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电力网获悉,近日,华东能监局通报了2017年安徽省能源监管情况。华东能监局先后就燃煤自备电厂规范建设及运行、风电和光伏发电开发建设、供电服务与供电质量、电力工程市场秩序等组织开展了专项监管或督查。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淮北矿业集团淮北力源热电厂等16家燃煤自备电厂存在欠缴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的情况。全省燃煤自备电厂欠缴2016年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11182万元,历年累计欠缴49747万元;欠缴2016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13949万元,历年累计欠缴54005万元。详情如下:
2017年安徽省能源监管情况通报
华东能源监管局
(2018年2月月7日)
2017年,在国家能源局的直接领导下,在安徽省委、省政府的关心指导下,华东能源监管局按照服务国家能源战略规划、服务能源行业科学健康发展、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服务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监管理念,不断探索完善能源监管机制,切实维护能源市场秩序。按照国家能源局的部署安排并结合安徵省能源行业的问题和情况,先后就燃煤自备电厂规范建设及运行、风电和光伏发电开发建设、供电服务与供电质量、电力工程市场秩序等组织开展了专项监管或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燃煤自备电厂规范建设及运行情况监管
(一)主要问题
涉及欠缴基金及电费附加、环保改造滞后等问题。具体包括:
1 欠繳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淮北矿业集团淮北力源热电厂等16家燃煤自备电厂存在欠缴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的情况。全省燃煤自备电厂欠缴2016年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11182万元,历年累计欠缴49747万元;欠缴2016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13949万元,历年累计欠缴54005万元。
2 环保改造滞后,主要污染物排放不达标
铜陵有色热电联产自备电厂、芜湖奇瑞公司自备电厂等7家自备电厂污染物排放未纳入环保监测。纳入环保监测的燃煤自备电厂中,安庆石化热电厂、淮北新源热电有限公司等14家自备电厂局部时段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超《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其中淮北市热电厂三项主要污染物排放的超标率均超过20%。
(ニ)整改要求
1 各自备电厂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按自发自用电量缴纳相关基金及附加。
2 纳入安徽省超低排放升级改造范围的自备电厂机组应按要求及时完成升级改造工作。存在排放超标的机组应按照电力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按照公用电厂标准抓紧确定改造方案明确改造路线,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环保改造。
二、风电和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情况监管
(一)主要问题
涉及风电开发滞后、光伏发展过热、局部地区光伏消纳和电网安全等问题,具体包括:
1 风电开发进度不及预期,实际核准规模与方案要求存在一定差距
2016年安徽省实际核准风电项目规模合计84.86万千瓦,为国家能源局下达方案规模的56.6%,未达到《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完善风电年度开发方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163号)提出的完成率80%的要求。主要原因包括:一是个别地方发展规划调整,不再支持发展风电项目,如华润明光市栖凤风电场项目;二是涉及到探矿权问题,项目方案无法确定,如繁昌新林项目、协合萧县天门风电场项目;三是风机机位选址多为基本农田,如墩集项目;四是部分项目不符合安徽省近期出合的关于从严控制山区风电项目、对海拔超过500米的风电项目暂停开发的相关要求,如华润金寨县旺山风电场项目;五是项目较为特殊,前期评审时间过长,如绩溪中路高空风能发电项目因技术的创新性和独一无二性,前期评审补充资料和修改资料的时间较长,影响了核准进度。
2 光伏发电发展过热,开发建设指标缺口巨大
截至2017年底,安徽省已并网光伏发电容量达865万千瓦,是2016年底的2.5倍。预计至2018年底全省光伏发电装机将达1100万千瓦,光伏发展速度远远超过《安徽省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和《安徽省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的“争取到2020年,全省光伏发电装机规模达到800万千瓦左右”规划目标,存在局部过热情况。目前安徽省已并网的光伏发电项目中,尚有80万千瓦左右的集中式地面电站项目未获得建设指标,再加上目前在建和已备案的项目,“十三五”期间安徽省光伏发电建设指标缺ロ十分巨大。
3 局部地区出现光伏发电电量消纳和电网安全隐患
随着近年来安微省风电、光伏的大量并网,可再生能源发展速度与负荷发展水平和电网规划建设不相匹配,六安、淮南、宿州等多个地区已经开始出现可再生能源电量消纳隐患,并造成并网线路或主变重、过载现象。上述地区目前也已出现新建光伏发电项目并网困难等问题。此外,部分农村地区光伏装机地点远离负荷中心,当地无法消纳,造成光伏发电高峰时段部分110千伏线路短时过载,给电网全额消纳可再生能源电量和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带来隐患。
(二)整改措施
1 各级电网企业应积极对接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在制定和滚动修订电网规划工作中应充分考患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需要,提出与之协调的规划方案和建设时序建议,多措并举解决可再生能源快速发展面临的问题,确保电网发展与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协调配合,保障电源消纳和电网安全。
2 可再能源开发企业应配合地方政府能源主管部门、电网企业以及有关技术单位开展省、市、县三级区域内可再生能源规划布局和建设计划研究,按照省、市两级规划的要求及时调整项目布局及开发、建设进度,确保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合理布局、有序发展。
三、供电服务与供电质量监管
(一)主要问题
涉及配网改造不到到位、“两率”管理不规范、业扩报装管理不到位、信息公开不合要求等问题。具体包括:
1 配网建设管理较为粗放
宁国供电公司将部分已完成改造的台区仍列入2017年配网规划,并存在部分已改造台区户均容量低于0.7kVA/户的问题;寿县供电公司未针对2017年“迎峰度夏”期间发生低电压问题的的700多个台区开展原因分析,该县大部分10千伏线路缺少联络,分段较少。宣城供电公司10千伏电网N-1比例不足50%,部分变电站出线仓位利用率与平均负载率匹配度相差较大,部分已实施低电压治理的台区,仍存在低电压问题。明光供电公司35千伏潘松变高温季节已满载,遇强对流天气10千伏线路跳闸较多,部分长期存在低电压问题的合区未实施改造。
2 供电“两率”数据不真实
明光供电公司、无为供电公司可靠性系统内专变用户数量远少于实际用户数量,多个用户容量与实际不符。明光供电公司多起停电事件未录入可靠性系统。寿县供电公司可靠性系统内未记录部分农网台区改造停电事件。明光供电公司、宣城供电公司部分停电性质在可靠性系统内被人为更改。
3 电压监测点设置不符合要求
各级供电企业均未按规定将上一年度设置电压监测点的情况报监管机构。明光供电公司、无为供电公司B类电压监测点、泗县供电公司C类电压监测点、宣城供电公司D类电压监测点设置数量均不符合要求。芜湖供电公司、无为供电公司、明光供电公司、泗县供电公司2017年7、8月的电压监测数据丢失较多。
4 业扩报装有关记录不真实
芜湖供电公司、宣城供电公司、宁国供电公司部分项目出现用电申请时间与供电方案答复时间倒置、现场勘察时间与供电方案答复时间倒置、供电方案答复时间与设计图纸出图时间倒置、竣工报验时间与验收时间倒置等问题。
6 供电方案中部分关键内容存在错误
宁国供电公司部分项目供电方案中出现主供电源点、电价类别、继电保护方式等出现错误,并存在接入点供电方案与设计图纸不符等问题。
7 信息公开不到位
芜湖供电公司、无为供电公司、明光供电公司、泗县供电公司、六安供电公司、寿县供电公司未公开涉及用户利益的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等。芜湖供电公司、明光供电公司、泗县供电公司、无为供电公司营业厅和网站、办事指南、用户业务办理告知书等公开的用电报装信息的部分时限超过国家能源局《压缩用电报装时间实施方案》的要求。
8 12398能源监管热线贯彻落实不到位
各级供电企业门户网站均未按要求在网站同步、及时转发国家能源局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处理情况通报。滁州供电公司门户网站无12398能源监管热线标识。明光供电公司、泗县供电公司均未按要求制定12398能源监管热线标识宣传和普及的工作方案。
(二)整改要求
1 电网企业应规范做好配电网投资建设改造工作,提高配电网建设的针对性,优先解决好民生用电,杜绝安全隐患;要继续加大电网投入,特别是城乡配网建设与改造,努力提高供电能力。
2 电网企业应加强供电质量管理,规范供电可靠性基础数据和运行数据的录入,严格按照要求设定电压监测点,定期向监管机构报备电压监测点设置情况。
3 电网企业应完善各项服务制度,规范办理用电业务流程,进一步筒化报装手续,防范业务办理“体外循环”,将国家能源局要的的压缩报装时限要求落到实处。
4 电网企业应严格按照《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国能监管「2014]149号)的要求公开信息,保障用户的知情权,接受用户监督。
5 电网企业应认真落实《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加强12398能源监管热线标识普及和宣传工作的通知》(国能综通监管(2017)43号)要求,不折不扣地开展宣传普及,并做好投诉事项处理,减少用户投诉,提高用电满意度。
四、电力工程市场秩序监管
(一)主要问题
涉及无证施工、违规转包分包、招投标管理不规范、收费依据不充分以及存在关联交易等问题。具体包括:
1 电网企业资质审核不力,出现无证施工
宣城供电公司将110千伏宣城站大修工程发包给安徽泰如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无证施工。
明光供电公司接入的风阳县红心镇61.2千瓦光伏项目由无《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安徽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施工。
2 电网企业对总分包队伍管理不力,出现无证施工、转包等问题。
一是关联企业转包工程。寿县供电公司、宣城供电公司所属寿县光明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寿县阳光电力维修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宣城阳光电力维修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将部分农网工程转包给合肥创伟、合肥安联、芜湖天源、安徽恒强、江苏中浩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等单位,有的分包占比高达98.25%。
二是将农网等工程转包给无证企业。霍邱、固镇等供电公司安全主体责任未履职到位,出现安徽国通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安徽中友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徽正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将承揽的35千伏输变电工程、农网改造等工程转包给安徽省李氏建筑工程程有限公司、蚌埠永兴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正德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等单位无证施工,并出现个人挂靠江苏宾城电力建设有限公司资质承揽固镇县农网改造工程的问题。
三是农网改造中施工单位人员无证作业。怀远供电公司农网改造中,出现安徽弘亿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圣井电力安装工程程有限公司安排未取得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人员从事电力安装工程。
3 工程项目招投标不规范
存在工程招标流于形式,先实施后招标的情况。如芜湖供电公司、无为供电公司、泗县供电公司存在工程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在项目中标前已实施项目标的情况。
4 监理工作不规范
芜湖供电公司、无为供电公司、明光供电公司部分项目存在监理缺位、监理工作严重滞后、监理工作不真实、虚补监理资料、监理人员随意变更并与现场不一致等问题。
5 项目量化不清晰、取费不规范
芜湖供电公司、无为供电公司的用电采集系统运维费、10千伏电缆通道修理费、营配贯通等费用的内容不明确、量化不清晰、取费依据不足。芜湖供电公司、无为供电公司修理、技改等项目未根据国家颁布的《技改工程定额》及《修理工程定额》计算取费。无为供电公司等单位部分工程重复计列工程定额中已包含的费用。
6 成本开支使用及关联交易不规范
无为供电公司、泗县供电公司将部分技改等资本性支出列支为成本性修理支出,虚增当期成本,另外还在增加当期成本的同时对原有资产价值未作调减。寿县供电公司等单位2016年外包给关联单位的部分项目列支不规范。
7 住宅供电配套市场不开放
宣城供电公司将2016年新建住宅小区供电配套工程直接发包给关联的施工、设计、监理单位.。
(二)整改要求
1 电网企业等各电力企业应加强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过程管理,杜绝无证及越级施工、转包、违规分包和以包代管,保证建设安全和工程质量;进一步规范工程招投标管理,杜绝虚假招标。
2.电网企业应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工程建设定额、会计核算准则等相关法规据实列支,防止虚増工程造价,虚列供电成本。
3 电网企业应严格执行《反垄断法》,不得排除、限制竞争,要公平开放市场,保证用户知情权,尊重用户选择权。
4 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应严格执行承装(修、试)电力业务许可制度,不得无证或超越许可范围从事电力承装(修、试)业务;不得出租、出借、挂靠、涂改、倒卖、伪造、冒用许可证从事电力承装(修、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