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开展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发改经体〔2016〕2480号)、《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发改经体〔2016〕2120号)和福建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同意福建省开展售电侧改革试点复函的通知》(闽政办〔2016〕1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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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自贸区厦门片区港区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方案印发实施

2017-06-08 09:17 来源:福建能源监管办 

近日,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开展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发改经体〔2016〕2480号)、《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发改经体〔2016〕2120号)和福建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同意福建省开展售电侧改革试点复函的通知》(闽政办〔2016〕192号)精神,经福建省政府同意,福建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物价局、福建能源监管办联合印发了《福建自贸区厦门片区港区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方案》,正式启动该项目改革试点工作,并就有序推进改革试点工作提出要求。

《方案》明确了福建自贸区厦门片区港区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市场主体和主要业务范围、配售电市场交易方式和交易价格形成机制,以及试点工作安排和改革保障措施等内容。要求厦门市有关各方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明确分工、周密部署,制定分阶段推进计划,发挥先行先试优势,加快组织实施,边开展、边总结、边规范,积极推动改革试点项目早日落地。

福建自贸区厦门片区港区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既是国家列入试点的第一批项目,也是福建省改革试点第一批项目。为确保试点项目顺利实施,有关政府部门将根据《方案》的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积极落实配套试点政策,完善工作机制。福建能源监管办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履行电力监管职责,对增量配电业务符合配电网规划、电网公平开放、电力普遍服务等实施监管,保障项目规范运营,维护项目运营者正常权利,监督项目运营者履行相关义务。

原标题:福建自贸区厦门片区港区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方案正式印发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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