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隆回县国土资源局网站发布“关于对金石桥镇高洲水电站非法占地的处罚决定书(隆国土资执监字〔2018〕91号)”:
(来源:E小水电)
被处罚单位:高洲水电站
经营者:谢玉红
地址:隆回县金石桥镇高洲村5组
案由:非法占地
经查,高洲水电站未经批准于2016年9月18日,擅自在金石桥镇高洲村5组租用郑石岑的水田21.4平方米、林地112.7平方米,并占用河流表面5.6平方米修建水电站机房,现已建好机房。我局于2018年4月3日立案查处,进行了现场勘测和调查,下达了《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2018年4月18日向其下达了《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告知书》。
以上事实,有文稿书证、询问笔录、勘测笔录等证据证实、认定,违法事实清楚。
本局认为:高洲水电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四十四条之规定,属非法占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决定给予以下处罚: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2、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3、处罚款2800元。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隆回县人民政府或邵阳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隆回县人民法院起诉。
隆回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4月20日
原标题:湖南邵阳隆回一小型水电站,被国土资源局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