纤通信。
四、项目动态投资为2149万元,其中,静态投资为2109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527.3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静态投资的比例为25%。
五、本项目招标范围为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和委托招标组织形式。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介公开发布。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市政500241201700075号);《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渝怀铁路二线梅江牵引变110kV外部供电工程用地预审的意见》(渝国土房管规〔2018〕10号)。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项目法人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