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供应商诚信履约,保证产品质量,确保电网建设顺利进行及安全可靠供电,依据国家电网企管(2015)1235号《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出现重大产品质量问题、履约不诚信等问题的供应商进行了处理。具体处理情况如下:
注:新修订的《细则》于2016年1月1日起实行,对于发生在2016年1月1日及以前的供应商不良行为,按照2015版《细则》规定予以处理。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不良行为描述 | 处理措施 | 处理范围 |
1 | 上海公元建材发展有限公司 | 生产的电缆保护管在抽检中发现内径、壁厚、密度、维卡耐热、环刚度试验不合格。 | 2017年9月11日-2017年11月10日,在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招标采购电缆保护管标包中暂停中标资格。 | 电缆保护管 |
2 | 南京立业电力变压器有限公司 | 生产的SCB10-500/10型配电变压器在抽检中发现外施耐压及短路承受能力试验不合格。 | 2017年7月15日-2017年9月14日,在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招标采购10kV变压器标包中暂停中标资格。在此期间没有相应物资类别招标的,处理时间将顺延至下一批相应物资类别招标结束。 | 10kV变压器 |
3 | 上海智光电力技术有限公司 | 供应长春站的避雷器在线监测装置自投运后一直无法正常上传数据,且该公司因为重组问题,在整改过程中不积极配合,售后服务响应时间长。 | 2017年7月10日-2017年9月9日,在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招标采购智能变电站状态监测标包中暂停中标资格。在此期间没有相应物资类别招标的,处理时间将顺延至下一批相应物资类别招标结束。 | 智能变电站状态监测 |
4 | 北京南瑞电研华源电力技术有限公司 | 供应的柱上断路器配套PT和配套二次控制线缆在抽检中发现局部放电测量(例行)、允许放电量试验不合格。 | 2017年6月5日-2017年8月4日,在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招标采购10kV柱上断路器标包中暂停中标资格。在此期间没有相应物资类别招标的,处理时间将顺延至下一批相应物资类别招标结束。 | 10kV柱上断路器 |
5 |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 供应的柱上断路器配套PT和配套二次控制线缆在抽检中发现导体单线直径及铜丝编织密度试验不合格。 | 2017年6月5日-2017年8月4日,在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招标采购10kV柱上断路器标包中暂停中标资格。在此期间没有相应物资类别招标的,处理时间将顺延至下一批相应物资类别招标结束。 | 10kV柱上断路器 |
6 | 易视通科技有限公司 | 在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2015年第17批非物资自行招标项目中,存在串标情况。 | 2015年12月8日-2018年12月7日在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招标采购活动中取消中标资格。 | 所有物资品类 |
7 | 厦门名大科技有限公司 | 在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2015年第八批集中规模招标采购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的ISO9000证书。 | 2016年2月1日-2018年1月31日在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招标采购活动中取消中标资格。 | 所有物资品类 |
8 | 杭州龙发管业有限公司 | 在2015年第一批配网线路材料协议库存招标采购项目中,提供虚假业绩材料及检验报告。 | 2016年2月1日-2018年1月31日在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招标采购活动中取消中标资格。 | 所有物资品类 |
9 | 上海晋晓实业有限公司 | 在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2017年生产运维检修外包服务集中采购项目框架公开招标中,存在串标情况。 | 2017年4月1日-2020年3月31日在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招标采购活动中取消中标资格。 | 所有物资品类 |
10 | 上海石化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 在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2017年生产运维检修外包服务集中采购项目框架公开招标中,存在串标情况。 | 2017年4月1日-2020年3月31日在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招标采购活动中取消中标资格。 | 所有物资品类 |
11 | 国宏消防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在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2017年生产运维检修外包服务集中采购项目框架公开招标中,存在串标情况。 | 2017年4月1日-2020年3月31日在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招标采购活动中取消中标资格。 | 所有物资品类 |
说明:上述处理措施须在处理期满后,供应商整改并经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物资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解除。
供应商整改需满足以下条件:
1.供应商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对于产品质量问题,供应商应向业主单位或有关专业技术管理部门提供有关的信息和数据,并积极配合业主单位进行质量调查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对出现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免费处理或更换,赔偿由此引起的附加调试配合等费用,并对同类产品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改;对于存在批量质量隐患或家族性缺陷的产品应全部免费召回或积极配合业主单位进行治理。
3.对于交货问题,供应商应在与业主单位协商后约定的期限内完成交货。
4.对于服务、诚信等问题,供应商应制定整改措施,并做出不再发生类似问题的书面承诺。
请相关供应商认真查找问题原因并积极整改,在整改完毕后将整改报告提交至国网上海物资公司。
联系电话:021-51531474
邮箱:shzj39@163.com
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物资部
2017年9月12日
原标题: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2017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