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发改委对石柱莼乡(黄水)110千伏变电站35千伏送出工程和石柱三河110千伏变电站35千伏送出工程进行项目核准的批复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石柱莼乡(黄水)110千伏变电站35千伏送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关于核准石柱莼乡(黄水)110千伏变电站35千伏送出工程项目的请示》(渝电发展〔2017〕153号)收悉。按照湖南送变电勘察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国网重庆石柱莼乡110kV变电站35kV送出工程核准项目申请报告》和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的评估意见《关于南川松林110kV变电站1号主变增容工程等四个项目核准申请报告的评估意见》(中煤科工渝发〔2018〕7号),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石柱县黄水、冷水片区负荷增长需要,解决部分地区低电压等问题,提高供电可靠性和电能质量,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石柱莼乡(黄水)110千伏变电站35千伏送出工程项目(项目代码为2017—500240—44—02—008634)。项目单位为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
二、建设地点:石柱县黄水镇。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
(一)变电部分
扩建莼乡110千伏变电站35千伏出线间隔2个,校验并完善相关电气一、二次及通信设备。
(二)线路部分
新建莼乡(黄水)变电站至35千伏黄冷线#1塔架空线路1回,新建莼乡(黄水)变电站至35千伏黄冷线#7杆架空线路1回,新建段线路长度为2×3.8公里,其中同塔双回架设段长度为3.3公里,单回架设段长度各为0.5公里,导线型号均为JL/G1A—185/30。
(三)系统通信
采用光纤通信。
四、项目动态投资为719万元,静态投资为706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76.5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5%。
五、本项目招标范围为工程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和委托招标组织形式。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介公开发布。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市500240201700001号);《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石柱莼乡110千伏变电站35千伏送出工程项目用地预审的意见》(渝国土房管规〔2017〕34号)。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项目法人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九、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为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石柱三河110千伏变电站35千伏送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你公司《关于核准石柱三河110千伏变电站35千伏送出工程项目的请示》(渝电发展〔2017〕152号)收悉。按照重庆电力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重庆石柱三河110kV变电站35kV送出工程项目核准报告》和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的评估意见《关于南川松林110kV变电站1号主变增容工程等四个项目核准申请报告的评估意见》(中煤科工渝发〔2018〕7号),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石柱南宾区负荷增长需要,发挥石柱三河110千伏变电站在南宾区的重要电力枢纽作用,加快地区电力基础设施的建设,推动地区经济进一步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石柱三河110千伏变电站35千伏送出工程项目(项目代码为2017—500240—44—02—008638)。项目单位为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
二、建设地点:石柱县南宾街道。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
(一)线路部分
新建三河变电站至城东变电站35千伏线路1回,新建三河变电站至35千伏东城线47#杆35千伏线路1回,线路折单长度为7.62公里。其中架空线路长度为6.9公里(同塔双回架设1.6公里,单回架设3.7公里),导线型号为JL/G1A-185/30;电缆线路长度为0.72公里,电缆截面面积为300平方毫米。
(二)系统通信
采用光纤通信。
四、项目动态投资为861万元,静态投资为845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211.3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5%。
五、本项目招标范围为工程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和委托招标组织形式。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介公开发布。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市500240201600071号);《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石柱三河110千伏变电站35千伏送出工程项目用地预审的意见》(渝国土房管规〔2017〕33号)。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项目法人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九、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为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