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
漳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的7台机组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通过省环保厅组织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4〕62号)的有关规定,按照环保验收时限,决定分别对以下7台机组相应增加利用小时奖励(奖励明细见下表),其中山西漳泽电力河津发电分公司2#机组为使用省内装备服务电量奖励。
受到奖励发电企业要保障超低排放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经环保部门和山西能监办认定超低排放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甚至擅自停用超低排放设施的,将在下一年度扣回奖励电量,并予以通报批评。
序号 地市 企业名称 机组编号 机组容量(万千瓦) 奖励小时 2017年电量奖励(亿千瓦时)
1 长治市 山西漳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3# 60 60.8 0.36
2 晋城市 国投晋城热电有限公司 2# 30 60.8 0.18
3 朔州市 山西京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 33 70.1 0.23
4 临汾市 国电霍州发电厂 2# 60 70.1 0.42
5 运城市 山西漳泽电力河津发电分公司 2# 35 75 0.26
6 忻州市 忻州广宇煤电有限公司 3# 35 60.8 0.21
7 忻州市 忻州广宇煤电有限公司 4# 35 60.8 0.21
合 计 1.87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10月17日
原标题: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对漳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的7台机组超低排放改造予以电量奖励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