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2017年售电市场落下帷幕,从年初规则的调整,到后续月度竞价价差的大幅波动,全年售电成交量突破千亿度大关,但也折射出问题:多数售电商的业务模式还停留在依靠报价策略获取更多电量的阶段,市场竞争加剧。我们认为,电改的大方向在于还原电力的商品属性,促进全产业链升级,长期来看优质发电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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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2017售电市场回顾:大规则下的舞蹈

2018-01-11 08:37 来源:浙商证券 作者: 郑丹丹

广东2017年售电市场落下帷幕,从年初规则的调整,到后续月度竞价价差的大幅波动,全年售电成交量突破千亿度大关,但也折射出问题:多数售电商的业务模式还停留在依靠报价策略获取更多电量的阶段,市场竞争加剧。我们认为,电改的大方向在于还原电力的商品属性,促进全产业链升级,长期来看优质发电企业、售电商与用户均有望受益。

纲领性文件下发,售电市场规则有望持续完善2017年初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暂行)下发,为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电力交易提供指引性标准。基于此,广东2017年售电市场规则有所调整,主要在于:市场参与数量不断增加,采用统一出清价格结算,并对售电公司进行偏差电量考核。我们推理,规则变动的考量主要有:1)推动电改向前,持续做大售电市场;2)构建多种电源竞价平台,为更经济、更优质、更环保电源提供更大发展机会;3)力图客观反映电力市场供需,还原电力的“商品属性”。展望未来,我们认为竞价规则有望在总体目标指导下不断完善。

规模持续放大,价差有所收窄,谁将受益电改推动?

2017年广东售电市场年度长协电量为837.05亿度,月度集中竞价交易电量为319.58亿度,总计突破千亿度大关,验证我们年初判断。从成交价差来看,年度长协成交价差为-0.0645元/度,月度成交价差为-0.069元/度,较2016年-0.0731元/度的月度平均成交价差有所收窄。同时结合各月度成交情况来看,价差变动确实有效反映了当时的供需状况与成本变动情况。

售电公司与用户分成比例约为2:8,售电公司竞争有所加剧。长期来看,我们认为具有优质发电资产的电力运营商有望在公平有效的竞争机制下脱颖而出,获取更多发电份额,而国内电源装机结构将向更具经济性、更具环境友好性的方向发展;售电公司依靠报价策略获取更多电量的商业模式或不可持续,而能够有效把握用户需求、提供增量服务的售电商有望长期受益。

风险提示

电改推进或不达预期;政策落实或不达预期;广东售电模式或将调整;多数售电商的业务模式单一,市场竞争加剧。

1.广东电改规则调整但初衷不变

1.1.从全国纲领性文件看售电市场发展趋势

我国本轮电力体制改革(简称“电改”)之启动时点,可追溯至2015年。2015年3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此轮电改的纲领性文件——•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文件(简称“9号文”)。业界普遍认为,这是继2002年“厂网分离”以来,我国在电改领域颇具里程碑意义的举措。

9号文明确了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重点和路径:在进一步完善政企分开、厂网分开、主辅分开的基础上,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架构,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有序向社会资本开放配售电业务,有序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推进交易机构相对独立,规范运行;继续深化对区域电网建设和适合我国国情的输配体制研究,进一步强化政府监管、电力统筹规划,以及电力安全高效运行和可靠供应。

此后,国家发改委与各地有关部门陆续发布相关政策文件,进一步细化改革内容,如表1所示。

在以上众多涉及电改的政策文件中,我们认为,国家发改委、能源局于2017年初下发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暂行)(简称•规则)最具实操层面的指导意义,其为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电力交易提供指引性标准。依据规则指引,

我们认为,我国电改将具有以下三大趋势:

首先,对发电企业并无特殊准入条件规定,“绿色售电”前景广阔。规则中对发电企业准入要求主要为两点:

其一,合法,即依法取得核准和备案文件,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其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国家规定的环保设施正常投运且达到环保标准要求。值得一提的是,规则并没有对发电机组类型、装机容量等作细化要求,因此原则上各类型电源均可以参与到电力中长期交易当中。结合我国支持清洁能源发展的大战略,我们预计,未来清洁能源在售电领域的参与将趋于活跃。结合德国、美国等售电市场化先行者的实践经验,“绿色售电”颇具前景。

其次,参与用户将全电量入市,电力直接交易规模有望持续放大。规则规定电力用户本着自愿原则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但选择参与市场交易后需全部电量进入市场,不得随意退出,取消目录电价。符合准入条件但未选择参与直接交易的电力用户,可向售电企业(包括保底供电企业)购电。2017年广东直购电规模总计1108.45亿度,相当于该省2016年全社会用电量的20%,直购电规模仍然有限。参考广东经验,如果后续符合准入条件用户能够选择电力市场中长期交易,电力交易规模有望持续放大,极限情况有望达到全社会用电量80%。

最后,发电企业可通过“限价放开+全电量交易”。在一定范围内转移成本。规则规定,双边协商交易原则上不进行限价,而集中竞价交易为避免市场操纵及恶性竞争,对报价或结算价格设臵上下限。我们认为,该规定在目前煤炭价格上行导致发电企业成本增长的现实背景下具有一定现实意义,取消限价、给予一定的电价上浮,将有效缓解发电企业成本压力。而用户全电量交易,以及取消目录电价,也限制了其通过目录电价从电网购电的途径,为发电企业转移成本提供一定可操作性。

1.2广东售电市场先行,交易规则日趋完善此轮广东售电市场月度竞争交易始于2016年1月22日,领跑全国,最近一次交易于2017年11月28日进行。

总体而言,月度交易市场渐趋活跃,市场竞争主体越趋多元化。

广东售电市场交易依据广东电力市场交易基本规则(试行)(南方监能市场【2017】20号),市场参与者为发电侧的发电企业以及用户侧的售电公司与电力大用户。2017年度广东省内省级及以上调度火电机组全部参与市场化交易,而截至2017年底,广东省内售电公司数量已达355家,较2016年底增加158家。2018年,广东省内核电机组年,广东省内核电机组将参与年度长期协议(简称“长协”)竞价交易,后续多种类型电源装机有望同台竞价。

我们经过研究,总结了2017年度广东省电力直接交易市场的主要规则和特点,如下。

1、双边协商双边协商+集中竞价

广东市场化电力交易由年度长期协议电量交易和月度集中竞价交易组成,其中,2017年年度长协交易在2016年底即以发电侧与用户侧双边协商的方式定调,执行层面的成交电量拆分到2017年的每个月进行。

长协电量的月度分解量需求不足部分,由发电企业和用户侧的售电商和大客户通过月度集中竞价交易补充。月度交易流程如图1所示。

根据广东电力市场交易基本规则(试行)指引,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广东电力大用户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参与市场交易:

(一)参加批发交易,即与发电企业开展年度双边协商交易,直接参与月度集中竞争交易,但需放弃目录电价购电的资格。

(二)参加零售交易,即全部电量在同一时期内原则上通过一家售电公司购电,分享部分利润给售电公司,但保留按照目录电价购电的权利。

省内发电企业集中竞争申报电量上限,按以下步骤确定:

(一)按照年度与月度市场供需比一致的原则确定发电企业月度市场电量的上限,减去选择物理执行的月度双边协商交易电量后,得到参与月度集中竞争交易的申报电量上限。

月度市场交易平均小时数=月度市场用户总用电需求/B类机组扣除检修后的总可用装机容量燃煤发电企业月度市场电量上限=燃煤发电企业扣除检修后的可用装机容量×月度市场交易平均小时数×[k0-k1×(发电企业发电煤耗-全省平均发电煤耗)/全省平均发电煤耗](其中,k0与k1为交易参数,以调整每月参与竞价的月度电量上限)

发电企业月度集中竞争申报电量上限=月度市场电量上限-选择物理执行的月度双边协商交易电量

(二)根据各发电企业集中竞争申报电量,计算各发电集团所占的电量市场份额。当电量市场份额不满足集中竞争交易有效开展的要求时,则调增k0,相应增加各发电企业月度集中竞争申报电量上限,直至满足防范发电侧市场力的要求。

2、统一边际价格出清机制

从2017年1月(对2月电量进行竞价)起,广东月度电量集中竞价采用边际价格统一出清方式成交,按照“月结月清”的偏差结算方式进行结算。其中,交易参数k0暂定为1.25,k1暂定为0.25。用户只要略高于出清价,就可以以市场统一的价格进行结算。

统一出清机制原理是:由发电侧报价形成供给曲线,售电侧报价形成需求曲线,供需曲线相交的点即为出清价格。

所有发电商或售电商均按此价差进行结算(如前文图图1中虚线所示)。其中,低价供应方和高价需求方可以优先成交。

我们认为,统一出清规则制定的初衷在于降低供需双方博弈,使电力交易市场能够有效反映潜在的电力供需情况,但在执行中出现了偏离预期的情形。在2017年初首轮月度竞价时,供需比例高达2:1,供方过剩较为明显,部分需求方以较少的电量压低成交价格导致结算价差偏低。为了缓和供需矛盾,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发布了关于开展2017年4月份集中竞争交易的通知,对交易规则进行了调整,要求:于需求方申报电量低于400万千瓦时的部分,其电量申报价格不能用于计算成交价差。

3、偏差结算

从2017年开始,广东售电结算规则由返还结算规则改为偏差结算。据2016年12月7日发布的2017年广东省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及电力批发交易有关工作安排,参与批发市场的电力大用户和售电公司允许偏差范围为±2%,即月度市场电量偏差±月度市场电量偏差±2%以内的电量免于考核,偏差±2%以外的电量按照2倍的月度集中竞争交易成交价差绝对值倍的月度集中竞争交易成交价差绝对值进行考核。其中,月度市场电量=年度双边协商月度分解电量+月度集中竞价电量。

正偏差结算:当用户实际用电量超过月度市场电量时,偏差范围内的,公司按照月度集中竞争交易成交价差结算,不进行考核;偏差范围外,公司按月度集中竞争交易成交价差绝对值结算,即按照2倍的月度集中竞争交易成交价差绝对值进行考核。

负偏差结算:当用户实际用电量小于月度市场电量时,偏差范围内,按照月度集中竞争交易成交价差结算,不进行考核;偏差范围外的参与公司按月度集中竞争交易成交价差绝对值的3倍结算。

1.3.规则变动背后的战略考量纵观2016、2017年广东在售电改革方面的尝试,可以“曲折中前行”概括之。尽管业界对于相关规则有一定争议,但我们认为,电改的大趋势是不可逆的。我们分析认为,影响规则变动的核心因素,在于决策层如下战略考量。

首先,开展电力市场竞争,让用户能够以更低的价格,获取更为优质的电力服务。

其次,让不同类型电源同台竞价,并解决好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平衡问题,让更经济、更优质、更环保的电源品种得到应有的发展,从而减少规划层面对于广东乃至全国电源结构装机的影响。

最终,还原电力本身的商品属性,使电力价格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供需现状、成本现状,并在这一过程中尽量限制操纵、垄断,做到有效、充分竞争。

2.大规则下的“舞蹈”,谁将受益?

2.1.年度成交电量占比近8成,成交价差较2016年年有所缓和

广东2017年电力市场长期协议于2016年12月签订,总成交电量837.05亿度,为2016年长期协议交易电量的3倍左右的年度长协占本年度直接交易电量的75%左右。成交价差为-0.0645元/度,相较于2016年3-9月平均-0.0731元/度的成交价差有所缓和,电厂售电侧释放电改红利54亿元。

2017年交易共有60家发电企业、82家售电公司、6家电力用户参与,其中售电公司总成交电量为815亿度,占的双边协商交易规模的94%,成交量前7名售电公司均为首批公示售电公司,分别为:广东粤电电力销售公司、华润电力(广东)销售公司、华能广东能源销售公司、深电能售电公司、深圳能源售电公司、恒运综合能源销售公司、穗开电业,它们大多在发电资源与客户资源方面具有明显优势,合计市场份额53.6%,如图2所示。

发电侧成交明细情况见于附录I。

2.2.月度成交价差波动大,反应供需与成本变动2017年2-12月,广东共开展11次月度电力市场直接交易,共完成交易电量319.58亿度。统一出清价差代表电厂向需求侧让利程度,随供需比例变动及煤炭价格高位运行,基本呈现出逐渐缩小的趋势,如图3所示。

具体到电厂的让利规模时,不仅要考虑到结算平均价差,同时还需考虑每个月的成交电量。我们根据月度成交数据测算,广东2-12月售电竞争市场电厂向用户让利的规模分别为1.89亿元、4.10亿元、2.06亿元、1.11亿元、1.19亿元、3.24亿元、1.32亿元、1.51亿元、2.57亿元、1.53亿元和1.51亿元,2-12月份电厂平均让利0.069元/kWh。

各月供需双方申报电量走势如图4所示。

2017年初,广东售电市场正式采用统一边际价格出清方式成交的新规则,且供需比相对较高,致电厂让利明显。

2、3月广东电力市场竞价交易申报电量供需比例分别为2.15和1.92,售电侧电力供给严重大于需求,导致统一出清价差为分别-189.450厘/kWh、-101.500厘/kWh,发电侧让利明显。

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对4月份集中竞争交易规则进行了调整:需求方申报电量低于400万kWh的部分,其电量申报价格不能用于计算成交价差。以及企业对规则的不断适应,极端报价情况有所缓解,供需双方日趋理性,结算成交价差偏低的现象有所缓和,电厂让利压力有所减弱,5、6月份发电侧让利幅度均稳定在0.05元/kWh以下。

在7月份电力竞价的前几天,广东电力交易中心为完善广东电力市场体系,发布了广东电力市场发电合同电量转让交易实施细则(试行),指出符合条件的全部燃煤机组、热电联产燃气机组可作为出让方或受让方参与广东发电合同电量转让交易。我们认为,此细则的发布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发电侧的报价心理,降低其市场博弈动力,从而导致7月份需求方申报电量全部得以成交,统一出清价差扩大到-115.000厘/kWh。

我们认为,对于2017年广东售电竞争市场而言,报价与策略对成交电量影响较大,具有发电资源优势企业可有效把握电厂让利心理,占据一定信息优势。全年共有149家售电公司实际成交,华润电力、深圳能源、粤电力旗下售电公司领跑该细分市场,合计占据31.4%份额,如图5所示。各月度的份额统计,详见附录II。

售电公司获取两成让利,竞争有望日趋激烈。据2017年广东电力市场交易半年报披露,截至2017年6月底,广东电力市场准入主体3896家,同比增长207%,其中电力用户3514家,同比增长225%,售电公司332家,同比增长118%。目前在获得准入的3896家市场主体中,已在广东电力市场交易系统注册登记3620户,占92.91%。上半年,电厂让利35.92亿元,售电公司获利6.21亿元。用户已获利26.8亿元,售电公司与用户分成比例约2:8。各月结算情况如图6所示。

广东电力交易中心于2017年11月10日发布关于开展2018年双边协商交易校核工作的通知,提出,“校核后的规模按1000亿千瓦时控制”。我们推断,广东2018年双边协商电力交易规模大概率为1000亿kWh,同比增长19.5%。加上月度竞争电量,我们预计,广东2018年直接交易电量(直购电)将达到1300~1500亿kWh,同比增长17.3%~35.3%。我们合理假设,广东2018年全社会用电量将达到6300亿kWh左右,则直购电规模占比在20.6~23.8%之间。

2.3短期谁在受益?长期谁将受益?

结合广东2017年售电市场的成交结果来看,短期谁受益这一问题已经很明显。

售电市场规模持续放大,度电降价幅度较2016年或有所收敛,但总体来看,电厂让利体量持续放大;从售电侧分成来看,售电公司仅取得2成收益,而且电量份额高度集中于少数具有发电资源的电力公司手上,售电公司之间的竞争可谓日趋激烈。

因此,我们认为,电力用户无疑是本轮电改的最大受益者,而且随着电改的逐步推进,除了电费成本的节省外,用户还有望获得更加物美价廉的电力服务。

放眼长期,谁将受益?

我们认为,电改不等同于一味降电价,就其意义,重申前文提到的三点:1)为用户提供物美价廉电力服务;2)不同电源同台竞价,促进优胜劣汰,优化国内电源装机结构;3)还原电力商品属性,发挥应有价格体系对资源配置作用。

基于此,我们认为除了电力用户之外,电力企业、售电商亦有望受益。

本轮电改中,电力企业主要承担了让利的角色,但这一切都是基于标杆上网电价去看的,从广东2017年的经验来看,全年度电让利幅度较2016年有所收窄,这也反映出火电企业成本上升的事实。随着直接交易规模的逐步扩大,标杆上网电价对于各方的影响将会淡化,电力企业可以通过电力市场直接交易转嫁一定的成本上升,另外不同类型电源装机同台竞价,将使具有经济优势和环境优势的电力机组脱颖而出,获取更多的发电机会。长期来看,我们认为,具有优质发电资产的电力运营商将受益,其有望在公平有效的竞争机制下脱颖而出,而国内电源装机结构将向更具经济性、更具环境友好性的方向发展。

从售电公司分成比例的变动,我们可以看出,售电公司的竞争在逐步加剧,主要因为现有售电商的业务模式还停留在依靠报价策略获取更多电量的阶段。如果仅把电价作为竞争的唯一关注点,售电商的生存状况是堪忧的,因为在这一过程中,它们并没有提供有效的增量服务。但是,售电商所能提供的潜在服务是多元化的,包括电网节能、合理优化电力负荷需求等,能够有效把握用户需求,提供增量服务的售电商有望长期受益。

2.4.投资建议基于前文分析,我们认为,长期来看,售电商的业务模式将趋于多元化,深度绑定用户、可有效提供增量服务的售电商,有望分享电改红利。建议关注深度布局用电服务、节能服务和售电服务的标的,如:智光电气,以及有望在公平有效的竞争机制中脱颖而出的优质电力运营企业,如:粤电力A、深圳能源等。

3.风险提示

广东售电市场现行模式能否长期持续、能否在异地复制,存在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直购电市场的竞争趋于激烈;影响上市公司股价的因素很多。

报告撰写人:郑丹丹 数据支持人:高志鹏

原标题:广东2017售电市场回顾:大规则下的舞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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