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汾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市生态环境治理春季攻势行动方案的通知,通知提出:3月底前,全市所有钢铁、焦化、火电企业启动烟羽脱白治理,5月底前工程要有明显进展,确保9月底前完成并正常运行。全文如下: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生态环境治理春季攻势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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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9月底完成火电企业烟羽脱白治理

2018-04-11 08:39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 

近日,临汾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市生态环境治理“春季攻势”行动方案的通知 ,通知提出:3月底前,全市所有钢铁、焦化、火电企业启动烟羽脱白治理,5月底前工程要有明显进展,确保9月底前完成并正常运行。全文如下: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全市生态环境治理“春季攻势”

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全市生态环境治理“春季攻势”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市生态环境治理“春季攻势”行动方案

为推动全市环境质量持续提升,确保《2018年全市生态环境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意见》(临办发〔2018〕2号)落到实处,市政府决定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治理“春季攻势”行动,特制订本方案。

一、基本攻略

坚持“八个治污”基本思路,以大气环境治理和水体环境提标为重点,按照“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差”要求,集中开展系列专项行动,实施一批污染治理项目,整治一批环境突出问题,查办一批违法违规案件,问责一批失职失责人员,为顺利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夯实基础。

二、行动重点

(一)企业深度治理行动

1.重点行业烟羽脱白治理。3月底前,全市所有钢铁、焦化、火电企业启动烟羽脱白治理,5月底前工程要有明显进展,确保9月底前完成并正常运行。

火电企业由市经信委牵头,焦化、钢铁企业由市环保局牵头,相关县(市、区)政府负责实施。

2.焦炉和钢铁烧结烟气排气筒改造。3月底前,全市所有焦化企业启动焦炉烟气排气筒改造,采用原烟囱排放或采用与原烟囱同等高度的排气筒排放;钢铁企业启动烧结(球团)烟气排气筒改造,采用不低于70m的排气筒排放。5月底前工程要有明显进展,确保9月底前完成并正常运行。

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配合,各相关县(市、区)政府负责实施。

3.煤焦发运站扬尘治理按照“先停后搬,先停后治”原则,3月底前,市区主城区上风向5个煤炭发运站停止生产,启动搬迁工作,9月底前完成;按照“区内道路全硬化、装卸过程无扬尘、煤场喷淋不间断,扬尘监控全覆盖”要求,其他区域煤焦发运站停止生产,启动环境综合整治工作,5月底前完成。

市煤炭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相关县(市、区)政府负责实施。

4.重点行业标准化治理。3月底前,启动铸造、洗煤、制砖、混凝土搅拌企业环境标准化治理,5月底前完成。

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市煤炭局、市交警支队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实施。

5.持续整治“散乱污”企业。按照全面排查、分类整治、依法查处、动态监管的要求,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的严格按照“两断三清”要求实施关停取缔;对手续不完善、不符合规划、污染防治设施不全的采取先停后治措施,完善手续、搬迁整合和规范提升;对已关停取缔的进行“回头看”,坚决防止出现反弹。

市环保局牵头,市工商局、市中小企业局配合,各相关县(市、区)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负责实施。

(二)扬尘污染治理行动

6.城市大清洁行动。①在市区规划区范围内,组织实施道路大清洗、栏杆绿化带大清洗、楼面楼顶积尘大清洗、机关事业单位院内大清洗;对路沿街边地面实施全硬化,短期裸地(堆场)密网全覆盖,长期裸地(堆场)全绿化,3月底前制定方案组织实施,并建立长效机制;②加快推进城市容貌示范街道、保洁示范街道创建工作。

①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市交警支队配合,尧都区政府、临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实施。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交警支队配合,各县(市、区)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实施。

7.路域环境综合整治。①对全市范围的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村道五级道路沿线,全面开展治违、治乱、治污、治路、治理五项整治行动;②加强城区及周边主要道路吸尘清扫,彻底清理道路及两侧积尘;③对城区及周边破损路面全面修复;④沿街门面与道路连接带实施全硬化。3月底前启动并持续组织实施。

市交通运输局、临汾公路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别牵头,市交警支队、临汾南高速公路分公司、临汾北高速公路分公司配合,各县(市、区)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负责实施。

8.建筑工地规范整洁。①市区规划区和各县(市、区)城区范围内所有建筑施工工地要以“六个百分之百”为标准进行规范整治,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不准施工;4月底前,规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住建、环保部门联网;②3月底前,全市施工渣土车辆未加装环保硬密闭装置及统一标识、未安装卫星定位系统的不准上路。

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负责实施。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环保局、市交警支队、市交通运输局、临汾公路分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实施。

(三)臭氧污染治理行动

9.重点行业VOCs治理。①全市所有制药、农药、化工(含煤化工)、汽修、家具制造、包装印刷、塑料制品、橡胶及制品、机械设备制造等重点行业企业,4月底前全面完成VOCs治理,焦化、化工等行业完成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并实现与环保部门联网,严格控制储存、装卸损失排放;②全市销售及运输汽油的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配套的油气回收治理设施要确保稳定运行,5月底前,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和储油库完成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安装。

①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市文化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实施。②市环保局牵头,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中石化临汾公司,中石油临汾公司负责实施。

10.生活源废气治理。①4月底前,淘汰开启式干洗机,全面推广使用全封闭式干洗机(配备溶剂回收制冷系统、不直接外排废气);②持续开展露天摊点专项整治,对不符合城市规划、手续不完善的坚决取缔;③持续开展餐饮行业油烟净化专项整治,对无设施、装置不运行、不达标和向地下通道、绿化带低空排放的餐饮业坚决予以停产整治。

①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实施。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交警支队配合,各县(市、区)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负责实施。③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负责实施。

11.机动车污染管控。①3月底前,制定重型柴油车辆管控方案。明确重型柴油车辆禁限行区域、路段以及绕行具体路线,科学确定普通干线公路绕城和专用绕城通道路线,严控重型柴油车辆进入市区;②5月底前,全市所有国Ⅴ标准以下的重型柴油车全部加装颗粒捕集器(DPF)并建立清单;③5月底前,全市所有施工机械全部安装颗粒捕集器(DPF)并建立清单;④强化机动车不达标尾气监管,有效利用尾气检测设备,加大对“冒黑烟”和尾气不达标的机动车辆查处力度。

①市环保局、市交警支队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临汾公路分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临汾、侯马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实施。②市环保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临汾公路分局、市交警支队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实施。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环保局、市交警支队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实施。④市交警支队牵头实施,市环保局、市质监局配合。

(四)清洁取暖改造行动

12.清洁取暖改造。①3月底前,根据环保需求,逐县(市、区)确定2018年清洁取暖改造任务、改造方式、完成时限等;②3月底前,完成霍州发电企业和侯马漳泽电厂长距离异地供热项目方案编制;③4月底前,完成全市散煤管控方案编制,并组织清理、收缴无煤区所有散煤;④4月底前,解决乡宁、永和、大宁、吉县产气单位临汾区域气源优先保障事宜;⑤组织实施2017年清洁取暖工程“回头看”,持续推进清洁取暖改造工程建设,9月底前全面完成2018年清洁取暖改造任务,市区及周边重点区域实现无煤化,县城和城乡结合部(含中心镇)清洁取暖率达到50%以上,农村地区达到30%左右。

①②市发改委牵头,市环保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经信委配合,各县(市、区)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负责实施。③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煤炭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负责实施。④市发改委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经信委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实施。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分别按职责牵头,市发改委、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经信委、市水利局、临汾供电公司配合,各县(市、区)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负责实施。

(五)重点流域达标行动

13.昕水河流域提标治理。3月底前,建立昕水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清单;全面启动蒲县、隰县、大宁县生活污水截污管网及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建设,启动大宁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彻底消灭流域生活污水直排口;加快实施昕水河生态修复断面水质达标工程;严格控制农业面源和畜禽养殖污染。6月底前全面完工,实现昕水河出境断面水质稳定达地表水Ⅲ类标准。

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市农委、市畜牧兽医局分别按职责牵头,蒲县、隰县、大宁县政府负责实施。

14.汾河流域综合治理。3月底前,建立汾河及其支流入河排污口清单;流域内汾西县、霍州市、古县、浮山县、尧都区、洪洞县、襄汾县、翼城县、曲沃县、侯马市、乡宁县等11个县(市、区)全面启动生活污水截污管网及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建设,启动古县、霍州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建设,实现流域生活污水零直排;加快实施汾河公园,汾河尧都区吴村段,涝洰河、浍河湿地工程;推进医药、化工等排水企业环保设施提标改造,达到相应地表水质量标准;启动汾河及其支流生态修复断面水质达标工程建设;强化农业面源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9月底前全面完工,实现汾河水质达地表水Ⅴ类标准。

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市农委、市畜牧兽医局分别按职责牵头,相关县(市、区)政府,临汾、侯马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实施。

15.其它河流污染治理。3月底前,建立沁河、芝河、州川河、鄂河入河排污口清单;全面启动安泽县、永和县、吉县、乡宁县生活污水截污管网及及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建设,启动安泽县、永和县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建设,消灭生活污水直排口。加快实施芝河、州川河、鄂河河流治理工程;严控农业面源和畜禽养殖污染。9月底前全部完工,确保沁河出境断面水质保持在地表水Ⅲ类以上,芝河、州川河、鄂河出境断面水质保持在Ⅳ类以上。全面完成壶口风景区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工作。

市水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市农委、市畜牧兽医局分别按职责牵头,安泽县、永和县、吉县、乡宁县政府、壶口风景区管委会负责实施。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生态环境治理“春季攻势”行动是针对我市环境现状,结合汾渭平原联防联控要求确定的阶段性重点行动,对做好全年环保工作意义重大。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认清我市环保工作当前面临的严峻形势,把治理工作作为全局工作的重中之重,特别是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统筹,亲自抓落实,亲自抓督办,亲自抓查处。市政府成立市生态环境治理“春季攻势”行动领导小组,由闫建国副市长任组长,统筹协调推进全市春季攻势行动。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张文清兼任,负责行动的协调、调度、督导等具体工作,随时掌握工作进展,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扎实推进攻势行动尽快实施见效。

(二)落实“四铁”要求。严格按照环保职责规定,倒逼环保责任落实,确保目标任务完成。对不能按期保质完成治理任务的实施停产整治;对违法排污行为依法从重处罚;对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问题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实行严肃问责。

(三)实行领导包联。建立“春季攻势”行动市县两级领导包联制,跟踪协调督办包联重点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四)深化联动治污。加强部门联动,每周一次联合会商,每周一次联合执法;加强区域联动,健全完善 “一城三区”一体化治理、平川县(市、区)区域和重点流域上下游联动治理机制,协同推进“春季攻势”行动任务落实;加强通道联动,建立专家跟踪机制,科学研究气象条件、地形特点对全市大气环境影响,科学研判大气流动走向,科学制定通道联动治理方案,实施精准治污。

(五)强化科技监管。加快焦化、钢铁、电力、水泥四大行业企业环保过程监管项目建设,加强对重点工业企业的在线监控。完成市区环境网格化监管项目建设,实现精细化管理。建设市区及周边区域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实现对移动污染源的实时动态监测。建设市区气溶胶激光雷达观测和组分监测站,开展城市建成区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监测,进一步加强重点时段、重点污染物管控。

(六)动员全民治污。以“春季攻势”为主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宣教活动,充分反映市委、市政府全力攻坚的坚定决心、工作成效以及攻坚行动中涌现的先进典型,用正能量引导人民群众投身攻坚行动,赢得社会舆论支持。积极采纳、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建议,继续实行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广大人民群众踊跃参与环境污染监督。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3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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